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可以涵盖多种情形,发生例如多等级伤残如何赔偿,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等等问题,这些都是人们比较关心在意的问题,同时也是交通事故上伤亡赔偿中最常见的纠纷点。
其中,有一点大家争议最大,也最不了解,那就是
今天小编要在这里说清楚了,请大家搬好小板凳认真听。
一起车祸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此时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人身侵权法律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对应了两种不一样的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为治疗和康复。
而《工伤保险条例》中则规定,
。
即是说,如果是一起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死亡事故,是可以存在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一旦同时具备,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可以主张不一样的赔偿,而
现在出差已经成了商务人士的家常便饭,出差期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的案例,国晖律师也接触不少,逝者已矣,生者只能争取更多赔偿继续过好自己的生活,以慰死者在天之灵。但由于大多数人都对工伤存在疑问,不知何种情形之下才被认为工伤,亦不知如何获得双赔,故而在这里说明:
(1)在出差地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2)在出差地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3)在出差地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的;
(4)在出差地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出差地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其中,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会高于工亡者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
,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如果获得双赔则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⑴受害人乘坐与驾驶的本单位机动车与其它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存在工伤,则可获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双赔。
⑵受害人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若为工伤,则可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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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其中有人受伤,这个时候不能将这人受伤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其中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话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那么想要进行工伤赔偿的话,需要准备什么呢?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析。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王玉用律师补充: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多少
没有固定的赔偿比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1)、(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2、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3、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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