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工伤赔偿委托书模板? 工伤赔偿委托书模板?

2021-10-18 20:43:5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06 咨询电话:954310

我/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委托XXX代理机构出售以下商标(详见明细),并自愿将这些商标在“XXX(代理机构)”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出售。转让代理佣金为商标转让成交额的10%(成交后由转让方支付)。

待转让商标明细: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类注册号:______________协商价:_______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类注册号:______________协商价:_______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类注册号:______________协商价:_______

委托人(商标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QQ号码:________________

网站/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个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

委托时间:年月日

商标委托人请将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2、商标所有人的证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此委托书(1份)

4、如商标委托人与商标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单位)需提供委托人的证件复印件(1份)

本文由12年专注,打造中国商标交易第一品牌——(http://)整理发布,转载请保留链接

...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投标保证金声明

1.4投标函

1.5基本要求响应表

1.6售后服务承诺书

1.6.1售后服务人员

1.6.2响应时间

1.6.3提供多方面的故障处理办法

1.6.3.1常规故障处理服务

1.6.3.2资料保密承诺服务

1.6.3.3现场支持服务

1.6.3.4硬件维修服务

1.6.3.5电话咨询服务

1.6.3.6投诉管理服务

1.6.3.7培训计划服务

1.6.3.8监督和回访服务

1.6.4专用售后服务汽车

1.6.5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

1.6.5.1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1

1.6.5.2售后服务网点2

1.6.5.3售后服务网点3

1.7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1.8投标人公司在职人员情况表

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2.1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

2.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复印件

2.2.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复印件

2.2.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复印件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

2.5投标人公司名称变更声明

第三部分:评分材料

3.1投标人综合实力及业绩信誉

3.1.12014年10月份职工工资名册

3.1.2投标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费(最近一次缴费)或依法免缴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1.2.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代付以个人名义缴纳)

3.1.2.2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

3.1.3技术人员的维修资格证书或者劳动社保部门技术签定等级证书

3.1.4投标人具备所经销产品的销售授权

3.1.4.1计算机及配件、显示器

3.1.4.2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办公耗材

3.1.4.3投影仪及幕布

3.1.4.4碎纸机

3.1.4.5不间断电源

3.1.4.6存储设备

3.1.4.7路由器、交换机

3.2财务状况

3.2.1投标人201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2.2投标人依法纳税(最近一次纳税)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2.2.1XX市国家税务局最近一次纳税证明

3.2.2.2XX市地方税务局最近一次纳税证明

3.2.3纳税证明

3.3管理制度

3.3.1财务管理制度

3.3.2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3.3.3安全管理制度

3.3.4岗位责任制

3.3.5培训制度

3.4经营场所

3.4.1在XX市区销售办公混合场所

3.4.1.1房产证

3.4.1.2租赁合同

3.4.2经营场所环境及布局情况

3.4.3在XX市市区内拥有专门从事仓储货物仓库

3.5售后服务

...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1、人源蛋白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产品开发面临与天普生化竞争的风险

天普生化为公司人源蛋白业务的第一大客户,其采购需求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报告期公司人源蛋白业务收入的87.34%来自天普生化,随着公司未来新药的逐步研发上市,预计公司对天普生化的销售金额占比将逐步降低,但如果天普生化经营状况发生波动或与公司的产业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可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人源蛋白领域,布局开发下游制剂品种,申报注射用乌司他丁仿制药,开展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开发的产品面临与天普生化直接竞争的风险。

2、公司在研创新药物研发风险

公司抗艾滋病在研创新药ACC007于报告期末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尚处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之中,能否最终获批上市仍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研发风险;复方制剂ACC008于报告期末针对初治患者适应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仍在推进过程中,针对经治患者适应症的III期临床试验尚未开展,与ACC007相比,其临床试验尚在前期阶段,新药研发风险相对较大;ACC007与ACC008长期安全性与耐药性水平尚需上市后在更大范围人群与更长时间内验证,若其被证明易于使患者产生耐药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安全性问题,则也可能面临临床限制使用甚至弃用或退市,从而面临事实上的研发失败风险;公司抗肿瘤领域在研创新药物ACC006、ACC010、ACC015尚处于临床早期或者临床前研究阶段,人源蛋白领域在研创新药物AD105还需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验证相关疗效,存在研发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8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0,1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艾迪药业成立于2009年,系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一支由行业资深专家及国家重点引入人才领衔的核心团队,瞄准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领域,以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探索、研发和销售人源蛋白产品以及创新性药物。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围绕人源蛋白领域和抗病毒等创新药物研发领域展开。公司现有销售产品包括人源蛋白原料、药品和HIV诊断设备及试剂,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稳定现金流。2020年度,公司继续巩固人源蛋白业务,持续稳定向下游乌司他丁、尤瑞克林制剂厂商供应人源蛋白原料。

创新药物研发方面,公司综合采用自主研发、许可引进等方式打造研发管线,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主要在研产品14个,核心包括8个1类新药和2个2类新药。公司核心在研项目进展如下:

在艾滋病治疗领域,公司致力于开发国内领先的产品,以推行“诊疗一体化”患者服务新范式为目标,简化治疗方案、减轻不良反应、改善耐药情况。在研一类创新药ACC007及其复方制剂ACC008研发进展较为成熟,均为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ACC007为第三代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是公司创新药领域最为重要的业务方向,Ⅲ期临床研究试验结果显示,其抗病毒有效性与依非韦伦相当;在安全性上表现优异,能显著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对肝细胞的副作用更低、显著改善血脂生化指标、降低皮疹发生率。ACC007新药上市申请于2020年7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11月完成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目前处于CDE审评中,上市后有望填补该细分领域国产创新药物空白、有效提高临床先进用药的可及性。(2)在研抗艾滋三联单片复方制剂ACC008,是在ACC007的基础上,联合2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拉米夫定和替诺福韦)开发的国内首款三合一单片复方创新药制剂。2020年ACC008已开展以药代参数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该试验的目标适应症与ACC007一致为:未经治疗的HIV-1感染者。(3)同年7月,公司获NMPA核准签发关于ACC008片(复方ACC007片)用于治疗经治的HIV-1感染者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批准ACC008可开展与进口产品捷扶康?等效的III期临床试验。(4)ACC017为新型的整合酶抑制剂,公司已开展了临床前研究。

公司围绕人源蛋白产品领域不断深耕,在攻克了规模化收集纯化产品等技术难题的基础上,成功开发了UP-KN-TM(乌司他丁-尤瑞克林-血凝调节素)联产工艺,进一步巩固了在该业务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1)为实现原料制剂一体化,公司启动了AD105(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的I期临床研究;(2)在研一类新药AD018(聚乙二醇化尿激肽原酶)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3)在研二类新药AD108(尿激肽原酶)也已开展药学研究;(4)在研一类新药AD010(Thrombomodulin,TM)是一种血栓调节蛋白,用于治疗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为一单链的跨膜糖蛋白,在人尿中含量较低,提取和纯化难度也较大。随着UP-KN-TM联产工艺的成功开发,通过工艺参数设置,打通了其制备工艺路线,公司已成功获得AD010样品,并已开展其药效药理试验研究,预计于未来2-3年内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抗肿瘤领域,一类新药ACC006亦被列入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其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和卡铂(nab-PC)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II期临床研究及与PD-1联用I期临床项目在有序推进中,抗肿瘤领域一类新药ACC010的I期临床试验也已启动。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采购体系,制定了供应商准入管理、物料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乌司他丁、尤瑞克林、尿激酶等人源蛋白相关的原料采购,蜡样芽孢杆菌片、番泻叶颗粒、头孢拉定胶囊等药品制剂品种的原辅料采购以及经销HIV诊断设备及试剂相关的采购。公司根据供应商遴选与管理规程,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后方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对合作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或现场质量审计,实施持续动态管理;同时,严格遵循采购计划编制安排和进货检验等程序执行采购及结算,对人源蛋白产品的原料采购,与关键物料供应商签署年度采购协议,年度内按协议约定由供应商自主供货,最终根据双方确认的效价检测报告进行结算支付;对药品制剂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采购,则实施计划管理,由销售部门提出产品需求计划,生产调度安排生产任务,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部门物料请购单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下达订单进行采购,经验收合格后入库并按照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2、生产模式

(1)人源蛋白产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人源蛋白产品可分为利用传统工艺生产和利用树脂吸附工艺生产。

公司设立之初即使用传统工艺生产人源蛋白粗品。在传统工艺下,需要首先对收集的新鲜尿液进行过滤除杂,然后加入硅胶搅拌吸附,过滤完成后获得硅胶固体和滤液。对于滤液,可加入壳聚糖搅拌吸附,过滤洗脱后得洗脱液经硫酸铵沉淀后干燥可得乌司他丁原料;对于硅胶固体,经洗脱得洗脱液经硫酸铵沉淀后干燥可得尿激酶原料。供应商通过上述步骤制得乌司他丁原料和尿激酶原料供货给公司。公司采购原料后,经过进一步加工处理后形成比活性、效价更加均一稳定的乌司他丁粗品和尿激酶粗品,销售给下游客户。

由于传统工艺需要桶装收集尿液并对其进行多次酸碱调节,易对环境造成污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推进、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环境卫生要求提高,利用传统工艺生产人源蛋白粗品愈发受限。

在树脂吸附工艺下,公司开发出人源蛋白在线吸附技术,向供应商提供经特殊处理的树脂材料并由其铺设至收集点便池中;尿液流过树脂材料时,树脂材料可即时高效吸附尿液中的乌司他丁、尤瑞克林等蛋白。供应商对此已吸附蛋白的树脂进行初步处理后,将此树脂吸附形态存在的乌司他丁原料供货给公司。公司经装柱、冲洗、洗脱、超滤浓缩、层析分离纯化后在不同条件下分别获得乌司他丁洗脱液和尤瑞克林洗脱液,再分别经超滤浓缩、硫酸铵沉淀、过滤、干燥、过筛等程序制得乌司他丁粗品和尤瑞克林粗品,销售给下游客户。而上述洗脱后的树脂经再生处理后,公司可再将其提供给供应商用于人源蛋白在线吸附。树脂可以反复洗脱再生循环使用,每年会在运输、洗脱过程中平均损耗20%左右。

树脂吸附工艺攻克了环境污染、规模化收集纯化的技术难题,突破了人源蛋白原料收集瓶颈,实现在大城市高人流量地区收集原料,使得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成为可能。

(2)药品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组织开展生产活动,并制定了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加强对生产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拥有现代化的药物制剂车间,厂房的布局、结构、设备、管道、通风空调、照明均按GMP要求设计和布置。生产区域按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将洁净要求相同的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流转、差错和污染的同时也有利于生产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其厂房设施、仪器设备、工艺流程、分析方法、清洁方式等均严格经过系统验证;同时企业建有变更控制体系,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明确了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程序。通过上述对关键工艺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的持续监控,能够保证工艺方法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重现性,使得公司产品及生产工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生产制造部门据此组织生产活动。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指令,申请向储运部门领用物料。生产车间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规程实施生产,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寄库后进入待验状态,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将全面核验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记录等,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准予放行。生产过程或质量检验发现存在偏差的,则依据偏差调查操作规程进行处理,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公司拥有完整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通过目标管理、职责设定、资源配置、过程控制、断点检查等方式,对物料采购、生产验证、检验检测、成品放行、贮存发运等药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内部控制,同时辅以年度质量回顾、供应商审计计划、定期自检验证等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药品质量偏差、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生产活动持续动态符合GMP的要求。

3、销售模式

(1)人源蛋白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人源蛋白产品目前主要销售给天普生化。天普生化系国内独家拥有注射用乌司他丁等人源蛋白注射剂品种的国有大型生物医药制造企业,公司亦是目前唯一能够向其规模化提供乌司他丁粗品等人源蛋白产品的供应商,双方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上下游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天普生化在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以约定的采购产品总额为基础,由天普生化根据自身需要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公司按要求执行采购订单方式完成销售。

(2)药品销售模式

公司药品制剂品种主要包括蜡样芽孢杆菌片、番泻叶颗粒等。其中,蜡样芽孢杆菌片参加各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在产品中标后,公司通过医药流通企业将产品最终销售至终端医院。番泻叶颗粒为非处方药,主要需求来自OTC终端;公司销售团队与当地有较强推广能力的经销商进行合作,由经销商负责终端推广并最终销售至终端药店。

公司药品制剂品种客户均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医药流通企业。公司根据各地医药经营环境、行业惯例及不同客户的资信情况,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限,到期以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等收回货款。

(3)HIV诊断设备及试剂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经销美国雅培公司HIV分子诊断设备及试剂产品,为公司未来抗艾滋病创新药物上市前瞻布局销售渠道。公司主要通过参加招投标或价格谈判获取医院、疾控中心等终端订单。实际开展业务时,公司根据终端需求向美国雅培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一级经销商北京安普提出备货采购需求,并最终发货至终端医院和疾控中心,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

4、研发模式

由于新药研发成本高、风险大,单纯依赖制药企业的积累,研发周期长且不确定性高,国内极少能有打通研发全产业链完全自主开发创新药物的企业,通过许可引进、合作开发等形式引入潜力品种进行后续开发成为更加实际的选择,但也对企业的项目遴选及后续开发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在全球范围内,合同研发组织(CRO)方兴未艾,也为国内创新药物开发提供了良好环境。

公司人源蛋白产品主要采用自主研发模式,即掌握核心技术、巩固优势地位并同时延伸产业链向下游制剂品种拓展,开展相关新适应症开发研究等;对于抗病毒、抗肿瘤等小分子化合物创新产品综合采用许可引进、自主研发等方式。

公司主要围绕人源蛋白产品领域和抗病毒创新药物领域展开研发工作,并建立了人源蛋白研发平台和小分子药物研发平台。

人源蛋白研发平台主要依靠公司力量开展新蛋白分离纯化工艺研究、制剂工艺研究、药物分析及质量研究、原料药和制剂中试、生产、注册申报以及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公司小分子药物研发平台以具体开发药物为单位,组成项目团队,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工作。在公司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合成工艺研究、制剂研究、药物分析及质量研究、制剂中试和生产、注册申报以及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其他诸如药理、毒理、化学原料药中试及生产、临床试验等部分研究工作,按照行业惯例,由公司在总体把控的原则下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CRO公司完成。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系一家以人源蛋白产品生产、销售为主的生物制品企业,同时开展部分仿制药业务及经销雅培公司HIV诊断设备和试剂业务,并正在布局开展抗艾滋病、人源蛋白以及抗肿瘤领域创新药物研发。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现阶段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人源蛋白产品不属于药品制剂或者原料药,并无完全对应目录分类,公司分别归于“C41其他制造业”及“C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人源蛋白产品属于“4.1.5生物医药关键装备与原辅料”;公司现有仿制药业务属于“4.1.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公司基于为在研抗艾滋病药物预先铺垫销售渠道的HIV诊断设备及试剂经销业务属于“4.1.6生物医药服务”;公司创新药物研发业务目前已经按照国家GMP要求建立了制剂生产车间,并批量生产相关制剂产品用于临床人体试验,待相关品种获批上市后可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因此将其归类为“4.1.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行人属于第六条规定“生物制品”企业。

(1)所处行业概况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以简单仿制为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突出表现为研发投入低、原研品种少、生产水平弱以及国际化程度不高等特点。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产业扶持政策和远景规划纲要,积极推进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明确要求推动医药行业创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提升产业化技术水平;紧跟国际医药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疾病新药的研发,推动化学药研发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移。在此感召下,大批留学人才回国,医药风险资本投资活跃,国内创新药研发和创新仿制氛围渐趋浓厚。医药行业迎来创新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和崭新时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1-12月,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24,857.3亿元,同比增长4.5%;营业成本为14,152.6亿元,同比增长5.4%;利润总额为3,506.7亿元,同比增长12.8%。2020年1-12月,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医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8.4。

(2)抗艾滋病药物领域行业特点

自1981年美国发现首例HIV感染者以来,人类一直在寻求相关治疗药物,时至今日,鸡尾酒疗法以复方制剂形式用于临床治疗使艾滋病由绝症逐步成为一种需要终生用药的慢性疾病。

虽然受益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球开展和抗HIV治疗的广泛应用,全球范围内新增HIV感染者人数和艾滋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存量患者规模持续扩大。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艾滋病疫情流行的危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局部地区仍然处于高水平流行状态,高危人群中的艾滋病的流行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控制,年死亡人数高居全国甲乙类传染病首位,疫情分布差异较大。

随着艾滋病患者人数持续扩大,用药需求不断增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我国艾滋病防治和新药研发提供了强大动力,但由于国家低价集中采购和免费用药政策使得国内市场抗HIV新药研发和上市品种不足,用药水平较为局限,国内艾滋病患者用药诉求未能满足,国产创新替代市场较大。

目前国内外抗艾指南用药一线治疗方案中,2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s)+1个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s)或2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s)+1个整合酶抑制剂(INSTIs)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

(3)人源蛋白领域行业特点

公司人源蛋白产品行业发展主要取决于其应用领域人源蛋白药物的发展和市场情况。目前人源蛋白已上市主要药物为乌司他丁和尤瑞克林。

①乌司他丁

目前乌司他丁注射剂已批准的适应症为:急性胰腺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然而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中,有302个西药被限适应症,其中,乌司他丁注射剂仅限用于急性胰腺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患者,市场需求远远未被满足。

由于乌司他丁抑制机体创伤引发过度炎症反应的机制较为明确,其制剂在临床实际应用方面往往更加广泛,包括肺损伤、脓毒症和肝切除围手术期等。根据IMSHealth&Quintiles研究报告,乌司他丁制剂市场将在2027年约达50亿元,其中手术(围手术期)和脓毒症是重要增长点。因此,开展AD105(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的临床研究,通过严格的循证医学和临床研究试验将新适应症写进说明书(增加新适应症),对进一步提升乌司他丁的医保市场容量,从而带动抗炎终端市场和上游人源蛋白原料行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发展意义。

②尤瑞克林

尤瑞克林制剂用于轻-中度急性血栓性脑梗死的治疗,2019年11月注射用尤瑞克林被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满足了卒中患者的用药需求。

目前治疗卒中的同类药物,如石药集团的丁苯酞,2019年销售额已超50亿元。随着尤瑞克林制剂进入医保,市场销售放量增长,预计未来对原料的需求也会持续加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艾迪药业抗艾滋病药物行业地位

我国抗HIV创新药物较为稀缺,目前国内在研管线产品绝大部分还处于临床早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国产创新已经上市的药物仅有艾博卫泰,但在适应症领域、给药途径以及患者群体方面与ACC007存在明显不同。公司ACC007为第三代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Ⅲ期临床研究试验结果显示,其抗病毒有效性与目前国内一线治疗方案中普遍使用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依非韦伦相当;在安全性上表现优异,能显著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对肝细胞的副作用更低、显著改善血脂生化指标、降低皮疹发生率。同时,临床前试验提示ACC007不易耐药,对野生型HIV病毒、常见耐药性突变病毒均具有较高体外活性,因此,ACC007具备未来上市后可能逐步替代依非韦伦的市场前景;国内同类抗艾滋病病毒感染创新药物数量较少且绝大部分处于临床早期,ACC007上市后有望保持优势、实现老药更新换代和进口替代。

ACC008为国内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联单片复方制剂,每片含有ACC007、替诺福韦和拉米夫定三种主要成分,包括2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和1个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为单片复方制剂,与2018年美国上市的Delstrigo(Doravirine+拉米夫定+替诺福韦)为同一种类药物,其组合方案及药物选择均符合国际趋势。国内目前已经上市销售的抗艾滋病感染单片复方制剂主要有4个,均为进口药物,主要定位于自费市场,虽然外资产品的价格已经远低于原产国且部分产品为了进入医保而采取降价策略,但整体而言售价依然较为昂贵。目前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含有国产创新成分的单片复方制剂,我国艾滋病患者可选择的单片复方制剂过少,不能满足临床所需;ACC008的上市将在一定程度改变这一局面。随着自费群体规模的增长,患者支付能力提高,ACC008拟主要瞄准高端自费市场,但定价预计将比进口药物更加适合中国国情,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抢占市场份额、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2)艾迪药业人源蛋白行业地位

公司起步于人源蛋白的开发、收购、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已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人源蛋白相关产品生产基地。在此领域,公司10年行业积累保证了与尿液收集点的成熟稳定关系,构建了技术和资源的复合壁垒,公司独创人源蛋白在线吸附技术,开发了大规模树脂处理的专用设备,建立了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标准化体系,纳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被授牌江苏省人尿蛋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述技术一方面无需收集尿液、节省了人力成本、降低了环境污染、缩短了处理流程和时间、保证了人源蛋白活性、减少了微生物污染和杂质含量、能够实现在大城市高人流量地区收集原料,为人源蛋白的持续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技术门槛实际上锁定了上游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巩固了公司在人源蛋白粗品行业的领先地位,构建了吸附技术和资源渠道的双重壁垒。公司综合采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独创的在线吸附技术,采用离子交换树脂作为尿蛋白吸附剂,放置在尿槽或者尿斗中,瞬间吸附流经树脂的尿液或稀释尿液中的尿蛋白;通过收集吸附尿蛋白的吸附剂,并对吸附剂进行预处理,防止吸附剂内的尿蛋白变性失活或者降价,减少微生物的滋生;预处理后的吸附剂冷藏储存;将吸附尿蛋白的吸附剂批量运送至工厂进行尿蛋白解吸处理,可生产多种尿蛋白原料或尿蛋白制品。

较以尿液收集为核心的传统尿蛋白生产工艺,在线吸附工艺可实现规模化尿蛋白的在线吸附,无需收集和运输尿液,直接吸附多种尿蛋白,甚至是尿液中含量极低的尿蛋白,可大幅度扩展尿蛋白的收集范围。通过改变或调节工艺参数,可进行解吸获得不同的功能性尿蛋白,极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从人尿中生产尿蛋白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为开发更多尿蛋白药物打通了技术通路,在人尿蛋白产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革命性的重要意义。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医改已经进入新阶段,化药仿制药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等政策持续加速推进,政策进度及强度不断超预期。

迄今为止,国家医保局主导的仿制药带量已经经历了“4+7”城市带量采购,“4+7”带量采购品种全国扩面、第二轮全国带量采购。2020年下半年启动的第三次仿制药带量采购共涉及52个品种、191个品规,主要以口服制剂为主。随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正式落地,预计化药注射剂将很快纳入后续批次的带量采购,药品集采的范围不断扩大,集采政策将逐步常态化,而国家药品集采逐步进入常态化,药品种类和数量也将进一步增大,使得制药行业优胜劣汰加速,鼓励药企由低端仿制药向高端仿制药乃至创新药研发的转型,具有技术优势和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有望通过集采提高市场份额。

2020年2月,国务院和国家医保局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出进一步明确指示。除了医保常规目录定期调整外,国家还以谈判议价的方式将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谈”)。医保谈判制度大大缩短了创新药的放量周期,通过医保谈判的品种可以直接在各省挂网采购,大幅缩短了新药的销售爬坡期间。

医药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创新战略驱动背景下,医药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2020年以来,在创新产业链方面,国家政策利好不断,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国家陆续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法规政策,涉及创新药研发、审评、注册、生产及上市后的支付等各个方面,对医药产业链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开辟新药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审评、有条件加快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加快临床试验申请审批、采用默认同意制等等重大政策利好有助本土创新药快速获批,进一步激发国内企业创新研发的热情。

随着医改走向提升质量、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的阶段,未来医药产业将在疫情防控新常态和医改政策新周期的驱动下,集中强化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内循环”+“内外双循环”发展格局。医疗政策将会在三个方向上加速推进,药品方面,加强监管、鼓励创新;医疗方面,提高医疗规范性、可及性;支付方面,提高支付能力、效率。在政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将会持续受益,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将带来不断增长的市场。提高癌症、慢性病、传染病三大类疾病的防治将切实改善全民健康水平,也将是创新药行业助力实现“健康中国2030”目标的重要切入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28,90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27%;营业利润4,95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77%;利润总额4,718.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7.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6%。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144,682.70万元,较期初增长8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985.70万元,较期初增长144.47%;股本42,000.00万元,较期初增长16.67%。

2020年度公司盈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人源蛋白业务中尤瑞克林粗品销售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且该产品毛利率较高,从而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9066666)。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30020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9999996)。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5327)。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中包含600.00元的非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需要预先存入600.00元,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活期余额为5,953.86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临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3,516.42万元,2020年度取得理财收益282.51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16.42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365.64万元,置换及支付发行费用1,788.4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30.00万元,合计18,684.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00.08万元和发行费用及增值税523.34万元,合计置换13,523.42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0Z007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3,516.42万元,2020年度取得理财收益282.51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16.42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3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艾迪药业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771,789.3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310,715.90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8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8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建立在2020年经营情况与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现全权委托办理坐落于的不动产登记事宜,包括: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接受问询、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等一切相关手续。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接受问询,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产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生活中难免遇到需要迁移户籍的时候,除了要知晓户籍迁移的流程和条件以外,还需要手写申请材料,那么,落户管家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篇范文大家可酌情参考。

户口迁出之前应当确定相应的迁出的地址,如果户口有相应的迁回行为的应当确定土地的确权,否则将不允许进行收回,这也是对于人工控制比较严谨的一个制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户籍迁出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系本人同事),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户籍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如下:

一、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户籍迁出相关手续;

二、代为接收缴纳相应费用;

三、与户籍迁出相关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在此确认,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委托事务,应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有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XXXX派出所:

由于工作调动原因,本人户口需要调出至昆明市官渡区派出所。现本人委托(身份证号:XXX)代理本人前来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请接洽为盼。

委托人:(身份证号:XXXXX)

委托日期:XX年X月X日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公民身份证号:

代办户籍事项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声明: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户籍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书

由于本人的某原因(写具体实际原因)不能回某地(你办理户籍的地址)办理户口迁移及落户手续,现委托某人(被委托人姓名、与委托人关系)帮我办理相关户口迁移和户籍事宜.

特此福明

你的亲笔签名

时间

如果需要公证,还需要公证处公证一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以上就是落户管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书填写的相关资料。

大家都解了吗

原文链接: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5,431,9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医药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药用辅料为药用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学制剂及中药制剂行业。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克洛)和alpha酮酸原料药等原料药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企业及部分商业流通企业。

2、化学制剂

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种中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和头孢克洛颗粒等)、心血管类制剂(包括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以及部分合作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3、药用辅料

公司药用辅料产品主要为明胶空心胶囊,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生产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原材料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每季度将下季度销售计划交由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在实际生产中,生产部门每月末会根据当月实际销售状况和本月末仓库的库存情况,调整并确定各生产车间的下一月度生产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新版GMP的要求,对各个工艺规程严格把关,建立各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每个生产车间的生产进行全程监控,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则依据操作规程依次进行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及纠正,直至妥善解决。以确保每道工序的产品的质量,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后续工序,从而最终影响产成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本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和药用辅料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而化学制剂产品的销售终端为医疗机构,公司采取“深度分销+精细化学术推广”的模式,即本公司在获得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等方式限定的准入资格后,将产品销售给区域配送商,通过配送商完成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配送,同时公司或者公司委托推广商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医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与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药品的使用与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从中长期来看,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保险体系的逐渐完善、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疗资源、医药行业都将保持着稳健高速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9底,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2.6%。其中,2010年-2014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由8.9%提高到10.1%,五年提高了1.2pp;2015年-2019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由10.5%提高到12.6%,五年提高了2.1pp,老龄化进程呈现加速趋势。根据卫生部数据,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医疗健康需求是巨大的。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卫生医疗支出占GDP的比例持续提升,从2000年初4.6%,提升至2019年的6.6%。但从WHO的统计来看,2018年全球高收入国家卫生医疗支出占GDP比重为12.4%,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卫生医疗支出占比仍有提升空间。

我国医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020年度,尽管医药制造业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明显,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均呈现出下滑态势,但由于需求刚性以及疫情对医药相关子行业需求的拉动,3月份触底之后出现大幅上涨,同时随着国内疫情的影响减弱,非抗疫相关子行业需求亦快速回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按可比口径计算,2020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857.3亿元,同比增长4.5%,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3.7个百分点。同期实现利润总额3,506.7亿元,同比增长12.8%,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8.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重磅政策多管齐下,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1)带量采购常态化加速推进,集采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带量采购已进行了四批五轮,从2018年“4+7”试点拉开序幕,到2019年全国扩围,2020年执行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再到2021年初第四批国家集采落地,以第四批国家集采为例,本次集采涉及45个品种158个产品,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为96.82%;集采范围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乃至医疗器械,做到应采尽采。下一步生物类似药、中成药大品种也将逐步探索纳入集采范围;此外,随着2020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包括明确覆盖范围、完善采购规则、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运行机制五个方面。随着规则不断细化和完善,集采仍然是未来几年医药产业的主旋律。

(2)医保目录谈判和医保目录常态化调整。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的结果,本次谈判共涉及162种药品,其中119种谈判成功(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谈判成功率73.46%,谈成药品平均价格降幅为50.64%。同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医保目录开启动态调整后,医保谈判将加速创新药纳入医保,继而推动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快速放量,长期利好国际化创新型药企。

(3)DRGs改革有序推进。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紧接着在2019年,30个DRG付费试点城市名单和CHS-DRG细分组方案正式公布,再到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用1-2年时间,在试点地区将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同时加强基于病种的量化评估,使医疗行为可量化、可比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打好基础,DRGs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进一步优化了医保报销流程。

(4)药品审评制度改革推进药审提速。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标志着药械审评审批改革正式开启。从对临床数据进行自查和核查,规范临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开始,到实施药品持有人制度促使药品注册制度从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再到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20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以总局27和28号令文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部规章的修订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规范和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奠定法治基础。同时,随着2020年内新药品注册分类征求意见稿以及专利保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药品审批速度,鼓励国内的医药创新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升创新药标准。另外,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加快推进,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以及持有人变更管理等一系列办法的陆续实施,也有利于仿制药的进一步技术和质量提升。

综上,近年来,在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调整,以及注册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新药审批等一系列医改政策影响下,我国医药产业正加快从“仿制”向“创新”转型,具备创新转型意识、生产工艺先进、药品疗效好的医药企业在升级过程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仿制药产品品种较多,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始终坚持将研发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动力,注重业内合作,立足于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优质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和心血管类细分领域均具有显著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酶法发酵技术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厂家之一;公司是国内最大的alpha酮酸原料药生产厂家,也是费森尤斯卡比的核心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国内钙拮抗剂类抗高血压制剂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国内医院端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通过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89,647,101.26元,同比下降7.63%;利润总额210,745,333.17元,同比增长3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719,116.52元,同比增长45.83%。

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以左益为核心的高毛利制剂产品稳定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疫情和政策的双重影响,医药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转型升级加速。一方面,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除疫情相关产品外,诊所关停,医院门诊量、处方量明显下滑,尽管对慢病患者实施长处方政策,但以抗生素为代表的处方药在医疗机构的销售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对于医药行业来讲,2020年也是政策落地的大年,集中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深入推进的同时,新版《药品管理法》及配套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加快推进了创新的步伐,政策的叠加效应已然显现,结构性调整成为医药行业各领域的主旋律。

面对医药行业的竞争压力,2020年度,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在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内抓管理,提质增效,确保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647,101.2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719,116.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3%。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聚焦研发创新,不断完善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通过对现有研发项目进行再梳理,完善了研发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通过对研发过程的全流程分析和拆解,增强研发过程和进度的可控性;通过多种激励方式,激发研发人员,提高研发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以杭州研发中心的建设启动为契机,开始着手进行研发人员的整合与招聘工作,不断加强团队建设,以合成、分析和制剂三大研发带头人的引进为核心,不断增强公司研发软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有特色的仿制药”,不断推动重点产品的研发进程,在一致性评价方面,头孢克洛缓释片已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两个规格产品已申报注册,头孢克肟胶囊、多潘立酮片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在新产品研发方面,替格瑞洛片已申报注册,艾地骨化醇软胶囊和复方α-酮酸片已分别完成了BE临床和药学研究,正在等待申报注册。布瓦西坦、LCZ696、碳酸镧、聚卡波非钙等品种的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枸橼酸莫沙必利片剂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专利授权,3项专利申请获得受理,8个产品完成药品再注册。

2、稳定核心业务,不断关注优质资源

(1)以头孢原料药为核心的传统原料药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以江苏悦新恢复生产、推动与川宁生物合作为契机,稳定7-ADCA的供应,保证了头孢原料药业务的稳定发展。

(2)以alpha酮酸为核心的特色原料药业务:报告期内,公司alpha酮酸原料药业务稳步增长,全年实现销售alpha酮酸原料药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7.50%,与此同时,海外客户的开发卓有成效,在欧洲、北美洲及东南亚初步建立客户基础;酮酸二期扩产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

(3)以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为核心的制剂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疫情背景下医院门诊量和处方量下降的不利环境,坚持以客户服务为核心,加强合作伙伴的培训、沟通、维护和管理,做好重点市场的学术推广、产品培训和上量维护工作,确保核心品种“左益”(苯磺酸左氨氯地平商品名)全年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5.30%;头孢克洛缓释片于年中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公司稳步拓展医院覆盖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左益两个规格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为更好地应对未来的集采,加快制剂生产基地的建设项目。

(4)以并购整合为契机丰富产品管线: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海西联合药业的部分股权,并通过与其联合研发七氟烷和地氟烷制剂,丰富了吸入式麻醉药物管线。此外,公司还协助海西联合药业完成了异氟烷原料药注册的发补工作。

3、完善质量体系,不断构建长效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落实全员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涵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以国家安全法规为基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和车间生产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噪声治理等均规范化管理,确保环保全面达标,加强三废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

4、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以预算管理和KPI考核为基础,推动各部门岗位和绩效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集团管控和内部管理提升,以“昂利康商学院”的建设为核心,通过“启航、远航、领航”三大计划探索干部管理与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夯实公司经营管理队伍,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开展信息化建设,多系统集成,实现业务、财务的一体化,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从核算型财务向管理型财务逐步迈进,不断提升财务分析能力,督促闲置资产处置;以预算管理为抓手不动摇,深入推进全面预算工作,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5、把握市场机遇,完成再融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募资工作,通过直接融资有效优化了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战略的布局奠定了资金支持,有助于实现公司“资本+产业”的双轮驱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37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3%,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公司高毛利的自有制剂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业务收入稳步增长;②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5月11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和袁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童本立先生、项振华先生和袁弘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cn)刊登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2.9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719,116.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2020年度本公司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与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至股本的50%孰低原则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973,409.50元,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88,728,816.92元,减去公司2020年进行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90,000,000.00元,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474,523.9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5,431,919股为基数(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5,946,8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14,9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47,715,959.50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2310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230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蒋震山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十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二、三、四、五、九、十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5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cn)刊载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考虑杭州、嵊州两地研发平台的资源配置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82.13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6.8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10.4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67.2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409.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9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841.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子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期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联合药业”)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其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668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白云山昂利康承租本公司厂房、本公司向白云山昂利康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和本公司委托海西联合药业进行产品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白云山昂利康系本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白云山昂利康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度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44.87万元。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海西联合药业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及《合作开发合同之补充合同》,就合作产品七氟烷、地氟烷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和权益分配等达成一致。公司与海西联合药业按50%:50%比例承担研发费用,按照实际研发进度向海西联合药业支付研发费用。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20年12月23日,海西联合药业就本次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海西联合药业33.80%股权,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吕慧浩先生、蒋震山先生担任海西联合药业的董事,因此海西联合药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6的规定,上述合作开发应视为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海西联合药业未发生实际交易金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出租资产、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和接受技术服务等所形成的业务,应被视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发生金额为668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租出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接受技术服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方南平、吕慧浩、蒋震山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柯华东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3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数据

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0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二)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朱吉洪

注册资本:玖仟陆佰万圆整

住所:福建省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海西联合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数据

海西联合药业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西联合药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西联合药业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蒋震山先生担任其董事,海西联合药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海西联合药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