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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 河南省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1-10-26 21:57:4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18 咨询电话:95431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降低社保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纳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办法,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过渡。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在此之前,各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保持不变。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收支管理,完善和规范基金预算管理,加大基金省级调剂力度,建立省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对截止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基本养老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因降低社保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而减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弥补,基金结余可支付9个月以上基本养老金的,由当地基金结余弥补。切实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推动全省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

稳定征缴方式,社保缴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有的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方式,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及省规定的社保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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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河南省社保降费减负集中宣传日活动在郑州市举行,全省各市、县在当地同步开展集中宣传。全省各地通过张贴海报、设立咨询台、实地讲解等措施,深入宣传解读社保降费政策、办事流程等,确保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和群众得到实惠。

“这次社保降费减负,可以用‘降、调、稳、保’四个字概括。”河南省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安说,河南从5月1日起,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正式启动降费减负工作。“降”就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调”就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后,缴费基数上下限都将降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及部分企业的缴费负担将有所减轻。“稳”就是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保”就是保证应有基金收入。通过扩大参保覆盖面、鼓励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依法依规增加应有基金收入。

在这次社保降费新政中,企业和个人到底咋受益的,受益多少?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这笔减负账。

郑州市社保局一工作人员指出,假定2019年一单位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5月份之前按原费率计算,每月应缴费22.25万元,5月1日起,降低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率,每月可少缴费5.375万元,降幅达24%,细则如下:

按照新政,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由过去依据各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我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基准线。调整后哪些人员更收益?现场工作人员也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白账。

“如果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来算。按缴费基数上限(300%)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到了1200元,每月少缴240元。按缴费基数下线(60%)来算,养老金从月缴288元将为240元,每月少缴48元。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很受益,养老金缴费基数从6000元改为可在3000至15000元之间选择,每月最多可少缴600元。

社保降费减负新政的实施,企业一片叫好。“就我们单位而言,预计本年度可节省3亿元,明年预计可减负超5亿。

社保降费减负,让企业和个人都受益了,那么对我省的社保运行有影响吗?会影响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吗?

“总体来说,影响不大。”省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安说,就我省而言,各项待遇支付还是有保障的。“比如我省企业养老基金结存还有1100多亿,静态计算,可以支付一年时间,医疗保险,结存800个亿,保额支付是没问题的。”王明安说,社保降费新政下,待遇不变,缴费少了,可以扩大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覆盖面,激发参保积极性。他们也将统筹好社保降费和严格依法征缴的关系,多措并举确保社保持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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