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为了复工感染新冠肺炎,确实是一个让人痛心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感染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正方认为:职工复工是明明知道存在感染的风险,却为了社会恢复正常做贡献;而且是在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反方认为:国家明确规定只有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岗位上的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被感染新冠病毒才可以确认为工伤,普通人感染肯定是无法确认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说,普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被同事传染确诊的情况下,是很难认定上工伤的。不过,我们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一样用人单位是可以发放工资待遇的,跟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区别。但是,如果因新冠肺炎去世,待遇可就差大了。
...在经历了春节延长假、延迟复工后,很多人返岗在即,大家很关心工资待遇的问题。春节延长假、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未能按时返岗怎么办?在家上班工资咋算?被隔离了工资怎么发?如今,权威答案来了。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那么,如果在春节3天延长假期间上班的话,工资怎么发呢?
上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
也就是说,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为了防控疫情,多数省份已经宣布延迟企业复工,多数是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那么,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呢?
对于这个问题,上海人社局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广东、福建等地明确,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很多人关心,延迟复工结束后,因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地到岗,怎么办?
上述意见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如果使用带薪年休假,那么工资自然是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来计算了。北京人社局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完各类休假了,还是无法复工或返岗的,工资怎么发?
上述意见明确,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各地生活费标准不尽一致。其中,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很多人还关心,在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上班的工资如何算呢?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是照发的。北京人社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如果被隔离了,工资怎么发呢?
上述意见明确,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意见还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疫情致2万多员工待业,贷款发工资也只能撑3个月!”那么,如果企业因为经营困难,能否给职工降低工资呢?
上述意见明确,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全面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对于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视同工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搭建绿色通道,可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等业务,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快处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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