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一直都是我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据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北京、辽宁、上海、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等7个省份,明确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快来看看你那里涨了多少!
7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湖南、辽宁省又出新规定,目前上海2480元领跑,具体看下详细。
央视财经新闻通知:
,从1月1日起,第一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第二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
,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增加1元。
,从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20元。
,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与原标准持平。
,从10月1日起,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从11月1日起,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二档为1610元,三档为1480元,四档为1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从12月1日起,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二类区为1670元,三类区为157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昨天后台有人留言问:遇上法定节假日工资该怎么算?
假如当月应该出勤18天,加上法定假日有21天。实际出勤写21天,还是18天呢?法定假日是否算出勤?月薪资薪未出勤天数,是按照21.75相除,还是按照18相除呢?
9、10月份恰逢中秋、国庆两个假期,很多刚入行的财务做账的时候又该头痛了!今天就和大家仔细说一说节假日薪酬怎么算?
在算出勤时间时,我们首先要知道,实际出勤天数和应出勤天数有什么区别?
实际出勤天数是指员工在该月实际上班天数,应出勤天数是指员工本月应出勤的天数。
那么问题来了,法定节假日算实际出勤吗?
说算吧,员工也没上班,怎么能说出勤呢?如果不算,可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也不能扣工资呀,出勤or未出勤,好像也没有其他选项哇?
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反算法:
工资=月薪÷21.75x(21.75-缺勤天数)
正算法:
工资=月薪÷21.75x应计薪天数
入离职情况: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之前入职和节假日之后离职,应该加法定节假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之后入职和之前离职,就不算法定节假日
请假情况:
按照21.75计薪法:(以反算为例)员工全勤其计薪天数为21.75,21.75计薪法已经包含国家法定计薪日员工请假X天,计薪天数为21.75-X天
按照实际工作日计薪法:(以10月为例)员工全勤,10月份实际工作日就是21天,应出勤天数为18天,10月1、2、3为法定带薪,休息也是带薪的,所以实际计薪天数为21天员工请X天,其计薪天数为21-X天
按照正算法,要加上法定节假日。
最后我们用一个案例故事来做一个实际场景计算:
以10月为例,小满月薪5000元,在全勤、缺勤、加班三种情况下,该如何正确的计算工资:
情况1:全勤,无加班、无缺勤
情况2:无加班,缺勤1天
情况3:无缺勤,国庆期间加班1天
全勤:这个就不说了,全勤,肯定是满薪,5000元!
无加班,缺勤1天:按照21.75计薪算:
工资=5000÷21.75×(21.75-1)=4770.11元
按照实际工作日计薪算:工资=5000÷21×20=4761.90元
加班1天,无缺勤: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国庆节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1省最低工资调整】钱要变多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又增一地!近日,福建公布2020年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上调今年或明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至少达到9个。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0日,北京、辽宁、上海、湖南、重庆、陕西、河北等7省份已执行了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贵州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福建新标准则要等到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31个省份中,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今年以来明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至少有北京、辽宁、上海、湖南、重庆、贵州、陕西、河北、福建等9省份。目前有26个省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其中,大部分省份分成3档或4档。福建是目前唯一一个分5档的地区,新标准将缩至4档。
具体来看,重庆从1月1日起,第一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第二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
上海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陕西从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最低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最低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最低为1600元/月,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20元。
北京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与原标准持平。
湖南从10月1日起,四类月最低工资标档次调整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辽宁从11月1日起,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二档为1610元,三档为1480元,四档为1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河北从11月1日起,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200元或250元。
贵州从12月1日起,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二类区为1670元,三类区为157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福建从2020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至100元不等。新的第四档标准则较现行第五档标准高出了140元。
从9省份数据来看,重庆以300元的涨幅居单次调幅之首。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除上述9省份外,山东明确,鉴于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统筹考虑山东经济发展状况,为避免成本过快上涨影响企业竞争力,确定2019年不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已就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拟上调130元,在征集有效期2019年9月16日前,广西人社厅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有效反馈意见和建议。
此外,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北、甘肃、青海、宁夏距离上次调整时间均已满两年,浙江距离上次调整时间即将满两年。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异。以31省份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例,上海以2480元/月居首位,青海最低为1500元/月,安徽次低为1550元/月。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不尽相同。
首先,对于是否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各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规定不一。据安徽人社厅消息,全国31省份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他28个地区发布的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另外,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成本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以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单对比可以发现,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省份两者差距则较大。
例如,河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等地,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工资”,这三种经常见诸报端的“工资”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一套严密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标准过低,一些低收入劳动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标准过高,会引发企业人力成本压力增加,若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关闭,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所以只有适合当地的情况才是关键,才是可持续的。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与之相挂钩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也将作出相应上调。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非是强制性要求。因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如云南人社厅在解读文件中指出,企业工资指导线属于指导性信息,不具强制约束力。其主要功能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协商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企业工资指导线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在严格执行工资效益联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应参考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
统计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后,有人感觉自己的工资并没有那么高,有网友吐槽“工资被平均”“拖后腿”了。
对此,黑龙江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平均工资”统计指标的解读》指出,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它是反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劳动力用工成本的重要指标;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保险政策征缴、发放的基础数据;是分析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人工成本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解读还称,平均工资反映的是税前工资。公众对工资收入的感觉往往是依据拿到手的实发工资,但统计部门统计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另外,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工资,不能简单拿个人工资与总体平均工资进行直接比较。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出的平均概念。
解读还指出,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的不同,各单位的工资水平有高有低,高于总体平均工资的单位觉得数据偏低,低于总体平均数的单位觉得数据偏高。实际上,工资和收入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偏离并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
...又到了各个公司核算工资的时间了,疫情期间要特别关注2020年发工资的三个注意问题: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不发工资条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各地发布的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没按规定执行的,违法!
3月3日,全国总工会发文,针对疫情中企业复工、工资计算、在家办公、劳动关系都做出了明确。
1、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却用完各类假期的员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2、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
4、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这个通知,在大多数公司复工后公布,意味深长,也是对某些地区、某些企业的一声棒喝!因为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所在在具体落地政策上,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相关说明标准,请大家以自己所在地区为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不按工资标准=违法,各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湖南、辽宁省又出新规定,目前上海2480元领跑,具体看下详细。
早在2019年,央视财经新闻就通知了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从1月1日起,第一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第二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
上海,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增加1元。
陕西,从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20元。
北京,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与原标准持平。
湖南,从10月1日起,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辽宁,从11月1日起,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二档为1610元,三档为1480元,四档为1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贵州,从12月1日起,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二类区为1670元,三类区为157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条不仅是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凭证,也让劳动者个人可以及时了解其各项收入、社保、福利情况的,在劳动纠纷中还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证据。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拿到工资条后,还得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有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查看企业年金缴费情况。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查看企业缴费是否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查看职业年金缴费情况。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又到了月初,也到了各个公司核算工资的时间了。疫情期间要特别关注2020年发工资的三个注意问题:
3月3日,全国总工会发文,针对疫情中企业复工、工资计算、在家办公、劳动关系都做出了明确。
1、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却用完各类假期的员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2、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
4、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这个通知,在大多数公司复工后公布,意味深长,也是对某些地区、某些企业的一声棒喝!因为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各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湖南、辽宁省又出新规定,
,具体看下详细。
央视财经新闻通知:
从1月1日起,第一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第二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
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增加1元。
从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20元。
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与原标准持平。
从10月1日起,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从11月1日起,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二档为1610元,三档为1480元,四档为1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从12月1日起,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二类区为1670元,三类区为157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工资条?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工资清单。
工资条不仅是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凭证,也让劳动者个人可以及时了解其各项收入、社保、福利情况的,在劳动纠纷中还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证据。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拿到工资条后,还得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有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查看企业年金缴费情况。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查看企业缴费是否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查看职业年金缴费情况。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01、正式文件出台!多地发布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02、今天起,社保费率具体怎么降?以重庆地区发布的通知为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后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做好政策梳理、数据清理、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社保、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03、什么是社保费率?
社保包含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退休后每个月可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缴纳时间:自参保开始连续缴纳15年。
缴纳费用: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缴纳时间:男累计缴纳25年,女累计缴纳20年。
缴纳费用:个人缴费比例2%,单位缴费比例10%。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缴纳时间: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缴纳费用:个人缴费比例0.5%;单位缴费比例1%。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缴纳时间:自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月生效。
缴纳费用: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缴纳时间: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生育保险政策各地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缴纳费用: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或千分数(‰)来表示。
社保费率一般是这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费率一览表
04、社保费率调整会影响社保待遇吗?
社保费率调整,总体降幅接近10%,不影响个人社保待遇!
社保基金的账单涉及“收”和“支”,降费率对于社保基金池就是“减收”,那减收后还有力量给社保参保人发放待遇吗?减“收”会不会减“支”?
对于降费率是否影响待遇的问题,人社部官员表示,降费率决不影响社保待遇。“降费率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各项社保待遇还将逐步提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
据人社部最新数字显示,1-9月,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3.9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基金总支出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从这个数字看,今年各项社保的总收入大于总支出。
社保降费率降低,企业必然是降低了负担,员工的收入也自然会增加。
05、附件1:31个省会城市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总有人问小编这个城市调基了没,那个城市调基了没,基数是多少?
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32个省会城市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快来看看你所在城市涨了多少!
06、注意!社保缴纳的6个陷阱
社保缴纳影响着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是给自己的退休生活上了一道保险,然而很多公司却有意无意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头条君就盘点6种情况,小心中招: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新员工入职,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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