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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算工伤吗?

2021-10-26 20:37:3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03 咨询电话:954310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

2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两会召开前,全总办公厅已收到各地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约40件建议提案,经筛选整理出2份大会书面发言、31篇建议提案,

大部分建议提案从多个层面、

多个角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诉求

努力推动解决职工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看看

都有哪些建议和提案和你有关吧~

●《关于对高原地区产业工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行差别化政策的提案》

●《关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案》

●《关于推进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纳税的提案》

●《关于加强对进口手表市场规范监管的提案》

●《关于完善食糖进口管理制度的提案》

●《关于国有林场职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

●《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确保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提案》

●《关于为高龄劳模发放生活补贴的提案》

●《关于加大职工互助保障赔付力度的提案》

●《关于推动解决“三新”职工劳动保障的提案》

●《关于尽快出台适合农垦实际情况的医疗保险政策的提案》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休假监督考核机制的建议》

●《关于关注职工心理健康的提案》

●《关于构建社会统一救助体系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提案》

●《关于拓展产业工人发展空间的提案》

●《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

●《关于大力开展“大国工匠”荣誉推荐评选工作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提案》

●《关于加快改革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的提案》

●《关于制定〈劳动监察法〉的建议》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协商法〉的建议》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主管理法〉的建议》

●《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的提案》

除上述建议提案外

还有下面这些内容

和职工小伙伴们息息相关~

修改劳动合同法,两年以下企业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将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工伤

夫妻合休产假

男性陪产假延长至38天

取消生三孩以上的处罚

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

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制度

加强返岗就业“三期”女职工权益保障

“两会”代表们的这些建议提案

具体涉及了什么内容?

关于这些提案,目前有相关的规定吗?

来来来,快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为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也给初创企业和员工留出空间,可以双向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

修改后为:“创办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一是“保障就业,保障民生”需要“促进企业发展”,但是《劳动合同法》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用工自由、制约创业的制度性障碍”;二是当前《劳动合同法》“过度管制”、“不当干预”劳动关系,不适应“灵活用工”的国际市场趋势,“遏制了创新创业的活力”。

明确区分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和非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明确界定导致颈椎病的职业范围和职业环境,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

中,让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些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工作将来可能会被人工智能取代而不再属于职业病范畴,一些现在的常见病可能会发展成为职业病。

考虑到二孩政策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员录用概率,而且男方只有7-30天不等陪护假,完全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等现状,

具体来说,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产假的权利法定。

工会君

1.基础产假98天;2.广东省奖励假80天;3.难产假30天(如有);4.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如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育儿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家庭育儿人力资源匮乏。其次,家庭育儿压力增大。此外,产妇压力增大。面对这样的情况,男性配偶在新生儿孕育过程中的照顾和陪伴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男性配偶参与育儿方面还较为落后,许多人希望陪伴妻儿,却有心无“时”。

因此,他

同时,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随着未来几年二孩生育堆积效应减弱,二孩出生人数会随之下降。同时,住房、教育、医疗价格等上涨提高抚养成本,也压抑了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因此,处罚三孩及以上不符合人口形势。国家

目前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实现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普遍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意愿不强;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不高。同时,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参保和转移接续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尚未完全打通,农民工普遍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意愿不强。

建议

针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并存的现实,应理顺办理流程,加快实现三种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企业和农民工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社保政策的调整。

工会君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补偿对患病职工而言都是“救命钱”。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快递、外卖为典型代表的新业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随着国内复工复产进程加速,新业态也带来了新岗位、新机遇,为就业注入“活水”。但是,这些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容量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弹性化等特征,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冲击,为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

工会君

新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容量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弹性化等特征,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冲击,为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规范新业态形势下用工,如何倡导用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何依法维护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978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和审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退休待遇。《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企业大都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变成为公司制企业,一些新兴国有控股企业也不具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背景,这导致一些工人在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因不符合条款第一条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要求而碰壁。

为此,

同时,完善特殊生理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生物因素风险纳入其中,增加“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高风险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有权拒绝参加高风险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处罚、歧视或辞退女职工。

疫情不可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和压力,给职工权益和劳动关系带来影响,对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与企业共克时艰、促进企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这需要政府、工会、企业形成合力,在提高企业和女职工法律意识的同时,

今年2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4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妥善处理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看完了这么多代表的建议提案

你pick哪一个呢?

快来参与投票,告诉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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