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时常发生夫妻一方离着离着就不想离的情况,于是这时候就有人问小编“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撤诉吗?”
听起来有点儿戏,好像小孩子耍脾气,但是在离婚纠纷中确有这么一回事。法律层面上来说,到底能不能撤诉呢?答案是可以的,
。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根据一定情形予以撤诉,例如
。
所以说,如果起诉离婚离到一半,只要法院没宣判,还是可以撤诉。小编今日想给大家分享一起撤诉案例,但是呢,不是因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申请撤诉,而是法院那边自行裁定撤诉,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请听小编细细说来~
前段时间,一位结婚几年的罗女士找到国晖婚事律师,想通过起诉离婚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据罗女士讲述,其与丈夫张某是在读书期间相识相爱,但是由于男方大其一级,因此两人恋爱相处的时间并不多,随之男方毕业离开了学校,罗女士继续在校读研。因此两人相处时间甚少,没有机会充分了解彼此,之后罗女士毕业到深圳工作,两人登记结婚。
罗女士认为婚前双方都对彼此的价值观、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了解缺乏,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矛盾发生争吵,且男方脾气暴躁,多次向罗女士实施家暴,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再和好的可能。
罗女士希望通过国晖婚事律师,在其协助下顺利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国晖婚事律师了解过后很快展开了相关工作,协助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双儿女由罗女士抚养,男方按照每月10000元标准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且依法分割双方婚内房产以及车辆、依法分割双方婚内因购置房产产生的共同债务、判决男方向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10万元、男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
大家看到这里也许会觉得,事情不是进展的挺顺利的吗?怎么会有撤诉一说呢?小编想说,这是此时,发生突发状况。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罗女士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的通知,罗女士没有在交费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至于当地法院做出裁定,按原告罗女士撤回起诉处理。于是,这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这么夭折了!!!
法律早有规定,
上述案件的罗女士不仅没有在应当预交的时候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在收到法院传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后,仍然没有交纳,也没有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法院只能裁定按撤诉处理。
就像小编前面提到的,起诉离婚中途要是反悔,只要法院没宣判,就可以申请撤诉。离着离着突然不想离了,人之常情,毕竟感情和家庭也不是一时之间可以全部抛弃的东西。但是因为没准时交费导致撤诉,如果是因女方不欲离婚故而不缴费,那说得过去,倘若是因为忘记或者其他原因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导致离婚纠纷案件被撤诉,待再次起诉离婚又要等足半年时间,光是想想都令人捶胸顿足,后悔不已啊!所以小编在这里劝诫大家,如果真想起诉离婚,切勿犯下这些错误,不然什么都准备好了,结果因为几十块钱不到的受理费半路夭折,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有离婚纠纷,寻国晖婚事律师,烦恼法律问题,也可以找。但若是决意起诉离婚,那么一定要走好这些基础程序,不然是无法离婚的!!而且下次起诉离婚还要等多半年,想想都心累,大家要慎重对待,不可儿戏!!!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想知道更多关于婚姻纠纷的知识,请听下回分解。
...原标题:2019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钱吗?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收费?
来源:大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纠纷,可能是借贷纠纷、婚姻家庭就会、邻里纠纷等等情况。当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话经常会引起巨大的矛盾,此时很多人会选择诉讼,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钱吗?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收费?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一次诉讼活动,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非财产类/财产类)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若有)、律师费(如需聘请)等,这就是案件的诉讼成本。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后,就会根据案件类型、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如若法院在办案或者处理其他事项的过程中,实际需要其他办案费用的,还会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诉讼费应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