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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足部分由公司补齐有效期? 工伤赔偿不足部分由公司补齐?

2021-10-18 19:28:1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13 咨询电话:954310

2017年2月13日,罗某进入某建设公司的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17年4月9日,罗某在工作过程中被不幸被重物砸伤,在医院治疗了8天,项目部为其支付了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出院后,罗某即与公司项目部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公司向罗某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依法应由公司给予的全部费用,合计25000元。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罗某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原告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罗某在协议上签了名按了手印,顺利的拿到了公司给与的25000元的赔偿。

原本这个事情应当结束了,可是罗某不知道哪里得知,像他这种情况如果进行工伤赔偿,拿到的远远不止25000元。于是,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罗某至少能拿到9.5万左右的赔偿,这与公司所给的2.5万元相差甚远。于是,罗某在与公司协商失败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裁断,二者均认为,“私了”协议显示公平。罗某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6213元。由公司统一支付剩余的81213元,支付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金、交通费共计41109元,由公司代为领取,罗某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国各类公司、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均应为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公司的一项强制义务,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时,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按照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不交工伤保险,员工应获的赔偿由公司支付,交了保险,大部分的赔偿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出。

如果走工伤程序,虽然可以免除公司的大部分的赔偿义务,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然要支付不少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像罗某这种情况,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给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金、交通费,而公司则需要支付给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在河南,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拿到56个月的个人工资,十级的伤残,能拿到6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在北京,十级伤残,只能3个月的个人工资。这下明白有些公司为什么明明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还要哄着员工“私了”了吧。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因而如果公司利用劳动者不懂法,急着拿补偿的心态,与员工签订“私了”协议,使得员工获得的赔偿明显低于实际损失与法定标准,法院就可以变更“私了”协议内容,让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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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倒在了第34单外卖配送途中。一时间,外卖员、快递员等从业者的工伤保障问题再次引发热议。而不久前在一场关于非正规就业工伤保障问题研讨会上,外卖员对于工伤保障“不敢奢求”的态度,更是引人深思。如何给非正规就业者工伤保障撑起法律保护伞,参会各方展开讨论。

“可能和大家讨论的不一样,我和我周围大部分快递员都不太在意工伤保险。我们最在意的是一单能挣多少?今天能挣多少?因为没有发生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太遥远了。”

2020年12月15日,在一场非正规就业工伤保障问题研讨会上,外卖员陈国江(化名)在回答专家关于“如果设计一个方案,由平台与外卖员各自出一定比例的费用,用来给平台从业者上工伤保险,你们能接受吗?”这一提问时说。

“我的一个兄弟被平台拉黑了,他干了三年的外卖员,说不让干就不让干了,可是他已经习惯当外卖员,于是用别人账号注册,继续跑单,上个月他出车祸差点被截肢,治疗花了20万元,保险不给赔。”陈国江说,“我们连职业保障都没有,工伤保障更不敢奢求。”

据北京义联发起的《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调查报告(2020)》调查显示,外卖骑手在与平台签约时根本不知道合约内容,不了解合约性质。关于工伤保险,只有平台给报的意外险,发生事故时平台不会赔偿,而意外险发挥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骑手对理赔条款的规则不理解,许多情况下骑手根本无法获得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只有与特定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而非正规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模糊不清,导致这一群体不能纳入现有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体系。

据了解,目前,大量使用外卖员、快递员的一些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来应对职业伤害的风险问题。这种商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劳动者,同时也存在覆盖面较窄、理赔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解决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

“每天系统会自动扣我们3元的意外险,发生事故不是平台给报销,需要自己找保险公司,在取餐、送餐、送件过程中发生意外,需要公司给出证明,保险公司给报的数额也有限。”快递员王海(化名)说起保险赔偿有些无奈,“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务合同,这才是最不正规的。”

一位骑手小哥在接受访谈时说起自己的经历:他曾经在送货过程中摔伤,导致手骨骨折。由于医院无法开具伤残证明,保险公司不给赔;平台系统检测他长时间不上班,向他发布了除名警告。小哥只好带病上岗,半小时内被分配十单,由于手骨疼痛难忍,无法按时送货,遭到客户差评,差点被辞退。

12月21日,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倒在了第34单外卖配送途中。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时,被饿了么告知,韩某伟与平台并无劳动关系,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据媒体报道,此前,韩某伟在太平洋保险投保的一份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为1.06元,猝死只能获赔3万元。

一时间,关于平台骑手的工伤保障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有些劳动者还没注意到工伤保险对他们职业保障的重要性。”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律师告诉记者。

在某平台众包APP里,记者注意到保险项目中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前提是骑手在配送途中合法驾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快递员出现闯红灯、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然而,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闯红灯、逆行、骑车时使用手机……外卖、快递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已成为各地头疼的难题。仅2020年12月就有多个省市对某些企业进行过约谈、整治,更有地方拟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12月28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图通过地方立法遏制外卖小哥“抢时间”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调查报告(2020)》也显示,“赶时间”恰是导致快递员出现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2020年,北京义联研究团队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北京地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多发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调研发现,在职业难题的选择中,60.3%的外卖配送员选择“交通事故风险大”。

“我们愿意承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用,但不希望额外支付商业保险费用。”陈国江认为目前这种强制性的意外险没起到保障作用,“有一次我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鉴定我负70%责任,对方负30%,我花了7000多元,保险公司一分没赔。”

“平台认为外卖员不是自己的员工,比如一家公司众包的模式,平台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居间的角色。”黄乐平认为,工伤赔偿最大的难点在于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难确定。

“平台从业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劳动关系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告诉记者,“但由于平台在运作过程中,往往通过代理商来雇佣专送骑手,有些代理商管理不规范,导致他们的劳动关系被模糊了。”

近两年,如何让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工伤有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有些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着手解决。2020年8月浙江衢州市制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将全市1万余名“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直接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中,会打破《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边界,没办法完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种类和发展趋势。”王天玉认为,应该根据职业风险建立有针对性的、具体行业的一个个小的职业保障制度,比如针对外卖配送的职业风险就可以制定专门的职业保障制度。

研讨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处杨榕表示,人社部关于对新业态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一直在进展之中,并分析比较了将新业态群体纳入现有工伤保险制度和为新业态群体新工伤保险制度这两种做法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在进行抉择时应当考虑该群体的实际需求和意愿。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翁仁木建议,新业态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应当在借鉴地方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并落实平台和代理商的职业保障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孙树菡提出,新业态群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先建立,之后逐步在实施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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