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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伤护理费标准?

2021-10-18 21:43:3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30 咨询电话:954310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调整西安市范围内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

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

的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死亡及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86.5元的,

→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00元的,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

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已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

中支付。

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

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照

支付。

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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