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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比例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比例如何确定?

2021-10-18 21:08:5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84 咨询电话:954310

各参保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会联字〔2019〕169号)要求,吉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在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方面使用。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339元。

现对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

此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参保单位,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帐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待遇。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

此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不含1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含1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建统筹,不设个人帐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

。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应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

2019年12月16日

原标题:2020年1月起,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文章来源:

/s/imdK45cg-mhmvrQ43bXw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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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869元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按照庆阳市最新规定要求,从2019年6月14日开始执行,我区工伤保险普通行业的最低缴费基数线由原来的3630元调整为3094元,最高缴费基数线由原来的18150元调整为15467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参保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了参保职工的政策获得感、优越感。最新政策释放的红利,进一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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