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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3:41:2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20 咨询电话:954310

上班路上摔一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作过变胖变丑也是职业病?

聘用退休人员,没有劳动关系,工作时受伤,企业也要承担责任?

各种各样的情况,不免会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很多HR往往为各种工伤问题伤透脑筋,所以HR掌握工伤认定与赔偿问题中的难点尤为重要。

10月25日下午,

主题活动,在第四象限路演大厅举行,这次活动由

,特邀劳动法讲习所金牌讲师张亚辉律师来帮助HR解决工伤难题,掌握降低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益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活动开始前,石律师以自己经常讲课,长期站立导致右脚腱周围炎,向大家发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引发大家对工伤认定的思考与讨论。

石律师指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认定工伤时要强调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区别于患病及非因工负伤。

活动开始后,石律师通过不同的案例为大家详细讲解工伤认定的关键:一个关系(劳动关系),三个因素(工作时间、地点和原因),无过错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

我们都知道认定工伤的一个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吗?石律师用案例来为我们解答。

一位65岁马路清洁工阿姨,在清扫马路时,不幸摔倒受伤,那么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石律师说,这位阿姨虽然已到达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阿姨与公司还存在劳务关系,那么公司作为雇佣者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接下来石律师在解析认定工伤的三个因素时,用一个特殊案例来为大家分析:

冯某入职某木制品厂,职务为安装工。一天,某木制品厂通知员工当天晚上加班。冯某打卡下班后到职工食堂吃饭。在吃饭时,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冯某是被食物卡住喉咙导致急性气道梗阻,心跳呼吸骤停。

石律师分析,冯某吃饭时间可以属于工作休息时间的合理延伸;厂内食堂系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冯某是在用餐过程中自己吞咽不当导致不幸事故的发生,其死亡与吞咽不当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与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受到事故伤害)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其死亡不具工作原因,应属意外。即不能认定工伤。

另外,石律师提醒企业HR,在员工工伤的情况下,不管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劳动者认为是工伤,而企业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

石律师指出,在员工受伤,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用;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可以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石律师认为工伤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正视和面对的潜在风险,每个企业都应该全面分析工伤发生的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他建议从以下几点做起来预防工伤风险: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及时参加工伤保险;

3、把好员工入职审查关;

4、积极向第三方追偿;

5、有效利用商业保险;

6、创新用工形式转移风险。

在近2个小时的活动中,干货满满,精彩纷呈。石旭升律师用了十几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工伤难题,每一个案例总能引起大家的探讨,在整个活动中,我们发现,各位HR们都是带着问题而来的,在课程结束后仍有几位HR向石律师请教工伤难题,想必大家在这次活动中收获满满,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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