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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机构是哪? 工伤保险属于哪个保险公司?

2021-10-18 19:33:0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69 咨询电话:954310

8月11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市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监督下,完成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工作。各县(市)同步举行交接活动。这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经办职能正式由市医保局移交到市社保局。

交接活动上,按照《吉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实施方案》要求,市社保局、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对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数据、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清点、校验并签字确认。市社保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吉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报告》。市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全程监督,确保交接过程合规、有序、透明。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划转,是全省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已覆盖5700多户企业、近52万名职工,1.8万余名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和省社保局关于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划转的工作安排,市社保、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半年时间里,对医保信息系统中的工伤保险业务信息数据进行清洗、标化、导入,实现过渡期实践经办。明确在途缴费的处理办法及工作开展流程,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和职能监控信息系统接口调整改造工作。对移交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全面完善的预案。

下一步,我市将就行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惠民政策,加大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宣传力度,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确保政策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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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市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监督下,完成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工作。各县(市)同步举行交接活动。这标志着,

交接活动上,按照《吉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实施方案》要求,市社保局、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对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数据、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清点、校验并签字确认。市社保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吉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报告》。市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全程监督,确保交接过程合规、有序、透明。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划转,是全省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已覆盖5700多户企业、近52万名职工,1.8万余名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和省社保局关于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划转的工作安排,市社保、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半年时间里,对医保信息系统中的工伤保险业务信息数据进行清洗、标化、导入,实现过渡期实践经办。明确在途缴费的处理办法及工作开展流程,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和职能监控信息系统接口调整改造工作。对移交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全面完善的预案。

下一步,我市将就行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惠民政策,加大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宣传力度,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确保政策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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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才办结了我们宜宾市下属一县发生的工伤与侵权竞合的案件,现将本案中的办案心得和法律规定与朋友们分享。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意思是指,同一事故发生既符合工伤条件又有侵权人的情况,常见的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侵害,即交通事故,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既可以申请工伤,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要求肇事者赔付。

那么职工已经起诉侵权人或已获得赔偿了,社保机构是否还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保机构不能以职工或亲属已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社保机构在此类事件中具有行政给付的行政职权,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权利。

最后本律师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此类纠纷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在交通事故已经解决的话,那么社保机构在工伤赔付中是不会再支付的,也就是说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两次赔付。在如遇此类纠纷时,建议先行交通事故赔付,再申请工伤理赔。当然,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

(宜宾人关注宜宾翠屏区律师凌明,成为您身边懂法的朋友和私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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