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长治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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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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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的;
2.突发疾病的;
3.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用的;
4.无法确定是否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因伤情或工作地原因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需填写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转院申请表或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异地就医审批表,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1.门诊手册;2.有效报销凭证;3.认定工伤决定书;4.身份证复印件;5.长治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1.转院就医的提交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转院申请表;异地就医的提交长治市工伤保险职工异地就医审批表;2.病历复印件;3.费用清单;4有效报销凭证;5.认定工伤决定书;6.身份证复印件;7.长治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病历首页;4.有效报销凭证;5.长治市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批表。
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长治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
(一)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5.1-4级的伤残职工还需填写长治市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5.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6.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1.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长治市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1)认定工伤决定书;(2)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5)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证明;(7)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9)属遗腹子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10)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死亡的职工需提供:
未在本单位领取丧葬抚恤金的证明。
1.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供养抚恤金的申报材料同上;
3.1-4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需提供未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抚恤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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