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工伤赔偿这块,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类工伤情况以及企业是否该予以赔偿上最容易出现分歧。
案例分析
小王作为一名流水线工人在2018年5月入职了a厂,因该厂流水线工人多且流动性大,该厂就没有对这些流水线工人缴纳医社保,但是该厂同样对流水线工人实行试用与转正,规定3个月试用期限,若通过培训及考核即可申请转正。
小王因试用期表现优异,在2018年8月如期转正成正式员工。但在2019年9月10日,小王因个人原因向该厂提出离职申请,因厂里规定转正员工要离职需提前30日提出申请,因此根据规定小王应于2019年10月10日完成离职交接。
不料,在小王提出离职申请的一周后,也就是2019年9月17日,小王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车祸导致小王头部受伤,住院2个多月。
等小王出院后遂找到a厂,认为这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应当认定为工伤,并要求a厂赔偿其所有医疗费用。而a厂则认为小王已经提出离职了,不能算是厂里的职工了,不应由厂里来赔这笔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小王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仍在该厂继续工作,a厂也未能提交任何关于小王已经完成离职交接手续的证明,也就是说,小王提交了离职申请,但未得到a厂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因此证明双方扔存在劳动关系,小王应属于工伤。由于a厂未给小王交纳医社保,因此该笔费用应由a厂承担,合计20万元。
上述案例应该给各位老板及hr们敲个警钟!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不代表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除非公司已安排人员与劳动者进行离职交接,办理了离职手续才可认定为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若在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前员工扔继续在企业工作并发生意外事故的,企业是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那么在实操过程中,企业就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上述赔偿20万的事件再次发生:
01
记得给员工上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天内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若出现上述案例情况时,就可以启动工伤保险的赔偿机制,由工伤保险赔偿基金支付赔偿,企业就无须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了!
。这是商业保险的其中一种,保额可以由企业主自行选择,更有灵活性。
02
记得做好离职证明文件存档工作!
诚如上述所说,a厂之所以败诉的关键点在于该厂未能提交该名离职员工已经完成离职的相关证明!因此,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离职时间做好离职交接手续,并存档。完备的离职资料应该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文档》,《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等,特殊岗位还需签订特殊离职交接资料。
所以,企业法律风险事前防控至关重要,在诉讼前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做出指导审核意见就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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