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对于沿海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也快,有可能今天交完社保,明天员工就走了。一方面是人员数量多,公司用工成本高,而且社保增员减员也很麻烦。
但如果这些人发生了工伤怎么办?对非劳动关系的特定员工发生了工伤,由此产生个人保障权益长期存在争议。
以往按照惯例,单位一般购买补充工伤险,这个方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公司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随着广东在今年4月出台试点办法,明确单位自2021年4月1日可以给特定人员单独购买工伤险!越来越多城市开始上线单工伤险试点。
01
这些城市可以购买单工伤
一、杭州市
政策原文连接:
http://.cn/art/2021/9/2/art__1741056.html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超龄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二、广东省
广东省自2021年4月1日就已经开始执行了!
政策原文: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71077/n32571744/210707155303749244.html
青岛的单工伤也有限定人群,主要是以下几类:
1.实习、见习学生,包括与单位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通过家政服务机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劳动者;
3.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办企业、经营实体内的工作人员。
目前青岛的单工伤从2021年8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
02
杭州市单工伤试点办法
一张图了解单工伤参与办法
本文以杭州市为例,为大家解读以下单工伤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各地区都大同小异。如有不理解的,可以留言咨询51酱~
总结:
1.符合购买“五险统征”模式的员工,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五险,不能降级为单项工伤险。
2.单位给员工购买单项工伤险,不能作为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3.如果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单位和员工协商解决。为此官方还是建议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元旦过后,很多经办人跑来问保叔:新社保已经实施了,现在单位申报社保的话,是不是只要在税务系统上操作就可以呢?要怎么申报呢?有没有操作指南?......
别急别急,保叔给大家梳理清楚了,快往下看!
根据上述文件,2019年1月医保和生育保险维持原申报和缴费方式不变,具体如下:
登录E点通官网(http:///),进行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增减员申报。
单位如需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依旧是登录E点通进行申报。
登录就业通官网(http://www.fjjyt.net),进行失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增减员申报。
待增减员数据申报审核通过后,在就业通上下载介质文件(就业通目前支持养老、失业保险介质文件的下载,工伤介质文件导出功能预计本月15号左右上线,大家要留意哦),再前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fjtax.gov.cn)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就业通内可直接跳转地税网站哦!↓↓↓
具体缴费基数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写】→【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进入“工伤保险费申报”模块。
申报种类分为正常申报和补充申报两种:
①申报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则选择【正常申报】;
②补缴之前的工伤保险费用,则选择【补充申报】。
可以通过明细申报、介质导入两种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录入申报数据:
方式1:明细申报
点击【明细申报】进入【工伤保险费明细申报】界面,手工逐个录入缴费信息。如果参保信息相较于上个月没有进行调整,可点击【移植上期数】→【确定】后系统自动带出上期正常申报的数据。
方式2:介质导入
点击【介质导入】→【浏览】,选择需要导入的文件,然后点击【上传文件】,即可出现汇总的记录,点击【确定】,申报表和明细表数据保存进数据库。
①点击【保存】上传申报数据,待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后,点击【退出】
②点击【社保费缴纳】→【税费缴纳(社保费)】,进入工伤保险费缴费页面。选中需要缴纳序号,点击【确认】,然后【缴款】,完成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
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申报方式与之前的一样,未做调整,大家按照原先的操作方式操作即可。就业通已经支持养老和失业保险介质文件的下载,为各位经办人减少了不少申报时间。
只是申报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数据都录入完成,要先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再点击【保存】,会弹出【是否立即申报】的提示界面,点击【是】,系统自动跳转至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
②在社会保险费申报页面,点击【申报】→【确认】之后,一定要点击【查询】,然后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延用社保缴费基数,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社保补贴政策,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1、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继续维持原有申报、征收方式,仍然是可以在E点通上申报。
2、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内工伤保险依旧在就业通等系统增减员,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
3、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依旧在就业通等系统增减员后,再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保费。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制定了指导意见。一起看看吧~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伤残津贴调整可以采取定额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对伤残程度高、伤残津贴低于平均水平的工伤职工予以适当倾斜。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的办法。
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进行计发,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省(区、市)可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结构,科学确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计发标准计发。
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区、市)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制定标准,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除了要知道这些,超详细的工伤赔偿费用清单也要收好!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四期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批量)操作指南
01
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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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2)操作界面截图:
此模块具体操作步骤:
1.点击“下载模板”(即下载电子表格),按模板要求填入增员职工信息。
2.点击“选择”,选择已填写好职工信息的模板。
3.点击上传按钮;如果存在校验失败信息,可在“检查不通过信息”界面查看错误。如下图:
4.校验成功的,检查是否需要上传材料,如果需上传材料,则点击“上传”按钮。如下图:
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新增在编人员,提供:
(1)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2)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2.企业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提供:
(1)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兼职人员增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
...自2021年4月1日起,《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开始实施。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动以及家政服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啦!
各单位(组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签订、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申报缴款等业务!快来看看操作指引吧!
温馨提示:上下滑动可查看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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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承诺书只需首次办理业务时签订一次哦!
注意:请尽快为特定人员办理参保!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
注意:对因工死亡人员当月应继续为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死亡次月起再停止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意:申报后请及时清缴费款,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
本期制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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