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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险赔偿的范围?

2021-10-25 17:41:3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16 咨询电话:954310

我们先来能通过案例分析一下,如果是因为自然天气台风导致的工伤,保险公司还赔吗?

方某在餐厅工作,因其家与上班工作地点比较近,平时都是步行往返其家和工作单位。方某的受伤地点是其居住地至工作单位之间的必经路途,但是方某在台风“威马逊”最猛烈的时候(18时许)强行外出,导致被超级台风挂断的树干砸到不幸身亡,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在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方某的母亲向省人社厅申请复议。省人社厅受理后,依复议程序向市人社局作出《行政复议通知书》,省人社厅经审理后于2015年6月9日作出2号复议决定,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

方某的母亲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方某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方某作为餐厅的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伤死亡,其情形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得到条件,人社局据此对原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符合上述规定。

方某母亲起诉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省人社厅在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后,依照复议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其程序合法。

综上,原告起诉的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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