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3月3日,
近年来,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坚持把抓
通过聚焦依法履职、诚信执业,服务企业、
夯实律师党组织战斗堡垒,确保党的工
该所党支部先后捧回江苏省行业党委
该所现有党员律师20人,7名律师提
深入贯彻学习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
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
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法律“高参”。
为发挥智囊团作用,律所主任陈辉率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全所律师聚焦做好
近年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动
和重大工程建设等重大任务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徐州乡村土地确权、村民自治、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六
多年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坚持公益
成立“爱心顺利手牵手”分队,担任“献
年组织规模性献血活动20余次。仅在2020
王顺利还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无偿献
汶川地震、雅安地震、昆山爆炸……他
防控疫情前期,永伦律师事务所利用微
疫情期间,律所编写了6部疫情期间涉
以普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
近年来,该所已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法
近年来,该所秉持坚守法治、捍卫公平
为党旗争辉,为律师争光。江苏永伦律
...近日,江苏徐州。周女士多年来与丈夫感情不和,但丈夫又不愿离婚。经朋友介绍,找到一名律师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最终,周女士获赔200万,律师却要求她支付20万代理费。
近日,湖北省武汉一癌症晚期患者反映:考虑生命无多,打算卖房后捐给动物协会,咨询律师时,10天时间被律师“骗”走20万元“咨询费”。对方称,20万元不贵,随便投诉。3月21日,武昌区司法局回应,已依法受理,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般来说,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对代理的案件和咨询收取费用,这无可厚非。可是10天时间竟然要收取20万元的律师咨询费,着实令人震惊。更让人无语的是,当问及20万元“咨询费”是否合理时,律师给出的答复竟然是“不贵,随便投诉”。由此人们不禁要问:这位律师的底气从何而来?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律师对所代理的案件和咨询收取高昂费用的事件也随之曝光。此前据媒体报道,农民工杨某在广东打工时受伤,亲属委托律师处理,最后获赔180万元,律师竟然收取了90万元律师费。无论是“10天收取20万元咨询费”,还是“工伤赔偿费一半付给律师”,都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人们不得不质疑,这样的收费标准又是从何而来?
按照我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回到此次捐赠事件中,癌症患者只是进行咨询,并没有签订代理合同,这律师的风险从何而来?捐赠遗产收20万元咨询费,很难不让人想到趁“捐”打劫,给捐赠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代理一个案件,需要律师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等,有一些办案费用是合理的。但对一些“狮子大张口”的收费乱象必须依法进行规制。让人欣慰的是,当地司法部门已作出回应,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各地司法部门也为律师文明规范执业戴上“紧箍”,决不能让服务对象成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提款机”。如此,才能促进律师业公信力不断提高,确保法律服务市场在健康轨道上繁荣发展。
...换了设计师想解除合同
要扣误工费?
葛女士:我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半包合同,因房子存在漏雨情况,就没让他们开工。现在给我家做设计的设计师离职了,我就不想找他们装了。我要求退还当初交的3万元预付款,但装修公司要扣我一部分误工费,没开工也要扣误工费?是否合理?
张律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原设计师离职,更换设计师是否会损害你的利益,或者说是否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质量下降?如果原设计师的设计方案你是认可的,而且设计方案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你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你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必须公平合理。如果原设计方案不能继续实施,换别的设计师你又不同意,那么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哺乳期不能上夜班
被辞退
王女士:我产假休完后就去上班了,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单位就以我还处在哺乳期不能上夜班为由将我辞退了。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单位让我回去协商予以回复,但过了小半个月一直没有回话。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你可以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继续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新衣口袋烂了致手机丢失
能索赔吗?
李女士:一周前,我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件上衣,收货时没发现口袋是烂的。穿衣时把手机放在了口袋里,结果手机从烂口袋里掉了出去,我没有发觉,手机丢失。淘宝客服态度很好,换退都可以。我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商家赔偿丢失的手机?
张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按照你的描述,卖方交付的衣服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违约。但你因此丢失手机,这一点卖家不一定能预见到,要求赔偿手机缺乏法律依据。
租的车被追尾
能索要修车期间租金吗?
刘先生:上周一,我开车在徐州火车站路口等红绿灯时,被后面一辆车追尾。对方承认全责,我就没有报警,保险公司给修好了。车是我从租赁公司租的,每天120元,修了7天,这7天的租金肇事车主不愿支付。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
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对方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而你驾驶的机动车是你从租赁公司租赁而来,车辆本质上属于租赁公司向外进行租赁的车辆,在其性质上应当属于运营车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侵权方要求车辆无法营运期间的停运损失。你基于与租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支付7天的租金,你作为车辆承租人有权向车辆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但人民法院能否全额支持,由人民法院综合判断。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孟丽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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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急普法|新安法天天学(五十一)
第五十一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48条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在第2款中增加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明确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产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作为安全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普遍性、公平性、预防性、互济性以及自我保障性的特点。同时,社会保险还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即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条件及其待遇标准,通常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者取消职工的保险待遇;国家对职工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予以强制性保护,所有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其中工伤保险是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即使采取了各种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的救治以及生活保障将是一笔十分庞大的费用。这笔费用如果完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对其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不利于其恢复生产,而且有些情况下事故单位根本承担不起这部分费用,从而使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就需要通过工伤社会保险,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职业病,暂时或者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03年,国务院制定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条第1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否则,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含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帮助投保单位防控安全风险的作用,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如果由于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特点。在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之前,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投保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这些险种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有重复和交叉,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它们是明显不同的险种。在政策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实施范围。本条第2款新增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意见》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此外,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在上述八大行业领域强制实施的规定。二是通过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情况,绝大多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都集中在这八大行业领域中。同时,这也是对2006年国家在这八大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科学判断的结果。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在八大行业领域中强制实施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另外,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两点:第一,这八大行业领域首先要确保一个不能少。这是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二,要注意制度的衔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已经有诸多类似商业险种,这些险种如果没有事故预防功能,就要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来靠拢,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代替,这也是为企业减负的需要。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等的衔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救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对在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将安全生产其他的相关险种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全覆盖其他险种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单位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废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27岁小伙在车间上班时突感不适,随后晕倒在厂区。小伙被医院诊断为热性惊厥,并送入ICU抢救。幸运的是,因救治及时,小伙脱离了危险。然而,后续发生的事情让小伙始料未及。近日,扬子晚报接到投诉,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名员工工作期间晕倒后,企业不仅不愿承担其医疗费用,反而一纸通知将该员工解聘。
小伙上班期间晕倒被诊断为热性惊厥住进ICU
小陈今年27岁,睢宁人,事发时是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一名操作工。8月13日下午,小陈像往常一样在总五车间作业。16时许,小陈突然觉得头晕乏力并出现呕吐症状,在车间休息了一会后,他走出了车间,随后晕倒在厂区。
患者住院时图片
随后,小陈被车间负责人、工友送到了附近的天虹医院。小陈被诊断为:热性惊厥,中暑,脑积液术后,电解质紊乱。医生表示,小陈属于中暑症状,因病情严重,当天下午住进了ICU。所幸,小陈被送医及时,经过一天的治疗,小陈在14日下午转入了普通病房。在经过几天后续治疗,小陈于8月19日出院。
小陈告诉记者,他是今年7月8日入职到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事发时在总五车间担任操作工。在入院后第二天,公司相关领导曾到院看望,并告诉他先安心治病,企业会处理好后续事务。
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企业又送来一纸解聘书
出院后,根据需要休养一段时间的医嘱,小陈向车间负责人提出了请假并得到了批准。此时,小陈想到了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家人支付的,“我刚刚工作不到两个月,这笔支出对家庭负担很大”,于是他让家人带着单据,找到了企业相关负责人,请求报销治疗费用总计7600多元。
患者工牌
吴飞(音)是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他回复小陈家人,企业已为员工购买了相关保险。小陈这样的情况,需要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企业不再额外支付。
随后大半个月时间里,小陈家人开始为工伤认定奔波。小陈姐姐告诉记者,她先后跑了睢宁人社局、睢宁卫健委、徐州市职业病诊断中心等部门。“企业不愿意出面为弟弟申请职业病鉴定,继而进行工伤申报”,陈女士表示,在跑部门期间,企业态度消极,“我们多次交涉之后,他们才提供了相关申报材料,且只同意拍摄资料封面,不同意提供复印件。”
就在小陈家人仍在为申请职业病鉴定继而申报工伤奔波过程中,9月9日,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通知让小陈家人大吃一惊。该通知书称,小陈因“故意隐瞒‘脑积液术后,电解质紊乱’病史情况且处于试用期,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
小陈表示,他是在7月8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在7月6日,他通过了公司组织的体检,“我是做过两次手术,可是我根本没有隐瞒,况且我是体检合格后,才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怎么能说解聘就解聘呢?”小陈还认为,他晕倒只是因为在工作期间,车间温度过高导致中暑,根本就不是自己曾经的手术导致的,他认为企业是在“借题发挥”。
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吴飞告诉记者,小陈的确是上班期间在厂区晕倒的,事后他们发现小陈曾在6岁、17岁做过两次脑积水置管术,他们认为小陈在入职时故意隐瞒该病史,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因此决定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至于小陈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他自己提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报工伤,如果工伤申请得到批复,则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与企业没有关系。
律师认为企业无权擅自解聘工伤申报期费用也应承担
对于小陈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刘茂通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更要给予相应的特殊保护。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被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拒绝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聘通知书
对于用人单位擅自解聘员工的行为,刘茂通认为,企业员工的患病史如不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种,企业是有权中止该员工当前岗位工作。但是企业在入职前未告知、采集员工相关患病史,并通过了员工的正常体检,不应视作员工故意隐瞒病史,因此,企业也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确系相关疾病原因无法胜任相关工种,员工有权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
扬子晚报记者马志亚
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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