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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知识大全? 工伤事故条例?

2021-10-18 18:19:4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78 咨询电话:954310

如何理解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工作原因?

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如何理解因战、因公负伤转业后旧伤复发?

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太难懂?

……

别怕!

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关键词解读来了

1、法律规定的时间;

2、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

3、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

4、不定时工作时间;

5、职工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

1、用人单位能够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区域;

2、为方便职工工作和生产、解决职工必要的生理需要而设置的相关区域和场所;

3、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4、包含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而经常变动的工作区域;

5、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1、职工受伤与本职工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职工在工作中因从事具体劳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2、职工受伤与本职工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非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职工受伤是基于多种因素导致的,而工作原因仅仅属于其受到事故伤害多种因素中的一种,且不属于直接的、决定性的因素。

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既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又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其他意外伤害”。主要是针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目的没达到,当场受到暴力报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一种情况是第三人认为职工行使本职范围内的职责影响其利益,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第二种情况是第三人因对职工所在单位不满,针对该单位设施设备或不特定对象所实施的暴力伤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

1、因工外出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区域内,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意外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意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2、在认定过程中主要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喝酒、娱乐等私人行为)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1、时间: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者加班加点的(开始)结束时间。行程所需时间是指职工选择的行程路线及交通工具从单位到驻地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2、路线:工伤地点与居住地点间相对合理的路线,居住地点包括单位提供的住地和本人常住地,或与上述驻地同一城区的临时居住地,对于路线的理解不宜严格掌握为最近、最合理的路线,只要路线没有显失合理、方向正确即可;

3、目的:以上下班作为主,在途中从事了其他与职工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合理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并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

1、主要是指上班期间职工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不管是职工已知的疾病还是未知的疾病,有诱因的疾病还是无诱因的疾病),只要病情紧急,导致当时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

2、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3、发病、抢救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职工“突发疾病”、抢救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两点一线”,其间不应出现其他更广泛的外延。

1、职工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

2、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证明;

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致残,且致残原因必须是“因战”或者“因公”;

2、具有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职工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者相关救治的情形,且具有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1、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2、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1、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需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且职工“醉酒”与其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职工在吸食毒品(根据禁毒法规定,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后,在工作过程中因吸毒导致行为失控使自己受到伤害。

1、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身体伤残的行为;

2、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在认定以上情况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结合相关证据及调查结果进行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两类: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及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而言,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之内;对个人而言,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

3、受理机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今天的知识点掌握的怎么样呢?做两道题来巩固一下吧!

1.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多久?

A.30天B.50天C.一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

A.算B.不算

欢迎大家踊跃留言答题哦!如果有疑问,也请文章后留言哦。

...

小伙伴们~还记得去年发过《

闵工小蜜蜂

职工小美

记得诶,是由一个个微电影来讲述职工维权条例吗?

没错!2020年将继续以案释法,推出与职工息息相关的法律微剧场哦~

闵工小蜜蜂

职工小张

太好了!又能涨知识咯~

第一期重磅来袭,请看下面视频:

END

闵工说法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是闵行区总工会为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提升职工法律意识,以生动的案例,向职工普及工作、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闵工小蜜蜂

职工朋友们想咨询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以去这里,我们有

为您解答疑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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