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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离婚彩礼退吗? 女方怀孕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2021-10-15 22:34:1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84 咨询电话:954310

婚姻关系一旦走到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同时也包括离婚自由。那么,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通婚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法律明文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包括怀孕,分娩后一年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其中中止妊娠包括了自然和人为流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这三种情况下女方的离婚请求权并未做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

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

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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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或者分娩半年内男方无权起诉离婚,但此规定能否机械的全面适用?

如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出轨怀孕

案情介绍

某女子于某一直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男女关系,在结识了某男子吕某后,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结婚后的于某继续与其他男子保持暧昧关系,并且怀了别人的孩子。丈夫吕某最终不堪忍受妻子的婚外恋情,决定离婚。可是他又听说妻子怀孕期间和产后一年内丈夫不可以提出离婚。吕某该怎么办呢?

尽管我国《婚姻法》制定了一些对女性的保护条款,但是,为了体现平等,针对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的。有些情节就不适用这些保护条款,要视情况而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本案中,因为于某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导致怀孕,她的丈夫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提示

保护孕期女方权益无可厚非,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怀孕中的女方,生理和心理都不稳定且付出巨大,需要男方照顾。

但是,婚姻中男女双方是平等的,女方的权益保护不能建立在侵犯男方权益上。如果女方怀的是男方子女,男方天然负有扶养、照顾义务;但如果女方怀有他人子女,女方过错在先且对男方身心造成重大伤害,男方此时处于弱势地位,保护的对象应该是男方。离婚是对男方的解脱,也是男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如果不能离婚,无疑对男方是不公平的,于情于理不合,也有违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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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明确不能受理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另一种是,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

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老婆是孕妇,法院也判离了,那么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判决离婚的呢?主要是这三个方面:

1.女性提出离婚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限制

基于保护妇女和儿童,婚姻法规定的是不准男方提出离婚,但没有禁止女方自己提出离婚。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本人对离婚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表明离婚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不允许离婚会违背保护妇女儿童的目的。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限制

在民政局离婚登记进行协议离婚时,工作人员看到女方怀孕的情形,一般会直接拒绝,但是如果女方自己要求离婚的,而且女方自愿签署一份自愿离婚申请书的情形,表明女方知道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处是会继续办理离婚登记的。

3.“喜当爹”的情形

针对婚姻法第34条情形,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修订版),假如女方结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怀孕,男方婚后才知晓(常说的“喜当爹”),提出离婚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

在同一个指引中也另外说了一种情况,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那就应该撤销判决,离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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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法律这么规定!

婚姻关系一旦走到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不可以提出离婚。下面我们看看具体案例。

李某是罗某于2013年3月2日,在公交车上一见钟情,两人从此便开始相恋,不久后,两人就结了婚,婚后,两人的生活一直过的平平静静,和和睦睦,可是再好的感情也有分裂的时候,用现在的一句话来说就说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

过了不久,李某就怀孕了,可是,这时候,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不好了,因为各种原因有各种矛盾,这时,男方是在受不了了,便提出来离婚,可是此时李某已经怀孕六个月了,去离婚的时候,并没有被受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因为,婚姻法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会特殊对待。但是如果是在女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法院也不予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所以,在本案中,他们都离婚并没有被受理。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离婚也是不予受理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1.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就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若患者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久治不愈,且相关接应工作(其他监护人对患者的监护、医疗等)已协商妥当,可准予离婚,否则,不允许离婚。

2.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配偶提出离婚的情况。一般来说,作为军人的配偶,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军人重大过错是指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因逃避债务或牟取私利进行假离婚的情况。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夫妻也应当共同偿还债务,夫妻双方不得以离婚为借口逃避债务。为了躲避责任和义务而假离婚,这样的行为法院不支持。

4.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5.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的情况。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遵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所以双方自愿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法院就不会让当事人离婚。而且法律规定一方不得对另一方使用威胁或欺诈的手段,否则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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