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及职工。请在10日内到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本公告发布第61日(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
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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