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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新认定? 老工伤人员?

2021-09-25 10:23:5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33 咨询电话:954310

“1995年,我因工伤被鉴定为伤残五级,退休后多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单位一直未予以报销。”近日,(济宁)壹粉“左先生”通过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他想证明自己的疾病与工伤是有因果关系的,于是向济宁市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却迟迟未能进行。对此,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应由单位提交“老工伤”人员确认申请,工伤认定后可按规定手续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左金英收集了大量的材料,但“老工伤”人员一直无法认定。

运煤途中遭遇车祸

退休后医疗费没着落

1980年4月11日,原济宁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工人左金英在前往邹城市落陵煤矿运煤途中,与一辆违规行驶的大货车相撞。事故现场,左金英外伤严重,而他驾驶的车辆当场报废。

送往落陵煤矿附近的一家医院紧急救治后,左金英的外伤进行了简易的缝合处理,可生命迹象仍然微弱,怀疑内伤严重。后转院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主要诊断为外伤性肠穿孔,其它诊断为腹闭合性外伤、头皮裂伤、腹膜炎。

“因身体条件不好,1993年我从运输工人转为负责单位后勤工作,1995年经过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五级伤残,1996年正式退休。”左金英说,1980年至1996年在职期间,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一直由单位承担。2003年自己工伤复发,此后产生的医疗费单位却不再给予报销。

“我退休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于工伤后遗症造成的,应由单位全部报销。”2004年,左金英提出劳动仲裁,最终判定“以后凡因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被告应按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报销。”此外,左金英还要求单位支付16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并报销1995至2002年的医疗费用。但因缺乏依据,又超出仲裁时效,并未得到支持。

2005年,左金英上诉至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单位报销2003年、2004年的医疗费用6020。5元,并驳回其以后凡因工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按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报销的请求。至今,左金英仍在继续上诉。

疾病与工伤的关系

是报销医疗费的关键

“1995年,伤残待遇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当时并没有伤残补助费一说。”原济宁市公路运输总公司经理郭延庆告诉记者,1995年鉴定工伤等级,是为了满足左金英提前病退的要求,才配合办理了相关工伤待遇的认定,当时的“工伤”并非现在意义上的“工伤”。

另外,原济宁市公路运输总公司为左金英缴纳足额五险一金,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已按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单位不予报销。

郭延庆还表示,在经过多次法院判决后,左金英一直没能证明自己提出的医疗费用是否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了进一步证明,2016年,左金英向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申请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希望能将所患疾病与工商联系起来,以便今后住院治疗都按照工伤职工待遇进行报销。

单位提交“老工伤”申请

才有资格纳入工伤保险

“左金英工伤事故发生于1980年,1995年作出‘工伤伤残五级’,在法律范畴内他的情况并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伤事故形成的工伤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首先应由单位提交“老工伤”人员确认申请和有关材料,确认为“老工伤”职工身份后,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受理左金英提交的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申请时,单位并未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老工伤”登记确认表等一系列鉴定所需材料,因材料不齐全无法进行申报鉴定。

“2004年至今,左金英多次住院并非全是由工伤复发导致的。在多次法院判决中,确是因工伤复发所致产生的医疗费用已进行赔付。”郭延庆表示,单位并不认可左金英“工伤”,因此不同意提交“老工伤”人员确认申请,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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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用人单位需缴纳风险备用金

目前左金英的“老工伤”认定还差单位的盖章。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单位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而其中,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后,单位按规定参保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次性缴纳风险备用金后,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该工作人员说。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核实后,可由单位自行负责发放,或将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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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构成复杂

老工伤,一般理解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

目前主要突出问题是:人员构成复杂、新老工伤待遇差别大,新老政策衔接矛盾突出、企业负担沉重、基金筹集困难服务管理难度大。

这些老工伤人员大部分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的,还有少量是在六七十年代形成的。由于年代久远,企业保管的资料不全,现在认定起来难度较大。

老工伤人员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目前正在进行或已经列入改革改制计划的国有企业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第二类是已完成改革改制国有企业中办理了退休或退养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第三类是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和供养亲属;第四类是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中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供养亲属除外)

那“老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老工伤”政策主要是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的。

“老工伤”政策的核心在于,将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方面减轻原用人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保证“老工伤”人员特别是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人员待遇。

对于如何确认“老工伤”,该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是由地方具体政策予以明确。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并无完善的工伤认定制度,因此“老工伤”的确认通常并不需要当时的工伤认定文书。但是,通常需要当时认定属于工伤的历史材料,例如,单位内部确认属于工伤的文件、会议纪要、处理决定。或按照工伤处理的休假记录、工资以及医疗等待遇,即存在历史上确认事实的材料即可。

上述情形,由于缺乏历史上承认工伤事实的材料,仅仅依靠20多年后的证人证言,显然证据不太充足。除非有类似先例,或者有进一步的证据、可靠的推断依据,否则难以作为“老工伤”处理。

老工伤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该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当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这一规定,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该办法,其不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规定。除非有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否则其不应当享受该待遇。其旧伤复发,当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者根据老工伤政策已经将工伤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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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年前意外工伤

周大妈:是1981年的工伤,他从高空六米高跌下来的,跌下来头上跌个大瘪塘,而且还骨折

周大妈:那时候罚款罚得凶呢,厂头就跟我协商,这个工伤千万不能上报,报了以后,离过年不得多远了,罚起来不得轻。而且一个个奖金也拿不到了,你就要被骂了,我后来就没有上报

周大妈:脑震荡后遗症(就待在家休息了)就休息了,后来过了两年多才去上班(上了多长时间啊)上的时间不长,反正老是打人啊这个那个的,过后就叫他退休

张燕:就是说1981年发生了工伤事故,到了1986年才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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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瘫痪在床

周大妈:实际上我那时候做工伤鉴定也不费事,就把这个事情忘记了,正好我那时候又是劳模,开会又多。2000年以后脑子出血,还是在小丘脑这块,人家医生说的,这个是由他的外伤引起的脑出血,出血以后就瘫痪了,一直瘫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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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照顾太吃力

邻居:经常夜里深更半夜的到楼上找我们,老头子翻身跌下来了,一个人弄不上去,抱了几趟,有时候抱四五趟抱不上去,就敲门喊我们

周大妈:我现在弄不动了,我要厂里把这个担子挑了,你不能把我挑,要么厂里派人照应,要么你就把钱,我请人照应

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张燕:如果说这个鉴定做下来,就是老朱的瘫痪,现在的伤残一级,跟他这个工伤有关系,老朱就要享受,比如说他伤残一级,做出来他享受工伤一级的待遇,工伤一级的待遇肯定是不止这2900块钱的退休金,它由两块组成,一块呢就是工伤的津贴,还有一块是护理费,你现在问题就在这块,就是老朱的伤残一级跟老朱的工伤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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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等待管理处回复

厂方负责人:到目前呢我没听说过这个事情,这是第一个,我先解释一下,另外,如果说她之前这个事情跟我们反映过,只要牵涉到费用问题的话,我们都要请示的,但是我们不能表态,我只能跟你这么说,我们没有这个权限。

厂方财务负责人:他的报销医药费,自己承担10%,剩余的部分减去统筹的,然后实报实销,应该说我们厂的工伤很少这样的,我们厂的工伤要求就是三级甲等医院才能报销,

,这是你自己清楚的对吧(对)

厂方负责人:你拿出依据来,我把依据转给德国人,至于他们怎么决定,我是没法决定的

张燕:我们跟劳动局也要协商一下,就是现在再做这个鉴定可能不可能,如果有这个可能的话,就是希望你们企业去申报

厂方负责人:这个没问题,这个我们帮你争取

张燕:你今天这个事情,看来人家企业也是爱莫能助,那么要解决你这个问题,那么就打官司,打官司之前最好做个鉴定,就是鉴定你家老朱现在的伤残一级跟他的工伤因果关系有多少

周大妈:我心头话厂头适当的补贴一点就行了,你叫我打官司,我都不想打了

张燕:我们晓得现在外面保姆的行情,正常一般都是两三千块钱(一个月),我来做个拦停,一个月弄个八百块钱,一年也就是一万块钱不到,给她补贴点个,回头她到时候找个把钟点工

周大妈:所以呢我们要求也不高,你能给我补贴点个,减少我一点负担就行了,我确实弄不动了

厂方负责人:我这个钱要从公司账户上打出来,财务总监是德方人,我们总经理现在在美国,19号回来,回来以后呢我跟她把这个情况讲一下,另外呢我明天再找一下董事长,他明天也回来,我跟董事长再说一下,因为我们要拿出这个钱,那么不是从公司的钱走,也是他们大股东拿一点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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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没有,医药费做鉴定再报

周大妈:原来从照顾出发,医院看病的和家庭病房,把医保上的减得,剩下的按九折报哎,上次去过了以后再找他们,他们没肯报(他们怎么说的)要我做鉴定出来他才肯报呢。意思是已经照顾你了,你还要找电视台来

周大妈:我也跑不起了,另外一个,就算打官司我也打不过他们,他们厂里多少能人啊,我一个老太婆能弄得过他们啊?只能怪我家倒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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