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
一起来看看吧!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1年5月7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
(二)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三)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会和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伤预防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参保以及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控。
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人社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研究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地要掌握本地区实际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按照《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发〔2019〕5号)的规定,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持续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结合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发挥工伤预防在推进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机制作用,有效降低职业性尘肺病发生率。通过对尘肺病危害重点企业落实依法参保情况及公示参保人员名单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尘肺病危害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按照闽人社文〔2020〕14号文件共同推动工伤保险三年扩面和预防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宣传作用,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要从关爱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视角,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的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
。针对本期计划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根据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提升全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预防工伤的能力。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前须参加安全防护知识岗位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使其初步具备工伤预防方面的基础知识,提高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鼓励各地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更加注重发挥线上培训的作用。
各地要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更好评估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趋势,更全面考察用人单位风险管理效果,
。
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地方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工伤预防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经人社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良好的,可向其他企业特别是同行业中小微企业推广。
工伤预防专家按照领域类别成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业小组,并可以结合工伤预防工作实际调整专业小组设置。专家库专家的资格审核、聘期调整、聘期考核、档案维护、系统管理和纪律监督等日常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经协商可共享使用工伤预防专家库。
1.推动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
2.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伤预防费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违反规定使用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存在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
3.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
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人社、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发挥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伤预防工伤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性。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严把培训机构条件关。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人社部规〔2017〕13号)和
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项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各设区市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各设区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支付30%—70%预付款。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有效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如仍有实施必要的,可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对已经失去时效性或者已确无整改必要的项目,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扣减部分乃至全部合同款。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你的安全
家人幸福的源泉
...芜湖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出炉重点行业工伤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
8月25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已出台了“十四五”时期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有效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超过1.83万人。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不低于20%重点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2021年为启动阶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咨询专家库。2022年至2024年为推进阶段,深入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更加科学,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流程管理更加规范,工伤预防费用支出依法依规。2025年为巩固阶段,对全市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记者了解到,芜湖将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并加强与工会以及经信、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人员、事故、职业病等信息的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督导、约谈、执法力度。
这五年间,行动计划将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每年确定1至3个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
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并将之融入企业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中。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开设课程,宣传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
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推进“互联网+工伤预防”工作,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作用。市人社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择机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用人单位自主选用。
最后,加强工伤预防考核监督,特别是对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积聚工伤预防正能量,不断探索形成符合本市特色,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大江晚报记者程茜
...施工现场
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大基本任务之一,是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厦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工作往往是“重事后补偿,轻事前预防”。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近日,厦门市人社局针对2018年度厦门市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思路提供针对性支持。
“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是厦门市人社局不断努力的目标。”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厦门市将拧紧工伤事故“总阀门”,着眼事先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工伤预防新思路,打出工伤预防“组合拳”,努力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的事后补偿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为职工和企业撑起一片安全绿荫。
近年来,工伤保险应对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保障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据厦门市人社局统计,2018年,厦门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25.20万人,同比增长6.56%;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数为6400人,同比增长4.54%。从数据可以看出,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增强了,不仅自觉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发生工伤后,企业和职工能通过工伤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厦门市工伤案件逐年增长,尤其是因交通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认定工伤的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2016年—2018年,全市工伤认定的案件为8110件、8235件、8715件。
那么,厦门哪些行业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2018年,厦门发生工伤事故较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行业和建筑行业。其中,制造业是厦门工伤事故发生率最高的行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制造类企业共有1485家,占全年涉及企业数的43.83%。制造业特别在从事金属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健身器材制造等车间一线劳工中,经常发生因机台操作不当、未做好防护工作而导致机械伤害、异物入眼、切割伤等事故。
建筑行业属于工伤事故风险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并且往往伤情较重、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较高。2018年,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建筑类企业共有318家,占全年涉及企业的9.39%。作为高空、高温、高负荷等体力作业较多的建筑行业,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较多。
2018年,因三工因素、突发疾病死亡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事故类型同比增长幅度在合理范围内,而因患职业病及因工外出发生工伤的情形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因工外出发生事故被认定工伤的数量为338件,同比增长22.46%。
值得一提的是,在厦门,职业病发生率低、基数小,去年认定的案件仅为13件,但同比增长了44.44%。其中,2018年7月,仅一家公司就有3名技术岗位人员被鉴定为职业性噪声聋。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人士表示,职业病虽非厦门工伤事故的高发类型,但鉴于病情具有危害性大、不可逆等特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应进一步加强。2019年,厦门市人社局划拨了工伤预防专项经费,联合市卫健委共同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提升有关企业、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早在1995年,厦门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此后,连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2005年11月,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还被人社部作为厦门模式向全国推广。2014年,厦门市又在全国率先建立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体系,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大幅提高了重型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与不断完善的工伤补偿制度相比,厦门市在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方面则相对薄弱。工伤保险方面的工作,陷入了“重事后补偿,轻事前预防”的“泥坑”。即便是工伤预防工作,也更多地集中在对人的安全意识的培养,而且传统的灌输式培训方式比较刻板,企业参与积极性也不高。
一次到厦门一家日资企业的参观经历,让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黄宗斌深为触动。“企业安排专人提醒员工走路时不能看手机,楼梯阶最后三个用醒目的数字提醒,避免员工踩空……”黄宗斌说,类似这种细节,在这家企业比比皆是,“如果我们能把工伤预防做到这样,很多工伤事故其实可以避免”。
据悉,结合2018年整体工伤事故发生情况,2019年厦门市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将放在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企业。对行业大类而言,总结行业特点及事故高发原因,予以大力整改;对企业个体而言,逐个击破工伤发生隐患,重视安全生产教育,杜绝可避免的事故发生。
值得一提的事,厦门市人社局还将启动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对全市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企业开展点对点、互动式培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汇聚政策管控工具,形成合力,督促企业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有效闭环机制,力争显著降低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据介绍,拟启动的培训项目不同于以往的灌输式培养,比如工伤预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企业开展培训,或者组织工伤预防专家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企业平时真实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危险因素评估,找出企业安全隐患,并给出整改建议,并以这种方式对企业骨干进行培训,培养工伤预防“种子”。黄宗斌说,这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量体裁衣”提供了标准,“届时,甚至可以每一堂培训课都是‘私人订制’”。一句话,就是要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常见工伤事故急救、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知识送进企业、车间、建筑工地,有效提升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
此外,通过部门联动,可以解决从人到物到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前,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只有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而联动后,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的应急局也可以共享到信息,从而上门指导企业进行自查并整改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的发生。”黄宗斌说,如果企业不整改,可能就面临多个行政部门的约谈甚至是行政处罚,同时人社部门还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上浮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
此外,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扩大浮动费率调整范围,通过一系列奖优惩劣的措施,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方面的建设。
黄宗斌表示,通过探索工伤预防新模式新机制,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政策,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希望可以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减少因工伤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能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享有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避免弱势劳动群体因工伤返贫现象的发生,同时减少工伤基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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