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赵文张磊雍剑波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6月28日下午,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表彰名单中,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政委陈界安、长宁县司法局硐底镇司法所所长吴诗华的名字在400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之中,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泽刚获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激动、鼓励、责任、动力……6月30日,记者分别联系了几名受到表彰的先进,这些词语是他们参加完表彰大会共同的感受。
人物小档陈界安,36岁,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入党16年、从警14年。曾参与侦破各类案件上百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4次,被授予“广安市公安局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四川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标兵”等荣誉称号。
陈界安是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在2021年全国“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中,他是四川公安系统中唯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民警。陈界安表示,这份荣誉既是莫大的鼓励,更是前进的动力,作为一名网络警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挽起袖子加油干,特别要对群众关心的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深入研究、重拳出击,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1984年,陈界安出生于剑阁县。他的爷爷曾在抗美援朝战场上为保护战友受伤立功,陈界安传承红色基因,在14年从警生涯中不断打破自己的边界壁垒,以跨界向上的工匠精神,诠释入党入警初心。
华蓥山是“红岩”精神的孕育地。2007年,刚毕业的陈界安考入华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社区民警。初出茅庐的他,被华蓥山游击队英勇无畏的故事感染,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常去同事那里“蹭案子”。一次,陈界安向所长主动请缨,化装侦破了一起恶性案件。初战告捷的陈界安,也如愿成为一名案侦民警,在基层摸爬滚打了两年。
后来,陈界安被遴选到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虽非“科班出身”,但他凭着踏实肯干的劲头,迅速化身“行家里手”,很快成长为支队案侦大队大队长。多起大案要案的成功侦办,让这名“80后网警”成为了“反诈专家”。
“一名受害群众被骗走了105万元!”2017年3月5日,一名基层民警前来求助,案发时正处于传统诈骗向网络诈骗的转型升级期,侦办难度非常大。经过日复一日的熬更守夜,不计其数的数据分析,终于,陈界安和同事准确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证据和大致方位。可是,还没来得及高兴,更大的难题就让大家始料未及,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这是一起跨国诈骗案,犯罪团伙的窝点在柬埔寨,当时,广安乃至整个四川都没有出国办案成功的先例,但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受害人的无助眼泪,给了陈界安“千里追凶”的决心。经过争取,公安部指导省公安厅成立了“3·05”专案组,随后,陈界安和专案组民警前往柬埔寨。那是一段惊心动魄、无比艰难的日子。专案组民警躲在车里、水沟里,24小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特征,遭遇过被当地人关押、拿枪指头等险境。整整三个月的努力,专案组终于精准地锁定犯罪窝点,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最终抓获150余名犯罪嫌疑人,并于2017年7月上旬全部押解回国。该案的侦破,开创了四川公安跨国侦破电信诈骗案的先河,也为全国公安积累了法律适用和侦查破案经验。
“办案不仅仅是一门技术,更需要带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必胜信念。”陈界安经常这样说。实战经验丰富的他,多次被省公安厅抽调,协助其他兄弟单位开展了多起跨国、跨省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
人物小档陈泽刚,汉族,1967年5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残联肢残人协会副主席,眉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非常激动,我将和律师们坚定信念,牢记人民律师的初心使命,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6月30日,记者联系陈泽刚时,他正在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无论是6月28日的表彰大会还是昨日的参观,陈泽刚说自己都备受鼓舞,也更加坚定前行的脚步。
陈泽刚是一名有着33年党龄的党员,虽然有着多重身份,但在每一项工作中,他都没忘记自己作为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省、市人大代表和市党代表,他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地方立法实践,先后参与《眉山市物业服务条例》《眉山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审议工作,提出有关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议、方案30余件。作为省残联肢残人协会副主席、眉山市残联副主席、市残联肢残人协会主席,他不顾个人残疾与不便,发起爱心助残、以购代捐等活动,帮助26户重度肢残人居家养鸡500余只。今年,他还计划着继续帮助100名残疾人居家养鸡2000余只。作为眉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眉山市律师协会会长,他参与制定《关于坚持党建引领、促进眉山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推动实现全市律所党组织全覆盖、党建入章工作全覆盖。作为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他又率领律所常态化开展“十百千万”工程,每年围绕眉山地方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法律研讨会10场、举办法律义务讲座100场、承办法律援助、优惠减免案件1000件,免费咨询服务群众万余人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他担任眉山市律师协会防疫抗疫法律服务团团长,带领80名党员律师编撰相关资料,其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的48个法律知识问答》得到司法部的认可。
陈泽刚将党的工作与个人发展、律所事业紧密链接、同频共振。1998年,他推动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实施“名优品牌”计划。2005年,他探索党员律师与业务骨干“双向培养”,被司法厅提炼为“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培养优秀律师入党”工作法,并在全省推广。2009年,达宽律师事务所在全国率先、全省首次将“党建工作写入律所章程”。2015年,他带领党员律师成立公益法律部,回馈社会。近年来,达宽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省文化名所”等荣誉。
人物小档吴诗华,汉族,1963年6月出生,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长宁县司法局硐底司法所所长,长宁县硐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接受表彰后,吴诗华说:“我将不辜负党组织的厚望,以‘七一勋章’获得者们为楷模,在基层一线,时时处处发挥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形象,充分发挥自己为民排忧解难,化解人民矛盾的特长。”吴诗华告诉记者,调解工作就是为人民做好事,他将珍惜荣誉,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在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一名基层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
近20年的人民调解经历,数以千计的调解卷宗,指导调解纠纷3300余起,参与调解各类重大疑难纠纷750余起,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纠纷调解成功率99%……这些数字是吴诗华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他完成的漂亮答卷。
廖某在湖北省利川某煤矿上班,因工右手受伤被截除了指节,却没有得到赔偿。吴诗华获悉情况后,带着廖某走上了维权之路。距离煤矿还有20公里处时,山高路陡又正好下着大雪,车辆无法通行。吴诗华便和廖某冒雪徒步赶路,到达煤矿时已至深夜,饥寒交迫的两人在煤矿的锅炉房熬过了一夜。煤矿老板得知情况满不在乎,甚至扬言:“少找麻烦,我让你们来得了,走不了!”当事人廖某退缩了,吴诗华却鼓励他:“相信我,不能放弃维权!”接下几天,吴诗华带着廖某来回奔波于当地政府、司法所、劳动局,最终经过多次磋商,为廖某争取赔偿金6万余元。
调解工作中,吴诗华总结出了“五心工作法”,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了一个又一个纷争。他的足迹遍布广东、云南等多个省份,他不厌其烦走进群众家中、田间地头,不分白昼黑夜地为群众解除了“心事”“心病”,走进了群众的心坎里,赢得了群众的满堂喝彩。
2008年5月25日上午11时,一个身绑炸药的男子出现在王某家中,扬言要炸死王某全家。情况危急,派出所请吴诗华出面做工作。“你别过来。我既然来了就不想回去,你要过来我就拉你一起上西天。”男子情绪已经失控。面对危险,吴诗华边走边说:“兄弟,别冲动,有什么怨气说出来,大哥帮你想办法。”当时正值中午,吴诗华请民警买来饭菜,与男子一边吃饭一边聊,一套吴氏调解“组合拳”下来,男子最终卸下了腰上的炸药包。
2019年6月17日,长宁6.0级地震发生后,吴诗华第一时间走村串户疏导群众情绪,并帮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从地震发生以来,他调处涉灾矛盾纠纷50余起,调解金额达到200余万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吴诗华一直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其间,他走访武汉和省外返乡人员51人次,入户宣传270余户,自驾宣传车进村(社区)宣传26次,在场镇路口劝导21次,向群众发放自编抗击疫情宣传资料7000余份,化解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12起,其中,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矛盾纠纷5起,涉及金额60余万元。
老百姓说吴诗华是人民调解一线的“灭火员”。多年来,吴诗华始终奋战在人民调解第一线,他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化解矛盾,安抚人心,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小档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现有党员民警35人,党员覆盖率达100%。其中,两名同志荣立二等功,19名同志荣立三等功。2014年,支部民警参加全省政保技能竞赛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组织奖”。2019年,被评为2018年度四川省公安机关“最强支部”。
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是由公安政保民警为主组成的党支部,是维护阿坝稳定的一支特殊的中坚力量。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为全面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大力推进组织创先争优,不断磨炼民(辅)警忠诚意识和担当作为,扩充党员队伍力量,努力塑造优秀党组织形象,提升党员民警综合素质能力,先后涌现出求多尔、苟明东、罗让扎西等一大批优秀党员。
得知被表彰的消息后,阿坝县公安局民警求多尔激动地告诉记者:“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既是肯定,更是鼓舞,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继续坚守高原,扎根基层,扎实工作,永远心向党。”
工作中,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坚持以党建促队建,实行“局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的党建责任制,强化支部民警忠诚教育,建立《队伍建设分析会制度》和“六必谈”“六必访”制度,确保了2003年支部组建以来连续17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发生。
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以“信念强、核心强、作风强、机制强、业务强”为标准,综合运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并树立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项业务工作均走在全州前列。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奋进”系列专项行动中,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奋力齐进、争先争优,将政治保卫作为中心工作,为全局持续取得全州排名第一的成绩提供了重要业务支撑。
为有效提升党性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该支部多次组织邀请老党员、老前辈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
与此同时,阿坝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还结合当地特色,大力开展“走进寺庙、贴近僧人、法律在身边”实践活动,与僧人交心谈心,宣讲政策法律,夯实了群众基础。2019年,阿坝县公安局为辖区的寺庙特别开通了身份证件办理绿色快速通道,大大方便僧人特别是行动困难僧人的身份证办理,先后为僧人办理身份证120余人次,为困难僧人垫付办证费用1000余元,得到了普遍赞许,进一步发挥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核心作用。
...2019年10月24日下午,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袁才贵律师,副主任李艳律师受邀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卓红梅,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扬,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甚儒,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卫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忠宁,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学东,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建琼,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杨鹏旭,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祝佳梅,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市局机关(含综合执法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保留正科级待遇领导干部,园区分局班子成员、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150余人参与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由曾扬局长主持,曾局长介绍,此次讲座旨在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讲座开始,曾局长对两位律师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本次讲座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由李艳律师从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三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剖析,让执法人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力、对行政执法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行政处罚中有了更明确的步骤和要求。
讲座的第二部分,袁才贵律师从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法两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动地解析。袁律师强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务必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证据是查明案情的唯一手段,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有效地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做到执法办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既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又可防范和减少败诉的风险,将行政执法案件件件办成“铁案”。
讲座最后曾局长表示,此次讲座系统、深入、全面的阐述,并通过真实的案例分析了案件管辖、陈述、证据等方面的经验教训,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有宏观的趋势又有错案的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警示性,让在座执法人员受益匪浅。
...2018年6月29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到金牛区某小区挡获了高某等人,随后在高某的住处查获了各种玻璃器皿及疑似毒品的褐色液体等物品。经鉴定,从现场查获的褐色液体(净重1024.54克)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金牛区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高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在2018年6月共谋,由高某提供实验设备和场所,并预先支付原料费,刘某负责具体制毒技术操作,在高某的住处制造冰毒。金牛区检察院认为,高某故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在五十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3月6日该案在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金牛区人大代表、社区群众现场旁听。高某辩解,自己只是借钱给刘某、提供场地,并未实际参与制作冰毒,且民警查货的褐色液体等物品都是半成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不高,不应当以制造毒品罪定罪,而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海亮律师认为,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参与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定罪,但参与时间短对参与制造毒品的数量有影响。另外,查获的含甲基苯丙胺物品,无论是液体还是半成品,几乎均以毒品论。张海亮律师曾经承办的一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与本案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不高,但是仍以毒品论,仅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张海亮律师认为,根据该案件的特点,重点应区分主从犯,从参与度、作用大小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等待判决中。庭后法官表示,制造毒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川报观察
成都市发生重大毒品案件。以陈某某、张某为首的贩卖、制造毒品团伙被破获,案犯全部落网。该案毒品成品数量共计500多千克,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海洛因、氯胺酮、鸦片等,其中甲基苯丙胺成品数量高达442千克,系成都市近年来查获的数量最大、种类最多的毒品案件。
该案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导致事实认定困难。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提前指导侦查机制。
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件属于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律师在承办该类案件时应综合全案证据,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制定辩护方案。一味的否认犯罪事实,并不一定会起到好的辩护效果。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海亮律师在新津县承办的一起制造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量50余公斤,根据在案证据以及事实,律师团队多次到新津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根据案情,制定了辩护方案,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无期徒刑。对于毒品数量如此之大的案件,稍有不慎将会被判处死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这是四川律师界的心声。
2016年11月下旬,成都警方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一绰号“张哥”的四川籍男子,在成都市周边地区进行制毒活动,数量特别巨大,并将毒品带回成都进行交易。针对该情况,在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的指导下,成立了以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成都市局禁毒支队、龙泉驿区分局抽调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对“张哥”制造毒品案开展专案调查。
调查中,专案组经过多次的外围摸排和分析研判,了解到该案共涉及两个团伙,分别为贩卖制毒原料麻黄素团伙和制造冰毒团伙,黄某系贩卖麻黄素团伙的头目,而以张某、翁某为首的制造冰毒团伙为其固定买家。
在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摸清了该贩毒团伙制造毒品的地点、路线后,专案组立即收网,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
2017年2月22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第一组民警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刘某、冉某等8人抓获,搜查嫌疑人停在该酒店地下停车场内的一辆越野车时,在车内查获麻黄素420.13公斤、现金375200元;第二组民警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一废弃养鸡场内,将正在制造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等8人抓获,并在该厂房内查获冰毒晶体49.8公斤、制毒原料麻黄素978.21公斤和液体冰毒891.6公斤,查获现金25万余元;第三组民警在成都市金牛区五福桥东路一茶楼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翁某等5人抓获。
2017年9月30日,专案组在武汉警方的配合下,挡获涉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10月22日,专案组通过工作,掌握了该案嫌疑人黄某的行踪,并在福建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其挡获。至此,历时近一年的“张哥”制造毒品案件顺利告破。
“案件中一共缴获冰毒晶体49.8公斤,冰毒液体891.6公斤,这也是今年成都缴获冰毒量最大的案件。”办案民警说。
此案堪称2017年最大涉毒案件,参与人员多、跨区域大、侦办难度高,22余人被抓。张海亮律师认为,该案件横跨多个区域,新都区、金牛区、龙泉驿区,甚至涉案人员远逃福建、武汉等地,对于此类重大案件,事实的认定方面公安机关把握较严,被告人供述必然会形成证据链条。因此,本案对于主从犯以及在犯罪集团中作用大小的区分就显得至关重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年12月19日,民警发现,一名陈姓的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籍吸毒男子在遂宁、成都两地活动十分频繁。经查,陈某可能涉嫌经常往返两地购买毒品,并进行零包贩卖。随后,在侦查过程中,一个金堂籍的周姓男子也进入民警视线,周某与陈某来往密切,很可能是陈某的上家。侦查员展开侦查,不久,一个以雷某、何某龙、周某为策划人和出资人,李某龙等为骨干成员,余某财为制毒原料供应商的制贩毒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7年2月12日,民警在成都、遂宁两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据介绍,该案共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晶体冰毒10多公斤、液态冰毒40余公斤,仿制手枪3支,收缴毒资44.6万元,捣毁制毒窝点3处。
遂宁市与成都市交通便利,近年两地毒品贩卖活动也不断涌现。张海亮律师认为,遂宁市发生的该起案件属于参与人数较多的重大制毒案件。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制毒原材料的采购、制毒工具的购买、制毒中的过滤提炼以及贩卖,形成了完整的体系,那么,案件的核心就是参与度、作用大小的区别,以及所参与制造毒品的数量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年3月初,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以邱某某为首的一伙犯罪嫌疑人涉嫌制造贩卖易制毒化学品贩卖到成都,遂立即立案侦查。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邱某某和唐某某长期在新都区大丰镇活动。禁毒支队随即会同新都分局对上述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以上人员会同福建籍犯罪嫌疑人前往了眉山市彭山区的一个化工厂,并买了1.2吨易制毒化学品型化学仪器,运进该化工厂内。根据上述情况,专案组认定该处即为团伙制造麻黄素的窝点,且该化工厂法人季某某有重大涉案嫌疑。2017年4月16日凌晨专案组在该化工厂内抓获邱某某、季某某及福建省籍涉毒人员胡某某、黄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易制毒化学品800公斤,成功捣毁了隐藏在化工厂内的麻黄素制造窝点。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喻某某与唐某某商议共同出资,由喻某某的马仔邱某某前往福建寻找制造麻黄素的技师,同时租用眉山市彭山区其化工厂的部分区域用于制造麻黄素。4月10日,该窝点开始生产麻黄素,16日被公安机关捣毁。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海亮律师认为,发生于眉山市彭山区的该案件,系生产、制造易制毒化学品行为,按照规定,为了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其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目的,分别以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预备行为论处。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眉山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传龙一行莅临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指导党建工作
5月11日,眉山市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流动现场会召开。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传龙带队、各区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和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共25人莅临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指导党建工作。
陈泽刚主任引领黄部长一行参观了达宽党建文化展厅、党建活动室等,并重点对达宽“1234”党建工作法进行了汇报。
1
是一个核心,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
2
是两项举措,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和律所发展“双向融合”。
3
是三向发力,提升凝聚力、增强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党建引领律所发展。
4
是开展十百千万工程,扛起达宽社会责任。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传龙指出,达宽把律师党建工作做的很实,做到了党管方向,把达宽办成了党委政府信任、司法行政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律师全面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抓好了党的建设,让党员律师形成了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了勇担社会责任,律师和律所对公益的付出,参政议政,以及开展的十百千万工程值得肯定。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传龙强调,希望达宽继续抓好党建工作,服务眉山,服务社会。
编辑:胡芳
审核:郑涛、蒋敏
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2021年6月3日上午,受眉山市仁寿县始建镇人民政府邀请,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胡群挥律师走进始建镇“民法典进校园文明实践活动”现场,为始建镇中心小学4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民法典》专题知识课。
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园环境,让学生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健康成长,仁寿县始建镇人民政府特别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文明实践活动”,并特别邀请原司法局副局长、现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胡群挥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为全镇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宣讲普及《民法典》知识。
讲座上,胡群挥律师首先从《民法典》的性质、历史渊源切入,讲述了《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在对《民法典》的主要作用、立法目的、七大主要内容、与未成年青少年有关的热点问题等讲解过程中,胡群挥律师还结合参加活动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通过一个个与学生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案例,介绍了《民法典》是如何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有哪些与未成年青少年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当未年成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胡群挥律师通过讲授《民法典》知识,不断激励学生们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整堂《民法典》专题知识课持续一个半小时,一个个精彩的案例故事分享,充分激发了学生们的听课热情,全场400余师生都听得津津有味,讲座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该校相关负责老师表示,此次“民法典进校园文明实践活动”非常有意义,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而且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校园内部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截至目前,胡群挥律师已走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校等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37场。
...2020年9月7日,受眉山市仁寿县政法委党支部邀请,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胡群挥律师担任“民法典专题专题讲座”主讲嘉宾,为仁寿县政法委40余名领导干部开展《民法典》知识专题培训。仁寿县政法委书记从头至尾全程听完了整堂讲座。
截至目前,胡群挥律师已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14场。自《民法典》通过颁布后,胡群挥律师就第一时间全面学习、深度研究、解读法典,积极加入《民法典》宣讲团,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彭山支行、成都市国机西南大厦、眉山市仁寿县板桥镇政府、文宫镇政府、新店镇政府、视高街道、禾加镇政府、成都企业联合会、仁寿县司法局、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局等邀请,走进各单位和企业开展《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
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加深政法委工作人员对民法典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仁寿县政法委党支部专门组织了此次《民法典》学习讲座活动,并特别邀请了原仁寿县司法局副局长、现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委员、眉山市仲裁委仲裁员、遂宁市仲裁委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胡群挥律师进行现场授课。
讲座中,胡群挥律师首先从《民法典》编纂的背景、过程、影响等方面,对民法典进行了初步解读,为参会人员阐述了中国民法体系的发展历程,立法的重大意义。而后围绕《民法典》七大主要内容、对百姓生产生活带来的改变、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影响,深入浅出地就如何依据《民法典》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具体讲解。胡群挥律师在培训中通过穿插生动具体地案例,对总则中的相关新亮点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参会人员对民法典的整体把握能力和对具体条款的解读能力。
培训结束前,仁寿县政法委书记做重要讲话,指出:《民法典》不仅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作为行使公权力主体的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这次培训让大家对《民法典》有了一个系统的了解,今后,还要继续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不仅要让《民法典》指导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也让《民法典》成为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让民法典尽快走到群众心中,9月14日-18日,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金川分团一行14人,在中共眉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周殿志,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波,市律师协会会长陈泽刚带领下,第5次走进阿坝州金川县开展法律帮扶活动。
9月15日上午,分团律师到金川县人事局进行农民工合同审查。重点审查了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通过仔细查阅,律师们就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一一指出,从预防劳动争议角度考虑对具体条款的效力提出修改建议。
当日下午,分团成员走进金川县红悦养殖专业合作社,就合作社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帮助解决合作社营运中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分团为金川司法局送去特别印制的民法典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和民法典概述的宣传制品2万余份和400余份法治文化用品,促进民法典学习宣传。
9月16日上午,方跃中律师走进金川县第二中学,给同学们带来“民法典送给未成年最好的礼物”专题讲座。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三方面入手,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治思维,为2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精彩有趣的普法课。
同日上午,分团赖建华、付建军、徐成东3名律师,走进金川县卡拉脚乡,为村社干部及群众60余人现场宣讲《民法典》,以最新规定、热点、难点并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解读了关于婚姻家庭、继承、合同和侵权责任等内容,受到村社干部一致好评。
9月17日,分团成员李林耕走进金川县司法局,从《民法典》出台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及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深刻影响出发,针对《民法典》与公民个人联系密切相关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9月16日,在金川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兴等人的陪同下,分团成员走访马奈镇和曾达乡,给10户因暴雨泥石流受灾的贫困群众送去慰问金25000余元,逐一询问他们的生活近况,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下,尽快重建房屋,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据悉,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金川分团法律帮扶活动已经开展3年了,在17日的总结会上,眉山市律师协会会长陈泽刚回顾了3年的工作,金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泽彬,中共金川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刘景志对眉山同心团律师提供法律帮扶表示高度赞扬和诚挚感谢,并诚挚邀请眉山律师到金川发展,为金川法律服务力量培育和发展提供帮助,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眉山市司法局副局长胡波表示,眉山律师将一如既往参与金川县法律服务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金川县的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眉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殿志指出,金川分团3年工作为金川县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民族团结。金川和眉山建立了深厚感情,双方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创新开展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公益责任和市场发展结合起来,促进金川县法律服务队伍成长和业务发展,助力法治建设。(黄腊梅李智林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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