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医保是一回事吗?你还傻傻分不清楚?在我们平时也会收到很多网友的问题,自己交了社保多少年,交了医保多少年限,其实很多人把社保当成了单纯的养老保险,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那么社保和医保是一回事吗?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总称。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律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平时我们都是说简称,都是叫社保法。其实社保也是如此,是我们平时对社会保险的简称。在我们所称的社会保险中,其实是与商业保险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各类保险,就属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各类保险,就叫商业保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也就是大家简称的社保,是一个大范畴,具体分为两个大类。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包含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等五险;在城乡居民社保中,包含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社保其主要的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两个大类。城镇在岗职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灵活就业人员承担全部费用;城乡居民社保的主要参保对象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其他城乡居民,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我们平时讲到医保,其实就是医疗保险的简称,规范的称呼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范畴里的一个具体的保险种类,社会保险是总概念,医疗保险是分概念,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社保是老子,医保是儿子。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种类。虽然都是属于医疗保险,但是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的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的参保对象为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实行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形式。
我们缴纳社保中,最主要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工社保中包含了五险,居民社保中包含了二险。在社保中最重要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金待遇,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根据缴纳的医疗保险的种类,享受医疗就医报销待遇;对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的,由于缴费标准比较低,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所以退休后还需要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医疗只涉及劳动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是针对劳动者自己生病(非工伤非职业病)需要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而工伤不仅仅包括治疗的医疗费,还包括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康复训练费用、安装假肢假牙费、伤残的有伤残护理费,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俗称的政府支付),而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者都是为了补偿劳动者,那么在员工受工伤后,员工能否申请两份保险,保障自己的生活?
韩某是某电力维修公司的维修工。某日在检修电路时因电线漏电被电伤。经过一个星期的住院治疗后,韩某基本恢复健康。
电力公司按照规定对韩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等都申报了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上交后,韩某突然想起,自己还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所以又向公司申请用医疗保险对治疗期间的花费再次进行报销。韩某第二次申请的报销是否有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后,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报销。而已经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因此,韩某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支付住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能再次由医疗保险来支付。也就是说,韩某不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步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送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准备资料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步工伤申报
因为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以免影响医疗费的报销和相关补助金的领取。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确定停工留薪期
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需要回家疗养时,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地颁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工伤职工的治疗情况进行确定。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确认,后期的工作安排和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都将以此为依据来安排和赔偿。所以,符合条件的,请务必到指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步后期工作安排和补助金发放
根据鉴定结果,如果达到工伤伤残等级1-10级的,根据伤残级别进行相应的安排。
伤残等级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5-6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由单位适当安排工作,实在不能适应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7-10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回原单位工作,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旦发生工伤,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操作,可以使工伤职工的治疗和赔偿得到保证,有效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尽量完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使单位的工伤发生率降到最低,减少单位的费用支出!大家还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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