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但你真的知道这三者的区别吗?
劳动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病假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从实务中而言,
根据
的相关规定
不难发现,病假与医疗期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二者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病假并不能代表医疗期,两者也不可混为一谈。
举例来说,一名劳动者在某段期间内因身体原因仅仅休息几天时间很难说已经进入医疗期。
企业并不能自由加以规定,病假则具有灵活性,只要劳动者提交了相应的诊断证明并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则有休病假的权利。
而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最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属于因工负伤,因工负伤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非因工负伤对应的是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
是根据职工的总工作年限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计算。劳动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条文明确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是根据职工的受伤严重程度辅助医院的医学材料、病理状况结合确定,分别给予劳动者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的休息期间。对此,各个地方都会出台相关的细则规范停工留薪期的管理。
例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中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细则,其中明确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
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
,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明确了职工不同的伤害部位所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等。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之规定:
根据
的规定
按照
之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不少劳动者甚至用人单位都会混淆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
简单的举例说明,感冒不舒服请假几天,属于病假;
而因工受伤了需要住院一段时间,那么这一段时间可以看做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法律上的概念,有法律的规定;
而病假则更多属于生理期概念,通常由公司规定。
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3、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注意:医疗期期限并不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医疗期本身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员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休病假,其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9年7月1日起,员工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但你真的知道这三者的区别吗?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病假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从实务中而言,病假是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不难发现,病假与医疗期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二者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病假并不能代表医疗期,两者也不可混为一谈。具体而言:
首先,病假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有着对应的配套规则加以调整。举例来说,一名劳动者在某段期间内因身体原因仅仅休息几天时间很难说已经进入医疗期。
其次,医疗期有着法定期间的限制,企业并不能自由加以规定,病假则具有灵活性,只要劳动者提交了相应的诊断证明并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则有休病假的权利。
而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最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属于因工负伤,因工负伤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非因工负伤对应的是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是根据职工的总工作年限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计算。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条文明确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是根据职工的受伤严重程度辅助医院的医学材料、病理状况结合确定,分别给予劳动者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的休息期间。对此,各个地方都会出台相关的细则规范停工留薪期的管理,例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细则,其中明确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目录》明确了职工不同的伤害部位所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等。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属于劳动合同到期法定顺延的情形,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行使解除权,而对于病假而言并没有如此的规定。
(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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