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法官们正在进行网络调试。
图②: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李佳梅正在解答网友提问。
图③:副院长王佳舟(左)耐心指导民五庭(婚姻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苏晓莉开展咨询工作。
图④:研究室副主任李非阳(左)与民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张倩在商量如何回复网友咨询。
7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本报的组织协调下,利用“中国法治”手机客户端,开展了集中在线法律咨询活动。
对此,武侯法院院长唐卫表示:“作为中国法治活动日的第一站,我院今天开展的在线答疑活动是借助新兴媒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又一次突破。法院在履行好审判职能的同时,经常性通过网上的互动答疑,既满足网友的司法需求,又可以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在这样的活动中,也进一步展示了武侯法院青年法官的良好形象和风采。”
据介绍,“中国法治”手机客户端是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发的手机APP平台,其实现了法律服务与强大互联网技术的完美融合,法律咨询是其中一项重要功能,借助平台向网友解答法律问题、提供诉讼指导、宣传法律知识。活动现场,该院副院长王佳舟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伟蓉、苏靓带领16个业务庭的庭长及法官轮流在线专业解答,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5点,共解答网友提问368条。
@民间借贷
有网友问道:“我在河南,同学在山东,3月6日刷卡借给同学4万元钱,后来她把借条快递过来,写的是3月28日之前还,前两个月总共给了我1万元,后来就没再给了,我打电话催,她一直说困难,让我等让我等。我打算起诉她,能拿回我的钱吗?”
法官(whfy)回复:“作为出借人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还需举证已经支付了借款。如果您上述证据齐备,没有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可以起诉维权。”
有网友提出:“我前年11月替朋友担保了一笔8万元小额贷款,去年11月到期,可朋友开的厂现已倒闭,无力偿还。目前银行要我偿还,还起诉我,我想不通,我也没用一分钱,也没看到一分钱,怎么能要我还这笔钱呢?”
whfy回复:“建议翻阅担保法,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晓自己提供担保行为,并承诺作为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
网友问:“公司组建时我们被招进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签两年。后来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经理突然找我,说公司转型,要不了这么多人,我们被辞退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whfy回复:“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公司违法辞退,你还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具体程序应先向单位所在地或你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又有网友问:“我在北京打工,因工作原因砸伤了脚,还做了手术,医疗费是公司出的,我跟公司有劳动合同,请问像我这样的能拿到多少赔偿?向公司提出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呀?”
whfy回复:“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是否构成伤残等因素确定。由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可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婚姻家庭
网友问:“父亲出轨10多年,对家庭对子女不负责,对妈妈冷漠,恶言相加。今年7月父亲退休,并向妈妈提出离婚。妈妈是个朴实的家庭妇女,面对父亲的出轨一再忍让,为的是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现在父亲退休了,没有了后顾之忧,妈妈应怎么办?”
whfy回复:“夫妻之间矛盾最好由他们自行处理,作为子女,两头为难,建议你多关心母亲,做好母亲的安抚工作,使其精神上有慰藉。”
网友问:“我跟老公因性格不合等导致离婚,有一11个月大的宝宝,会判给我吗?等孩子长大后,男方还可以上诉吗?”
whfy回复:“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健康发展的角度判决。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判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交通事故
网友问:“我有个交通事故,摩托车与出租车发生的,出租车全责。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现在一直没有工作,怎么计算误工费?”
whfy回复:“如果受伤没住院,按照门诊医嘱休息的时间计算误工时间;如果住院,住院时间加上出院医嘱休息的时间计算误工时间。误工费计算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前半年左右的平均收入计算。”
网友问:“今年6月26日晚上,路边停辆依维柯的车子,占了电瓶车的道,也没打双闪,没有任何警示,我骑电瓶车撞到车上了,事故鉴定结果是五五分。我想问下,治疗费谁付?有可能还要手术,工伤能鉴定吗?”
whfy回复:“医疗费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对方保险公司全赔。你是行人,如果是同等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对方承担60%,你自己承担40%。后续治疗费,如果你提前主张,就按照医嘱预估的金额或者鉴定机构鉴定的金额计算,也可以等你手术后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另行主张。另外,如果属于工伤,交通事故没有赔偿完的损失可以申请工伤赔付。”
@租房纠纷
网友问:“几个好朋友合租三室一厅,交了1000元押金,1200元一个月房租,签了一年合同。两个月不到其中一个就不租搬走了,说他的押金不要了,其他就不关他的事了。还有10天房子又要交房租了,他又说他租的房子没到期,说我们没有权利动他的房间,现在急找人继续合租要怎么办?怎么解决?”
whfy回复:“他已交的租金所对应的租期到期前,有权不搬离,你无权动他的房间。但不妨碍你现在另找租客,只要把入住时间约定在前一个租客租期到期后即可。”
网友问:“我租了个门面,进行了装修,现在房东不想租给我了,请问装修费用是否应付给我?”
whfy回复:“先要看合同对于装修款项的承担;如果没有对装修款项的约定,属于房东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可以要求房东承担部分装修损失。如果属于合同到期或者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承租人无权要求房东承担装修损失。”(记者王银胜通讯员张绍忠照片摄影张小龙)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蕾
“别着急,先喝杯茶,慢慢说……”12月15日,在新疆和田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肖高平安抚当事人。
阿某从手提袋中拿出几张手写的票据,他一张张捋平,郑重地交到肖高平手上,眼神里充满期盼:“肖律师,你一定得帮帮我们。”
肖高平是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赴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员。目前,新疆全区共有21名来自全国各地的“1+1”法律援助律师,他们倾心服务基层,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阿某对肖高平说:“肖律师,我记得你,你来工地讲过法治课,还给我们留了联系方式。”
2014年7月,肖高平结束温泉县的志愿服务后,继续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申请,来到和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一留就是4年。
肖高平一有时间,就会和当地司法局干部来到和田市及周边工地、小区、农村宣讲法律知识。
“我们做了很多方便携带的法律小故事手册,每次宣讲都会发给参与群众。大部分工地都有我们贴的法律援助海报,上面配有‘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和我的联系方式。”肖高平说,2017年7月至今,他在和田地区为群众提供咨询17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824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6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90万余元。
“你借款打借条了没有,出借的是现金还是转账,有没有记录……”12月16日10时30分,在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沙尔巴克村,来自杭州的“1+1”法律援助律师赵广林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当天,赵广林正在为村民上法治课。课间互动时,村民买某称,去年3月,邻居艾某向他借款1000元,承诺一周后还,但至今还没给。
“当时没写借条,怎么办?”买某说罢,赵广林趁机普法:“‘亲兄弟明算账’,不管是谁,只要有借贷关系,一定要打好借条,留好证据。”
讲课结束后,赵广林和买某一起到艾某家走访,他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做艾某工作,艾某当即承诺一个月内给买某还钱。
10月中旬,韩敬奎刚从天津市来到福海县,就把办公室搬到该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希望能给当地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他深入各乡镇、街道、辖区单位等,多次开展法治宣讲,让群众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诸如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合理利息、如何防范套路贷等法律问题。
今年以来,“1+1”法律援助律师结合受援地实情,深入乡(镇)、村(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太感谢邓律师了,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多,她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就解决了。”12月16日,拜城县居民张巧华通过电话对记者说。
张巧华在该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保安。2019年1月4日,张巧华晾晒窗帘时,从二楼摔下致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张巧华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遂到拜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1+1”法律援助律师邓慧明代理该案后,帮助张巧华向拜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在邓慧明的努力下,该案经过调解,某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结清拖欠张巧华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各项工伤待遇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共计14万元。
邓慧明来自广东,10月20日到达拜城县后立刻投入工作。短短两个月,她接待来访群众148余人次,代写11份法律文书,成功调解30起矛盾纠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
近年来,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1+1”法律援助律师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军人军属等群体,提供特色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在“1+1”法律援助律师董鸿尚的帮助下,塔城市居民庄某一家重燃生活的希望。2018年5月的一天,在某大学读书的庄某突然感到双下肢麻木无力,后被诊断为脊髓动静脉畸形合并出血和截瘫,共花费医疗费70万余元。现在,庄某只能靠轮椅出行,巨额的治疗费让庄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庄某父母想起曾在某保险公司为庄某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庄某是遗传性或者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
2019年11月,庄某向塔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董鸿尚为其代理律师。他查阅大量医学资料,认真了解与本案疾病有关的知识,查看所有医院病历后,发现并无证据证明庄某病情属于遗传性或者先天性疾病。在他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今年是我在新疆开展志愿服务的第三年。现在,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12月16日,在阿克苏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1”法律援助律师黄科说。
2018年7月,黄科从辽宁省锦州市来到阿克苏市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两年多来,黄科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发挥“传帮带”作用,定期为当地司法行政干部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提升了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刚介绍,2009年7月,“1+1”行动正式启动以来,已连续为新疆派遣法律援助律师160名,覆盖天山南北30多个县市。自2018年7月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1680余人(次)。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建设中,‘1+1’行动解决了新疆律师资源不足的实际困难,改善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现状,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王刚说,援助律师的到来,不但为新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还为法律援助带来了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为新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实际工作中,“1+1”法律援助律师手把手为当地大学生志愿者传授法律实务和办案技巧,部分县市还将援助律师聘为政府法律顾问。他们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法律建议,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王刚表示,为推进新疆法律援助事业,强化“1+1”行动的“造血”功能,更好地发挥援助律师的“传帮带”作用,新疆司法厅将持续积极联络协调,努力为法援律师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在生活上、工作上、服务上打造拴心留人的环境,让他们安心在新疆工作、生活,保障“1+1”行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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