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南宁市工伤赔偿标准? 南宁市职工医保缴费?

2021-10-19 00:38:5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10 咨询电话:954310

原标题:今天开始,南宁市参保单位可申报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啦!

申报时间为

今天开始

南宁市各参保单位可申报

抓紧时间办理哟!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在职人员按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三)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四)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在职参保人员本人的缴费基数之和。

已开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单位可直接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按操作流程申报,

1.由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及各管理部拷贝“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具体办事地点见文末二维码);属各县、区(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拷贝“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

2.参保单位对拷贝“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进行核对,将参保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中“变更后工资”栏内。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原件一份以及“缴费基数申报”Excel电子版一份。

注:①上述纸质材料使用A4纸打印;②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

或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一)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期限内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后,从申报次月起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缴费基数,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

,即:多缴的社会保险费退回参保单位、少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收,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超出缴费基数申报期后再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经审核后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缴费基数。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及各管理部

工作日对外办事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参保单位可填写《南宁市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持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办理数字证书Ukey,开通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T1塔楼28楼28B号室

《南宁市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1.自2020年11月1日起,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各参保单位的社保缴费事宜,可电话咨询广西税务服务热线:12366。

广西税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2.医疗保险相关业务请咨询市医保部门:

可查看市社保局办事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如提交的业务审核不通过请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业务办结。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或加入业务经办QQ社保网报交流群咨询。

网上业务经办QQ社保网报交流群:

供稿: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欢迎转载,为维护原文的准确、真实性,请勿作原则性修改,转载请注明出处。

南宁人社,服务永不止步

...

3月1日起南宁人将迎来“第六险”!第六险是什么?

2020年9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将南宁市列为国家14个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

2021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南宁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完善南宁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南宁市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切实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生活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体现。同时,制度的试点实施对促进南宁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策概况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范围为南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同);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实施意见》规定,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长护险试点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和参保人员同比例分担的规定,缴费比例为0.30%,也就是说,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各承担0.15%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医保同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扣;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缴费比例0.15%每月从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缴纳长护险保费则按照缴费比例0.30%每月从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

《实施意见》规定,在长护险制度试点实施期间,长护险基金筹集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在缴纳职工医保保费的同时缴纳长护险保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长护保费均由个人承担,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实施意见》规定,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护险待遇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护险基金按月度支付,支付标准以2019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6元)的50%确定,由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担支付,其中:1.参保重度失能人员选择机构上门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护理待遇每月限额标准的75%支付,余下25%由个人支付。2.选择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护理待遇每月限额标准的70%支付,余下30%由个人支付。3.南宁市长护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南宁市外的异地居住,经长护险承办机构组织失能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可选择在居住地接受居家或定点机构护理服务,由长护险基金按护理待遇每月限额标准的60%支付,余下40%由个人支付。

《实施意见》规定,重度失能人员发生应当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护理费用,在境外发生的护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长护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或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基础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重度失能人员在自治区内统筹地区外异地居住,经长护险承办机构组织失能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其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长护险护理服务协议,可在居住地接受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或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异地机构上门护理人员须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组织规范化培训合格,按照规定的护理服务项目和内容提供规范的长护险护理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长护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长期护理保险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实行专户管理与基金预决算管理,长期护理险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实施意见》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他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护险费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民生的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南宁市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简称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长护险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从2021年3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缴费比例征收长护险保费:(1)在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分担的方式,其缴费比例分别为0.15%,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每月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同时缴纳,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每月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2)退休人员按照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15%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3)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30%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为配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南宁市落地,2020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20〕36号),该文件明确:职工医保方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6.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从10.0%降至8.0%;在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3%降至0.8%,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0.65%降至0.4%;企业职工按照6.95%的医疗保障保险总体缴费费率获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三个险种的保障,确保试点制度运行不增加企业用人负担。

...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企业按照

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人员

等。企业于每月月底前,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广西税务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缴费渠道:线上渠道为

,网址:

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缴费人可直接在客户端完成

等事项,建议缴费人使用该渠道更为便捷;线下则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使用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

注:登陆身份中“工程项目”指按建设施工项目参保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必须步骤,工程项目除外)

用于当前操作账号绑定所管理的社保、医保户籍。输入

—>点击

后显示相关户籍信息—>点击“绑定”—>“绑定单位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将单位纳入管理。

2.确认关联:前期税务机关已对社保、医保户籍与税务系统的登记信息进行初步关联,企业只须对关联关系、参保险种和课征主体类型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缴纳主体无误。点击

进行确认。

3.三方协议签订:前期税务机关已对社保、医保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进行迁移,已通过银行验证的原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对于部分迁移协议未能验证成功的,请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如企业已经与税务部门签订过缴纳税款的三方协议,可以直接使用该协议缴纳社保费。

点击

,根据要求选择填写必要信息。

注:三方协议签订里缴费账户类型可四选一,如

可选择“费非批扣”;如需

,请选择“费批扣”,该方式由税务系统每月自动发起批扣,无须缴费人操作。

增加三方协议后须点击“验证”将协议发送银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该协议方可使用。

4.银行查缴账户管理:对于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缴费的单位,可在此模块录入付款单位信息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中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柜台缴费。

1.费款申报:可查看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的征集单明细,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序号征集单,点击“申报”进行费款申报。

2.费款缴纳:用于缴纳已申报费款,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扣和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缴纳。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可采取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缴费,即打印或下载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持该凭证到银行柜台缴费。

费款缴纳成功后请至“票据打印”模块打印缴款凭证。

3.费款查询:可查询不同状态下的费款征集单明细。

1.电子票据打印:用于

已缴社会保险费的缴款凭证,选择“绑定单位”—>点击“搜索”后显示该单位可打印电子票据。

选择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进行票据打印(如因浏览器原因无法打印,可

后打印),票据格式如下所示:

2.电子票据补打:用于补打已缴纳费款的缴款凭证(只能补打本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

该模块为按照建设施工项目参保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专用。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后,取得社保部门

,据此流水号在本模块“项目申报查缴”查询出应缴单据,先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

后前往银行柜台缴费。

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贺州、百色市内的城区项目,须选择项目所在城区,30分钟后方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

缴费成功后可在“工程项目”—

打印缴款凭证。

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人社、医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参保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答:用人单位客户端已设置身份切换功能,在页面右上角操作人名称下拉菜单“身份切换”实现。

答:使用谷歌浏览器。去掉记住密码勾选框,清理浏览器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

答:两种方法都可以操作。

答:注册人员不限制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使用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但绑定户籍需法人或财务短信验证。原注册人离职时,可在绑定界面解除绑定;或使用接手人员身份证号码重新进行注册和绑定户籍,原绑定关系自动解除。

答:缴费人填的信息与银行的开户信息不一致,核对信息重新签约。

答:不可以。只能持银行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柜台缴费。

答:付款期限为6天,超过付款期限未缴款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作“社保费POS机银行端缴税凭证处理”后作废申报、重新申报,参保单位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直接刷卡缴费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费。

答:1.建设施工项目工伤险从社保核定征集单后至本月月底前均可以缴费,如跨月则需社保部门重新传递该征集单。2.(1)如果根据征集流水单在用人单位客户端项目申报查缴模块查询不到应缴单据,则要核实是否数据未传递;(2)如果已经看到应缴单据,但是无法打印,则可能是系统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答:企业社保费批扣设置为系统定时发起扣款,如缴费人在征期内已补足金额则可由系统自动发起扣款,缴费人也在用人单位客户端自行发起扣款。

答:用人单位客户端只能打印在客户端申报缴费的缴费凭证,不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缴纳及划转前(也就是2020年11月)之前的缴费凭证。

...

原标题:【抗击疫情】南宁医保缴费时限延长,待遇不受影响!不出门也能办报销哦~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足额缴费后,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缴费期限

。延期缴费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需在2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

,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续保缴费,等待期按照北部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于3月底前续保缴费后,参保人员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从诊断疫病起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治疗该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相关等待期限制。

疫情防控期内达到退休年龄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

,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补足。

疫情防控期间,

不能网上办理的业务建议疫情解除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马上办理待遇报销的,

疫情防控期间,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及科室确诊的患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要马上办理的,本地就医人员可到确诊医院医保科申报或邮寄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可选择邮寄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方式申报。

已取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确诊医院医保科申报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可选择邮寄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方式申报。

需要变更特殊药品取药的定点医药机构的,请持原特殊药品申请表到新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

等定点服务相关业务的办理方式由现场办理改为

方式办理。

市本级零售药店及市本级非基层医疗机构将盖章纸质申请材料(每一页均加盖公章)扫描,将扫描文件发送至市社保局社保定点服务科电子邮箱(sbddglk@163.com);待疫情结束后,将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原件,报送该科审核备案。

市本级零售药店及市本级非基层医疗机构将盖章纸质申请材料(每一页均加盖公章)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23室社保定点服务科;待疫情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原件报送该科审核备案。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调整的再另行通知。

为了方便大家在工作日联系,南宁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2月5日

南宁人社,服务永不止步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