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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意外死亡? 雇佣童工意外死亡?

2021-10-18 22:46:5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60 咨询电话:954310

港媒称,中国南部广东省一名15岁男孩的死亡,促使广东省开始整治使用童工现象。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5月9日报道称,王宁攀上月被发现死于他在广东佛山工作的制衣厂附近的一处出租屋内。同在这家制衣厂工作的王宁攀的室友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每月休息两天,从早上8点工作到晚上9点半,有时不强制加晚班。

报道称,广东省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对非法使用童工“零容忍”。检查重点为镇街、家庭作坊、无证经营户等企业,突出检查勤工俭学、校企合作、见习实习等顶岗作业活动中变相使用童工情况。

4月11日,王宁攀被发现死在工厂几百米外的出租屋床上,他和母亲一起在广东佛山的这家内衣厂打工。很多人都对他的死感到震惊,王宁攀前一天下午5点多下班时并未显示出任何异常。目前他的死因“不详”。

在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市场有500多家制衣企业,这里也被称为“中国内衣之都”。警方出示的王宁攀母亲匡艮莲的笔录显示,当天晚上,王宁攀吃了一份快餐后,在出租屋玩游戏到“零时”。次日早上他因为感觉不适被送往医院,上午7时左右被确认死亡。

报道称,王宁攀的母亲在介绍他进厂时,对雇主说儿子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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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厂车间(资料图片)

中新社东莞7月16日电(李映民李获)针对三星一家中国供应商雇佣童工一事,广东东莞官方16日称,“经人力资源部门初步调查,该公司内并未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同时表示将全面排查暑期违法违规用工行为。

中国法律禁止企业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位于广东南部的东莞号称“世界工厂”,当地聚集着一大批劳动密集型加工厂,每年都有大量外来务工者来此寻找就业机会。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当天发布的新闻稿称,在今年4至6月对2999户用人单位的检查中,发现违法使用童工行为11件。

东莞官方指出,个别用人单位求职者身份和年龄审核不严,造成了客观上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的违规行为。前来东莞市打暑期工的学生中,大部分来自省外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基于增加阅历、磨练技能、赚钱帮补学杂费等目的,一般由当地老师以个人名义带队,绕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东莞官方称,当地近年来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对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强监管。实行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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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个月前,苹果、微软、戴尔,以及特斯拉等公司,被告上法庭。

原因是涉及非法使用童工。

“它们被指控教唆雇佣儿童采集矿,导致儿童死亡和严重受伤。”

这消息让人震惊。

苹果微软都是世界顶级公司,怎么会干这么“龌龊”的事?

事情不简单。

首先,几乎所有手机、电脑都会用到一个零件,锂电池。

而制造锂电池的主要材料,是钴。

钴是一种稀有而珍贵的金属元素。

刚果(金),便是“钴”的重要出产地之一。供应全球50%的原料需求。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泛滥成灾。

刚果是一个极度贫穷国家。

在这里,儿童不再是儿童,而是一个更廉价的劳动力。

他们跟随父母到矿地挖矿。

大人挖。

孩子背。

接过几十斤重的泥石之后,靠着两条小腿,翻越土丘。

矿石遍地都是。

一个少女坐在其中,手持铁榔头,奋力敲砸。

没有手套,没有口罩,连鞋都没有穿。整个人蓬头垢面。

工作环境恶劣,有的童工因此患上肺痨。

甚至,有的孩子一出生,就患有各种皮肤病。

有的是皮疹。

有的身上长满斑点。

一个村民说,

面对记者采访,一个叫里奇的小男孩如是说:

我每天都觉得痛苦,因为我知道第二天又要回来挖矿。

我的手好痛,工作太辛苦。

工作劳累,收入却低得可怜。

日薪为1-2美元。

差不多10元人民币。

仅能维持孩子一天的伙食。

里奇是不幸的。

但这种不幸,在刚果共和国却显得太过平常。

因为里奇所在省,就有4万名童工。

若放眼全国,数量不可估计。

在刚果,不止成年人的命运如此,连儿童也是。

新冠席卷全球之后,联合国发表了一个声明:

疫情原因,数百万的孩子被迫加入“童工大军”,帮父母扛起家庭重担。

这个“数百万”,不是累计的,而是可能增加的数量。

那你知道全球有多少童工吗?

几乎所有行业都有使用童工的现象。

就拿化妆品来说。

如眼影、唇彩等产品,为让使用者皮肤更有光泽,都含有这种成分:

云母粉。

而说到云母出产,那就离不开印度这2个省。

贾坎德邦,比哈尔邦地区。

和钴一样,这些云母片沾满了儿童的血与泪。

因为贫困,很多幼童被迫去矿地工作。

没有体力,那就分拣云母片。

年纪再稍微大一点,就要进入井底挖矿。

井深数米。

到达之后,里面昏暗一片。

童工需要用一根铁锤,以及一根铁杵,将附近的矿石砸碎。

这个过程,非常消耗体力,也极度危险。

之后,他们需要将碎石、泥土,一齐装进簸箕。

然后背上重物,离开深井。

接着开始筛选。

泥土过滤之后,剩下的就是石头和云母片。

把云母片逐一分拣出来,任务就算完成。

但任务完成,不意味着一天工作的结束。

童工继续返回井内挖矿。

一次又一次。

一天又一天。

记者问一个印度小女孩:“你什么时候来到这里的?”

小女孩说:“我8岁就开始挖矿,今年11岁。”

是的,每天。

当我们在抱怨996工作制的时候,谁曾想,在世界的另一个角落,有一群孩子正拼死挖矿。

他们的工作制度是:007。

报酬按重量计算。

一公斤云母片卖5毛钱。

累死累活一天,能赚到20元人民币就算幸运。

不止是脏和累。

挖云母矿也风险极高。

长期在云母矿工作,会吸入大量粉尘。

这会导致肺部损伤。

也会引发各种感染疾病。

当记者问一个女童工有没有受过意外伤害。

她掀起上衣,露出一道长而深的伤疤。

但没有选择。

因为贫穷。

而挖云母矿是他们作为孩子,可以找到唯一的工作。

刚果的童工在挖钴矿。

印度的童工在挖云母矿。

相比之下,更让人揪心的是菲利宾的童工——挖金矿。

挖金矿,听起来简直就像是贩卖毒品一样暴利。

其实不然。

据“人权观察”调查,菲利宾有30万非法金矿工人。

其中2万是未成年。

童工挖金矿之路,危机四伏。

一种是矿井作业。

像多数的挖矿行业一样,挖洞,打井。

然后将可能含“金”的泥土装填,背运到矿场。

对于童工来说,炼金如炼狱。

大家肯定都知道水银吧?

在金矿,有些童工的任务是“水下作业”。

上面一个简陋的竹船。

下面是深不见底的江河。

同伴在竹船上拽着一根通气管。

一名童工咬着通气管的另一头,手持挖金工具,潜入江底。

可惜,孩子的出生入死,并没有使家庭走向富有。

有数据显示,2014年菲律宾挖进18吨黄金,售价700多亿美金。

但矿工们的收入,累计400万美元。

不及销售额的万分之一。

绝大多数的童工,仍在贫困线挣扎。

以上种种现象被报道之后,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舆论。

“抵制刚果的钴原料!”

“抵制来路不明的云母片!”

“抵制非法生产的黄金!”

可是,抵制就能拯救这些童工吗?

菲律宾一名市长的话,令人沉思。

在菲律宾金矿,12岁的马克在矿场拼命工作。

童工的父亲告诉记者,“很危险,你可能会被埋在下面。如果发生,肯定没命。”

但没办法,家里一贫如洗。

马克是长子。

还有3个嗷嗷待哺的妹妹。

父亲的收入不足以支撑整个家。

如果他拒绝成为童工,挨饿的不止是自己,还有年龄更小的妹妹。

最后,面对采访镜头,马克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活下去。

真的。

《十宗罪》里面说,“有时我们的眼睛可以看见宇宙,却看不见社会底层最悲惨的世界。”

而作为媒体人,我能做的,就是把这个“世界”呈现出来。

不止是为了地球另一端的印度童工,菲律宾童工。

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在中国农业大学毕业典礼上,叶敬忠有这样一段致辞:

我们眼睛除了平视和仰视,更应该要俯视。

俯视疾苦和病痛,俯视角落和夹缝,俯视大众和底层。

我们眼中看到的,不应该只有金钱和钞票,还应该有人情和冷暖。

我们心中所追求的,不应该只有500强这个目标,还应该有悲天悯人的灵魂。

如果你也认可,请点个

感恩我们的孩子处在一个伟大富强的国度,也盼望我们的眼睛能看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民,不满足自己生活的安逸,用大爱去爱这个世界……

作者简介:卓绝,95后的年龄,85后的经历,75后的觉悟。一个有六块腹肌,也有一腔才华的文字工作者。钱某某,这是一个50万年轻人的认知成长地,不矫情,有见地,字字带劲,句句犀利,陪伴你迅猛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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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这是少年时代该有的写照。本应在知识海洋徜徉的孩子们,有些却过早踏入了社会......

当前,少数非法雇佣童工问题依然存在,且具有很大危害性。由于工作环境恶劣,童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威胁,甚至还有可能造成难以想象的悲剧。打击非法雇用童工行为,需要多方合力,形成遏制童工现象蔓延的长效机制,避免悲剧发生。

被害人钱某(男,15岁)初中辍学之后便来到北京市某特色饭庄打工赚钱,与被告人洪某都是该饭店的后厨员工。洪某负责炒菜,钱某负责烤串。

2018年3月某天,在该特色饭庄后厨,钱某由于要烧烤肉串需点燃木炭,但自己又腾不开手,便让洪某帮助其把炭燃着,可洪某认为这并不是自己的工作,因此对钱某的请求未予理睬,后因此事二人发生口角,由言语冲突逐渐升级为肢体暴力,双方相互推搡后又相互踢打。其他员工看到该情况后,立即将二人拉开。可令众人都没有料到的是,洪某在被拉开之后从厨房拿了把切菜刀藏在身后追至前厅,冲着钱某头部、背部等处猛砍,将钱某多处砍伤。

洪某见钱某倒地不动后,持刀走出饭庄并逃离现场。经医院诊断,钱某双上肢、头部、后背多发刀砍伤,右腕关节完全离断伤,左手多发骨折,肌腱、神经、血管损伤,失血性休克;顶枕部多处头皮裂伤,顶枕部颅骨骨折,顶枕部皮下血肿。经司法鉴定,钱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18年3月,被告人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洪某故意侵害未成年人,致人重伤,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其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北京一中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饭店违法招用童工这一事实后,立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涉事餐饮公司非法招用未成年人问题予以查处。该局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后发现该饭店雇用童工一事属实,遂

本案突出反映了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非法雇用童工问题。案涉饭店非法雇用童工的行为,不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顶格处罚,更致使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受了侵害。打击非法雇用童工行为,需要多方合力,形成遏制童工现象蔓延的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力度,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定期开展禁止非法雇用童工专项整治活动,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雇用童工行为,可依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执法部门如发现企业有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温、有毒、易燃易爆劳动,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行为,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等罪名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即便允许用人单位雇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严格规定了劳动时间及劳动强度。无论是雇用童工,还是接收童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帮工打杂等变相雇用童工行为,皆为违法行为。企业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严守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材料,仔细核查招录人员的身份信息,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

要针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广大留守儿童,建立监测、干预、惩治雇用童工行为等多种保护机制,如发现因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要求法院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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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是指没有满16周岁的劳动者,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童工的现象。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招收童工的,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而且其家长也应该批评并给予教育,若没有改正错误也是会受到重罚的。以上也就是对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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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门诊专家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班小辉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欣悦

童工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严格禁止的,我国在许多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问题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童工自身对就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也包括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不到位,等等。

解决童工问题需要综合治理,要从严格执法监察、培育社会意识、完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要从预防开始,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建立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减少乃至消除童工现象。

据2017年5月3日《江门日报》报道,广东省江门市5月2日对第一季度14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其中包括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缴纳社保等。而2016年4月26日新华社报道,14岁童工王某由其母亲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久后被发现非正常死亡在出租屋内。另据2016年11月24日新华社报道,常熟服装城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专业流通市场之一,在常熟服装城周边社区的服装业黑作坊中,非法雇佣童工现象较为突出。

童工问题屡禁不止,给社会带来深深的伤害,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避免过早体力劳动对其身体发育造成伤害,国内外立法均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但童工现象仍然潜滋暗长。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为禁止童工而作出的立法有哪些?如何才能有效预防、解决童工问题?近日,笔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班小辉,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欣悦。

班小辉介绍,童工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严格禁止,我国也在许多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禁止使用童工。从对接国际法上看,我国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从国内立法看,我国的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对使用童工的监督、处罚等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身份证件。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保障方面,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若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法定失职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对使用童工是明令禁止的,并配有相关的监督和处罚措施;而从各地报道的情况看,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执法保障也很严格。那么,童工问题为什么屡禁不绝呢?

“童工问题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班小辉介绍说,主要有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童工自身对就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也包括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

班小辉表示,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童工现象常出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利润空间较小,特别是近些年劳动力成本的升高,使得雇佣童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扩大利润空间的手段。而由于童工不具有合法的劳动者身份,无法获得劳动者权利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用人单位逃避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解雇赔偿以及负担社会保险等方面义务。从童工自身来看,家庭的贫穷是其过早进入就业市场的主要原因。国际劳工组织2013年的世界童工报告显示,家庭经济上的脆弱性是导致童工问题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媒体曝光的童工事件中,大多数童工来自于贫困地区。由于家庭贫困,为了维系生计,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许多儿童被迫外出打工挣钱。

“此外,教育制度的缺陷也是童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班小辉认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亦是义务。然而,当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中学辍学率仍然令人堪忧。辍学既有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教育制度自身的原因。由于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缺乏,整体教学水平相对落后,中学生能获得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的机会非常少,许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便自动放弃了孩子继续读书的机会。再加上某些地方由于教学质量和目标的问题,学生无法通过教育获得有用的就业技能,因而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学生的辍学问题上也起了一定助推作用。这些提前辍学的学生成了童工来源的主要群体。

“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不足,也是造成童工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韩欣悦补充说,从执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尚未采取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抑制童工现象的滋长,相关执法还停留在“运动式”检查层面,事实上,除了间隔一年或数年的专项检查之外,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现象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某些地方的这种行政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而像刑法规定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适用过。“当然,也存在一些法律规定的盲区。”韩欣悦表示,比如很多童工是父母默许甚至鼓励其外出打工的,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追究父母的责任,这种立法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另,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可对其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这样低数额的惩罚实在难以“制裁”用人单位。“所以,实际效果就与我们的期待相去甚远。杜绝这一现象需要我们完善法律,对违规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韩欣悦说。

“解决童工问题需要综合治理,要从严格执法监察、培育社会意识、完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韩欣悦表示,当前有多个部门对童工问题承担管理职责,但同时也造成了管理权责不清晰、监管力度不足,个人问责困难等情况。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县级政府为起点,理清县、市、省三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对当地使用童工的行政监察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分级负责制度,明确核心的责任部门。只有改变当前对童工“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态度,对不作为者有责必追,才能维护禁止使用童工立法的严肃性,推动强制性行政干预成为实施法律的有效手段。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方面的犯罪,对其中涉及的虐待、非法拘禁、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犯罪行为,要从严查办,形成震慑力。此外,还要鼓励社会媒体、公众担负起治理童工的社会责任。一方面,通过媒体的宣传,在公众心中建立不可使用童工的法律红线;另一方面,鼓励公众积极向当地执法监察部门举报。当前,大多数的正规企业和工商户都不存在使用童工问题,使用童工的多是一些证照不全,生产、经营条件差的小企业、小作坊。这种情况下,童工的使用存在很强的隐蔽性,执法监察部门也很难发现童工的存在。所以,要让公众有意识、有责任举报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只有借助公众的力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韩欣悦表示,当前社会公众对童工现象的容忍度过高,很多人的态度是“见怪不怪”,忽视了童工使用中普遍存在的威胁、暴力等违法行为,这给儿童成长过程造成的创伤是难以弥补的。童工现象与文明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法治精神,可以说是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的道德污点。

班小辉认为,解决童工问题应当从预防开始,虽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督很重要,但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建立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减少乃至消除童工现象更重要。这就需要审视最低就业年龄的合理性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不得低于15周岁。因而,可考虑将一般性的最低就业年龄限制降为15周岁,保障未成年人在15岁完成义务教育后的合理就业权。另外,预防童工现象,发展教育与扶贫工作缺一不可。首先,应将预防童工问题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家庭贫困是引发童工问题的重要原因,政府应当将儿童权利的保障、贫困儿童的救济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确保适龄儿童在校学习,是最好的预防童工出现的方式。建议当前通过财政扶持,加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改革。一是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二是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在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扩大免费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学生范围。同时,确保中职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科学设计课程结构,注重课程内容的就业导向性。三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促进企业现代学徒制与中职教育的有效结合,发挥中职教育提高学生就业技能、促进就业的作用,同时增强中职教育对贫困学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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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门诊专家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班小辉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欣悦

◇童工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严格禁止的,我国在许多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问题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童工自身对就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也包括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不到位,等等。

◇解决童工问题需要综合治理,要从严格执法监察、培育社会意识、完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要从预防开始,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建立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减少乃至消除童工现象。

据2017年5月3日《江门日报》报道,广东省江门市5月2日对第一季度14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其中包括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缴纳社保等。而2016年4月26日新华社报道,14岁童工王某由其母亲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久后被发现非正常死亡在出租屋内。另据2016年11月24日新华社报道,常熟服装城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专业流通市场之一,在常熟服装城周边社区的服装业黑作坊中,非法雇佣童工现象较为突出。

童工问题屡禁不止,给社会带来深深的伤害,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避免过早体力劳动对其身体发育造成伤害,国内外立法均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但童工现象仍然潜滋暗长。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为禁止童工而作出的立法有哪些?如何才能有效预防、解决童工问题?近日,笔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班小辉,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欣悦。

班小辉介绍,童工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严格禁止,我国也在许多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禁止使用童工。从对接国际法上看,我国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从国内立法看,我国的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对使用童工的监督、处罚等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身份证件。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保障方面,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若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法定失职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对使用童工是明令禁止的,并配有相关的监督和处罚措施;而从各地报道的情况看,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执法保障也很严格。那么,童工问题为什么屡禁不绝呢?

“童工问题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班小辉介绍说,主要有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童工自身对就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也包括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

班小辉表示,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童工现象常出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利润空间较小,特别是近些年劳动力成本的升高,使得雇佣童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扩大利润空间的手段。而由于童工不具有合法的劳动者身份,无法获得劳动者权利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用人单位逃避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解雇赔偿以及负担社会保险等方面义务。从童工自身来看,家庭的贫穷是其过早进入就业市场的主要原因。国际劳工组织2013年的世界童工报告显示,家庭经济上的脆弱性是导致童工问题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媒体曝光的童工事件中,大多数童工来自于贫困地区。由于家庭贫困,为了维系生计,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许多儿童被迫外出打工挣钱。

“此外,教育制度的缺陷也是童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班小辉认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亦是义务。然而,当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中学辍学率仍然令人堪忧。辍学既有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教育制度自身的原因。由于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缺乏,整体教学水平相对落后,中学生能获得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的机会非常少,许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便自动放弃了孩子继续读书的机会。再加上某些地方由于教学质量和目标的问题,学生无法通过教育获得有用的就业技能,因而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学生的辍学问题上也起了一定助推作用。这些提前辍学的学生成了童工来源的主要群体。

“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不足,也是造成童工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韩欣悦补充说,从执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尚未采取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抑制童工现象的滋长,相关执法还停留在“运动式”检查层面,事实上,除了间隔一年或数年的专项检查之外,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现象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某些地方的这种行政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而像刑法规定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适用过。“当然,也存在一些法律规定的盲区。”韩欣悦表示,比如很多童工是父母默许甚至鼓励其外出打工的,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追究父母的责任,这种立法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另,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可对其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这样低数额的惩罚实在难以“制裁”用人单位。“所以,实际效果就与我们的期待相去甚远。杜绝这一现象需要我们完善法律,对违规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韩欣悦说。

“解决童工问题需要综合治理,要从严格执法监察、培育社会意识、完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韩欣悦表示,当前有多个部门对童工问题承担管理职责,但同时也造成了管理权责不清晰、监管力度不足,个人问责困难等情况。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县级政府为起点,理清县、市、省三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对当地使用童工的行政监察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分级负责制度,明确核心的责任部门。只有改变当前对童工“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态度,对不作为者有责必追,才能维护禁止使用童工立法的严肃性,推动强制性行政干预成为实施法律的有效手段。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方面的犯罪,对其中涉及的虐待、非法拘禁、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犯罪行为,要从严查办,形成震慑力。此外,还要鼓励社会媒体、公众担负起治理童工的社会责任。一方面,通过媒体的宣传,在公众心中建立不可使用童工的法律红线;另一方面,鼓励公众积极向当地执法监察部门举报。当前,大多数的正规企业和工商户都不存在使用童工问题,使用童工的多是一些证照不全,生产、经营条件差的小企业、小作坊。这种情况下,童工的使用存在很强的隐蔽性,执法监察部门也很难发现童工的存在。所以,要让公众有意识、有责任举报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只有借助公众的力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韩欣悦表示,当前社会公众对童工现象的容忍度过高,很多人的态度是“见怪不怪”,忽视了童工使用中普遍存在的威胁、暴力等违法行为,这给儿童成长过程造成的创伤是难以弥补的。童工现象与文明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法治精神,可以说是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的道德污点。

班小辉认为,解决童工问题应当从预防开始,虽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督很重要,但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建立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减少乃至消除童工现象更重要。这就需要审视最低就业年龄的合理性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不得低于15周岁。因而,可考虑将一般性的最低就业年龄限制降为15周岁,保障未成年人在15岁完成义务教育后的合理就业权。另外,预防童工现象,发展教育与扶贫工作缺一不可。首先,应将预防童工问题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家庭贫困是引发童工问题的重要原因,政府应当将儿童权利的保障、贫困儿童的救济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确保适龄儿童在校学习,是最好的预防童工出现的方式。建议当前通过财政扶持,加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改革。一是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二是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在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扩大免费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学生范围。同时,确保中职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科学设计课程结构,注重课程内容的就业导向性。三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促进企业现代学徒制与中职教育的有效结合,发挥中职教育提高学生就业技能、促进就业的作用,同时增强中职教育对贫困学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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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总是很重要的事,工作是在生活中赚钱的主要方式。而有些未成年人太过天真,零花钱不够便想去找份大工作,有很多不法企业就钻了空子招来童工,压榨他们。那么企业雇佣童工被发现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有怎么规定的?

企业雇佣童工被发现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有怎么规定的?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

1、医疗期间的费用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童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2、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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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发布的一段名为《实拍常熟童工产业:被榨尽的青春》的视频,曝光了“中国服装之都”常熟一些小作坊存在的雇佣云南童工现象。工资低、劳动强度大、人身没有保障,雇佣童工现象挑战着人类文明的底线。而在童工背后,凸显的却是义务教育缺失、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苦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然而“童工”一词一再出现在民众的视野当中。如2016年4月,广东佛山市某企业雇佣的14岁童工在出租屋内死亡,在当时引发了舆论对于童工群体的广泛关注。而自2012年以来,作为“中国服装之都”的江苏常熟市共查处使用童工案件107起,涉及使用童工211名,对相关单位共处罚款300多万元。

尽管各地对雇佣童工普遍采取了高压态势,但为何童工现象屡禁不止?据了解,童工大多来自于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云南、贵州等地,贫困使得他们本应在求知的年纪却选择了外出求职。扶贫先扶智,加大对当地义务教育的投入是政府、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可以发现,2014年云南农村初中在校生数量位列全国第2位,而高中在校人数仅排在全国第16位。

童工问题非常复杂,所有关乎教育、青年就业、劳动力市场治理、立法和执法、贫困和脆弱群体的政策措施,都对减少童工的供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调查发现,全球各年龄段童工均为男性童工居多,此外,童工在农业方面最为集中,占比58.6%;其次是服务业,占比25.4%。

雇佣童工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全球问题。从上图可看出,尽管自2000年以来全球童工人数显著下降,但这一进展仍显缓慢。按照这种趋势,全球无法实现到2016年底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既定目标。

据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学副教授郭台辉称,童工一旦与企业形成合同关系,就形成利益共同体。“要打破这种封闭运行的劳动关系,则需要将监督权交给广大群众,激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可考虑设置举报奖金。”

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东莞市人力资源监察副支队长潘石鹏则建议当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杜绝童工,治治穷根,除了在经济发展方面加快缩小东西部、城乡间差距外,也对我们的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课题——如何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孩子提供更“有用”、更对口的教育,让他们不再将教育视为“奢侈品”,而从中看到更多改变人生命运的希望,从而让穷家长们不再短视,乐于成就孩子们的读书梦?至少,在提高乡村教育软硬件水平上,打造良好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上,我们应该做得更多。如果不能尽快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努力消灭贫困,不让他们的教育、医疗等基本的公共性服务得到满足,童工现象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目前,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虽有法规,但都比较宏观,对暑期工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对减少这些违规使用“童工”现象也难有实效。众所周知,按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仅禁止用工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但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的暑期招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暑期工的中介也没有约束条款,因此呼吁通过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减少实习生“童工”十分必要。

数据来源:新华网、国家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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