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级工会组织了解和参保,小编特为您整理了“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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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障2020百问百答(PDF)
答:“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框架为“三纵三横”,共12项具体保障项目。“三纵”是指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和意外伤害三类保障项目,“三横”分为基本保障层、
答:基本保障层包括三项基本保障项目: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
答:加强保障层由“住院加强保障”、“特种重病加强保障”和“意外伤害加强保障”三类保障项目组成。“住院加强保障”包括A1、A2、A3三种保障;“特种重病加强保障”包括B1、B2、B3三种保障;“意外伤害加强保障”包括C1、C2、C3三种保障。
答:保障内容包括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4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另附加疾病身故保障一份。
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11万元。其中:住院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10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保障”和“住院天数保障”两个部分:
1、“住院起付标准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000元;
2、“住院天数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保障金给付标准为10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8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保障”和“住院天数保障”两个部分:
1、“住院起付标准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200元;
2、“住院天数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保障金给付标准为20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3.6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保障”和“住院天数保障”两个部分:
1、“住院起付标准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500元;
2、“住院天数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保障金给付标准为30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5.4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22类重大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两部分:
1、22类重大疾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万元(含特定疾病保障金1万元);
2、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万元(含女职工原位癌保障金1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22类重大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两部分:
1、22类重大疾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2万元(含特定疾病保障金2万元);
2、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万元(含女职工原位癌保障金1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22类重大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两部分:
1、22类重大疾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5万元(含特定疾病保障金2万元);
2、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3万元(含女职工原位癌保障金1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22类重大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两部分:
1、22类重大疾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0万元(含特定疾病保障金2万元);
2、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5万元(含女职工原位癌保障金1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致残和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2万元,意
答: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致残和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5万元,意
答: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致残和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0万元,
答: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致残和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30万元,
答:参加意外伤害类(C0、C1、C2、C3)都有一份意外火灾附加保障金,无论参保几项,都只享有火灾附加保障金一份,按其损失现值的20%给付,最多给付1万元。
答:“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中个性化保障项目是为满足不同行业职工保障需求,可在现有保障项目组合叠加的基础上,量身订制个性化保障项目。
答:如果参加A0、B0、C0和A3、B3、C3共6项保障项目,可享受到最高66.55万的保障待遇。包括:
在职住院:最高给付额10万,另附加一份疾病身故保障1万;
住院起付:最高给付额1500元;
住院天数:最高给付额5.4万元;
特种重病:最高给付额11万元(女性特种重病再加6万元);
意外伤害:最高给付额32万元,另附加一份意外火灾险1万。
答: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
答:
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答:以下两种人员可以参加:
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答:非“职保”职工(不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职职工)可选择参加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B0、B1、B2、B3)和意外类保障项目(C0、C1、C2、C3)。
答:参保单位可同时参保“基本保障层”的三种保障项目。在参保“基本保障项目”的基础上可参保“加强保障项目”的三类保障项目,但每类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项保障项目,累计最多能参加六项保障项目。
答:可以。参保单位可选择A0、B0和C0三项基本层保障项目其中一项参保。如需参保加强层保障项目,必须在基本层保障项目选择一项基础上才可参保。
答:保障期限最长为一年,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
1、集中参保: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2、即时参保:非4月1日保障生效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
答:基本保障层包括三项基本保障项目: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
答:不能。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后,原各项在职保障计划停止办理参保手续。
答:不可以。(A0、A1、A2、A3)每项保障项目原则上至多参加一份,其中住院类加强保障层(A1、A2、A3)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项。
答:不可以。(B0、B1、B2、B3)每项保障项目原则上至多参加一份,其中住院类加强保障层(B1、B2、B3)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项。
答:不可以。(C0、C1、C2、C3)每项保障项目原则上至多参加一份,其中住院类加强保障层(C1、C2、C3)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项。
答:保障项目的保障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内,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保障期大于半年的,缴纳一年保障费用;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缴纳半年保障费用。
答:每个保障项目保障期分一年期和半年期二种,具体如下:
1、住院基本保障A0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20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60元/人。
住院加强保障(A1、A2、A3)
2、住院加强保障A1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35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67.5元/人。
3、住院加强保障A2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230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15元/人。
4、住院加强保障A3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330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65元/人。
答:每个保障项目保障期分一年期和半年期二种,具体如下:
1、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55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27.5元/人。
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B2、B3)
2、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00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50元/人。
3、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2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235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17.5元/人。
4、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3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460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230元/人。
答:每个保障项目保障期分一年期和半年期二种,具体如下:
1、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5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7.5元/人。
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C、C)
2、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40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20元/人。
3、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75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37.5元/人。
4、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225元/人;
保障期≤半年的,参保费为112.5元/人。
答:如果同时参加A、B、C和A、B、C共6项保障项目,且保障期为1年期,参保费合计1195元。
一.参保基本流程
问答
答:单位在职职工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
答:“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参保都需要登录上海市总工会官网(www.zhzgh.org)中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办理网上参保手续。
答:登入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会提示新参保单位向市职保会提交单位基本信息和参保编码申请,市职保会经审核后派发参保编码反馈给新参保单位。
答:经办人登录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通过输入单位参保编码获取“建议参保名单”后,办理参保手续。如属首次参保市职保会互助保障项目,则无“建议参保名单”。
答:只要有参保人员增减,保障项目选择后,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就会进行再次校验,只有校验合格才是正式参保名单。
答:有两种方式操作:1、对名单人员直接进行增减并再次提交校验;
2、对名单人员不做修改则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次提交进行校验。
答:新进人员在单位集中参保之后,可按“即时参保”流程参保。其参加的保障项目需与该单位集中参保时选择的保障项目一致。
答: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对上传参保名单效验通过后,自动转入下一步开始选择参保保障项目,其保障费用会自动显示。
答:参保费的缴费方式为银行划款。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选择参保项目并确认后,应在15天内缴纳参保费用,并通过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上传缴费凭证和参保单位划账信息。
答:在单位上传缴费凭证时,需同时录入划账单位名称、账号、划款金额等信息,以便对账和开具电子专用收据。如划款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需附参保单位和划款单位关联说明。
答:参保单位通过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参保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市职保会会将电子专用收据和参保确认单一起以邮件形式推送给参保单位指定邮箱。
答:参保单位在收到市职保会推送的电子专用收据两个工作日后,可通过上海市总工会官网进入“互助保障模块”,在“电子专用票据查阅”端口,输入电子专用收据上的专用收据号码,查验该收据。(该功能将在2020年4月1日前正式开通)
二.参保其他情况
问答
(一)参保申请
答:同一家单位可以沿用当前市职保会派发的参保编码。
答:可通过12351工会热线为其查询。
答:只能通过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线上办理参保手续(除个性化保障项目需到市职保会咨询办理)。
(二)名单生成与审核
答:不是。“建议参保人员名单表”是将上一期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单位社保人员信息关联而生成的建议参保人员名单。包括三部分:该“参保编码”单位基本信息;所关联的“社保编码”单位人数汇总表;建议参保人员清册(社保人员、适龄人员)、剔除人员清册(退休人员、非社保超龄人员)。不包括单位新进各类人员。
答:可以。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推送的“建议参保名单”只是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提供方便之用,单位也可按格式要求自行上传参保名单。
答: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是根据社保人员身份信息(非个人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信息)是否作为退休状态进行判断。
答:名单一并提交,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会自动拆分成有社保在职和无社保适龄人员清册,并予以标注。
答:不可以。相关材料统一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上传。
(三)保障项目选择
答:可以。参保“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与现有的保障计划是不冲突的。
可以。基本保障层项目(A0、B0、C0)可以只参加其中一项。
答:不可以。至少参加基本保障层项目(A0、B0、C0)其中一项,才可以参保加强保障层项目。
答:不可以。至少参加基本保障层项目(A0、B0、C0)三项和加强保障层项目(A3、B3、C3)三项,才可以参保个性化保障项目。
(四)保费确认与缴纳
答:选择保障项目完成并确认后,参保费用会自动弹框显示。
答:分二种情况:
1、集中参保的单位,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选择参保项目并确认后,应在15天内缴纳参保费用,并通过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上传缴费凭证;
2、即时参保的单位,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选择参保项目并确认后,应在10天内缴纳参保费用,并通过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上传缴费凭证。
答: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银行划款的,可采用现金解款单的方式缴纳参保费用。
答:分二种情况:
1、集中参保的单位,如未及时划账,在4月15日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弹框提示划账,
如在4月30日仍未上传缴费凭证,则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保存的该单位提交的参保名单会撤消;
2、即时参保的单位,确认后的10天内,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弹框提示划账,如超
出15天仍未上传缴费凭证,则该单位提交的参保名单会撤消。
答:多划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退回原单位的划款账户,如原账户为财政零余额账户等特殊账户(只付款不收款)需提供和参保单位相同抬头的可入账账户。
答:如参保单位未足额划账,保障项目暂时无法生效。
1、对于集中参保单位,市职保会将其未足额缴费信息反馈至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弹框提示15天内补缴款,第16天仍未补缴款,市职保会相关部门进行电话联系
2、对于即时参保单位,市职保会将其未足额缴费信息反馈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工
(五)保单生效与电子收据生成
答:可以。市职保会开具电子专用收据时,开票抬头默认为划账单位,如需开具不同抬头的多张电子专用收据,参保单位在上传缴款凭证时手工输入划账信息予以说明(包括开票份数金额和关联说明);专用收据上的总金额必须与其缴纳的保费金额一致。
答:不可以。按照市财政局工作部署,从2019年1月起,市职保会对在职互助保障缴款一律推送电子专用收据,不再开具纸质专用收据。
答:参保单位通过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参保成功后,市职保会以邮件推送形式将参保专用收据和确认单一并推送给参保单位。
答:登录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点击屏幕职工互助保障模块进行查询。
答:不可以。
答:不可以。
答:分两种情况:
1、参保单生效前过世,请至市职保会服务窗口办理退保手续;
2、参保单生效后过世,不可以退保。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参保流程
答:住院类保障项目申请给付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答: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申请给付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答:住院类保障项目A0和(A1、A2、A3)中的起付标准保障项目均可通过自动给付划入参保人员的会员服务卡(住院天数保障项目除外)。
答: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伤害类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和意外身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答:有二种给付方式:
1、持有农商行工会卡的住院类保障项目(住院天数保障项目除外)自动给付;
2、非持有农商行工会卡的住院类保障项目和住院天数保障项目的给付申请可至市职保会或各区服务处办理。
答:可至市职保会或各区服务处办理给付申请。
答:可至市职保会或各区服务处办理给付申请。
答:“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没有单独的疾病身故保障项目。原疾病身故保障内容已并入住院类基本保障A0中。
答:“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没有单独的女性特种重病保障项目。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内容并入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B0、B1、B2、B3)中,给付金额因(B0、B1、B2、B3)不同有所差别。
答:住院类基本保障层给付金额上限由原来的4万提高到10万。
答:根据保障条款规定,定额自负费用和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为除外责任,所以靶向药的发票不属给付保障范围。
答:无变化。除了在市职保会可办理给付申请,还可至16个区服务处通过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凭医保凭证就医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大病”不用提供专用收据原件),外地就医申请给付必须提供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需要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以及市职保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异地医疗机构的结算单;
3、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家庭病床建床证明或撤床小结复印件,以及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参保人员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市职保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参保人员的门诊病史卡以及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回执、疾病鉴定报告、其中脑中风后遗症应提供市职保会指定医院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评定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伤残丧劳证明等);
3、参保人员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市职保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参保人员的门诊病史卡以及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回执、疾病鉴定报告等);
3、参保人员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参保人员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3、参保人员原始病史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含出院小结、病史卡、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手术报告等);
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参保人员驾驶车辆的,
6、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职保”在职职工须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原件和复印件;
7、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意外伤害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答:除提供上题所列七项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2、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等;
3、参保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4、公安部门或市职保会认可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5、如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
6、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意外伤害身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情况说明、110接报回执单等)。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2、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书或死亡小结;
3、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身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110接报回执单等);
4、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划账的三排账号,如申请划账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火灾证明;
2、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和街道出具的损失价值证明;
3、损失的生活必需品价值清单;
4、参保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
5、参保人员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6、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房产证等)。
答:同一职工在二个或以上单位进行参保,参保项目和份额根据保障条款规定进行给付,即基本保障层同一保障项目只能给付一份;加强保障层的同一类保障项目中,也只能给付一份,给付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
答:原在职保障计划于2020年4月1日前满期的,可选择续保,续保办法为:2019年10月1日起,统一缴纳原在职保障计划的半年参保费,保障期限为半年。如不续保,可于
答:不可以。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后,原各项在职保障计划停止办理参保手续。
答:原在职保障计划至2020年4月1日其保障期未满的,可自行选择“上海职工互助
答:原保障计划与“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保障期重叠时的保障待遇为:
1、重病类、意外类、疾病身故保障和住院天数补助:新旧保障待遇可同时享受;
2、住院保障和住院起付标准保障:给付上限为可给付范围金额的100%。
答:要区分不同情况:
1、如保障内容相同时,只需要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
2、如保障内容不同时,按该保障项目的要求提交申请给付材料。
答:有的。单位只要为在职职工参保“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中住院基本层保障项目A0,其退休职工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都将享受优惠价格。
答:关于“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与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衔接问题,市职保会另行通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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