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也就是说,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赔偿都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七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怎么走呢?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诉讼: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综上,若是要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首先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双方可以协商,达到赔偿协议,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确定赔偿的数额,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
二级基数×年限×90%
三级基数×年限×80%
四级基数×年限×70%
五级基数×年限×60%
六级基数×年限×50%
七级基数×年限×40%
八级基数×年限×30%
九级基数×年限×20%
十级基数×年限×10%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伤残9%;
三级伤残8%;
四级伤残7%;
五级伤残6%;
六级伤残5%;
七级伤残4%;
八级伤残3%;
九级伤残2%;
十级伤残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问答
【问】交通事故逃逸造成死亡该怎么处理?
【答】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受害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家属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将犯罪嫌疑人捉捕归案。要求交通警察将扣押的挂车拍卖以赔偿受害人的家属,如果挂车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的,还可以起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费用,金额需结合死者的户籍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因交通事故想要起诉的,除了起诉状之外,还需要以下资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证据;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如果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由交通警察对肇事者及肇事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保存好自己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如果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注意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一、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
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需累计缴费满20-30年(各省不一)。失业保险需累计缴费至少1年。工伤保险无累计年限要求。
断缴对社保的累计性没有影响,只要最后累计起来的年限达到标准,你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连续性是指某个险种在某一期间有无中断,例如:大多数省市规定,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至少1年,才可享受相应待遇。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没有中断,方可按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某些省市,买车买房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要求社保连续缴纳数年(例如北京要求5年)。医保断缴的次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社保断缴的影响之处正在于此,破坏了连续性,导致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续缴与补缴的区别?
举例说明
假如你1月份辞了工作,断缴了社保,2月份又找到了工作,又重新开始缴社保,这就叫“续缴”;
而如果你2月份不光续上了当月的社保,还自个(或请第三方)去将1月份没缴的补上,这就叫“补缴”。
续缴针对的是社保的累计性,对连续性而言,相当于你从头开始缴。
而补缴对社保的累计性和连续性都有帮助,例如:
你要在北京买车,之前社保断了俩月,没资格摇号,但你只要补缴后,就可以申请摇号了;
同时,补缴上的这俩月也会计入各险种的总年限。
如何续缴与补缴?
补缴的话,你找到新工作的单位肯定是不会帮你去补缴的,因此补缴只能通过自个或代理机构:
若你是本地户口,你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填了补缴社保的单子,交钱即可;
若你是外地户口,你可以请第三方有社保代理服务的企业帮你去社保填写补缴社保申请并缴费。
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交社保吗?
但到目前为止,
医疗保险方面,只有山东、青海等少数省实现了医保全省统筹;其他险种目前也都没几个省完全做到了省级统筹。
所以你跨统筹区(跨省甚至是跨市)去新开社保账户时,系统目前是很难查到你在其他省市有没有交社保的。
因此你要是愿意,是可以同时在多个地方交社保的。
可但是,这样做对咱没有任何好处啊。
离职后,我要不要转社保?
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要辞职去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社保是新开户好还是将原来的社保账户转移过去好?
直接回答:
1、从
角度比较
的年限都是可以之后累计的。你可以等快退休时将你不同统筹区的社保一次性合到一块。
在上个问题中,一个人同时缴纳的社保账户的年限不能累计到一块。但若去掉"同时"二字,年限就可以累计了。
2、从社保账户里钱的角度比较
很多人会这样想:
其实
所以不管是
,都只能转个人账户部分,而且由于
个人不缴纳或交的少,你只能转个人账户里面的
。
而即使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也要等到你退休后才能领啊,你现在让它跟你跑来跑去的有什么意义?
现在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了——医保。
这个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这样一比较,我觉得还是不转,把它用完算了。
当然了,说一千道一万,如果你觉得转移社保的程序并不算太麻烦,你也是可以转的,毕竟将来一块转也要跑一趟嘛。
看你自己的衡量。
二.住房公积金
...好消息
8大人群有一笔钱要领
不看分分钟错过几千万
01
节日期间救助对象为
救助对象为10.8万人(户)。全市统一救助标准为
。经核算全市应发两节救助资金6275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支付。目前,市财政配比资金已拨付到位。预计到1月中旬可望全部发放到位。
沈阳市城乡低保包括
。对可以确定原有户口性质的,按照原有户口性质界定城市低保或者农村低保;对无法确定原有户口性质的,按照拥有土地情况界定,有土地的按照农村低保条件申请办理,没有土地的按照城市低保条件申请办理。
城乡低保以家庭为保障单位,申请条件为:
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计算。
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有土地收入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家庭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计算;土地收入的,按照前3个月的家庭收入平均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计算。
(一)从业人员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其他经济组织及附属机构就业,有固定工资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
从业人员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且无法建立或者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区、县(市)制定的当地从业人员行业收入评估标准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计算家庭月收入时,应当按照市政府最新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筹)予以扣除(凭缴费单据)。
举例说明,沈阳城市低保标准为各区(辽中区除外)每人每月610元,年低保总额为610×12=7320元。
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沈阳市城市低保有4.5万户,6.6万人,农村低保有3万户,达到了5.3万人。
2012年10月1号,沈阳市发布了
,从2016年的
开始,沈阳将施行最新调整之后的城乡居民低保细则。新调整的政策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更加有了保障,扩大了救助群体,降低了低保门槛,也让申请低保更加便捷。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呢?
1、以前规定,
,必须是子女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才能申请低保,而新细则取消了这个条件,并且这类人群的
2、以前规定,
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申请低保,而新细则规定不仅是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按照以前的规定,
需要单独立户,也就是说得有自己的房子。新细则取消了这项条款,今年的10月1号起,这类人员
就能单独申请低保。与以往相比,给低保申请人群减少了很多负担。
4、新细则规定一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残疾人,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救灾处调研员蔡文学表示,10月1日以后再申请办理低保的老百姓,
了,比如残疾证、失业证、参保证明等等,大伙
。
目前沈阳市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610元,各区县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35元。新细则和之前对比,更细化了衡量低保家庭收入方面的规定:
1、之前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但是新细则规定,
2、子女赡养费也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前细则规定“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可不计算子女赡养费”,而新细则调整为:
3、原细则规定“家庭存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取消低保”,新细则调整为
,目前年低保总额为7320元,单人家庭要按照两人计算,即不超过14640元。
新的细则还规定了对于逐渐不用救助的群体,实行低保渐退制度,
。关于具体的细则变化,大伙还可以通过沈阳民政信息网查询到。
02
1,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为见习单位?
本市、非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每年至少安排10人以上见习毕业生(中小企业、民营企业5人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为就业见习单位。
2,如何申请见习单位?
企业携带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见习管理办法,到辖区内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由区、县(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下达审批通知单。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如何管理见习生?
1、见习生参加就业见习最长时间为6个月,学生在上岗前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对见习生实施动态管理,提前留用或离职要在一周内上报给区、县(市)人社局。区、县(市)人社局每月到见习单位检查见习学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如何申报见习补贴?
1、见习单位在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补助资金申请,并由区、县(市)人社部门汇总上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
2、见习单位要对见习生的情况,见习补贴发放情况做好归档,保管期限为10年。
03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账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每月的1-20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及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全月办理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登记及转诊、转院手续。(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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