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正式使用编制,录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系统的人员,县上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出实名制管理,不再使用编制,怎么办?
看文件,是要求县上录用的项目人员,已经使用编制的,退出编制使用。项目人员,是指县上通过正规渠道,经省或者市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零就业等项目,招聘使用的事业人员。这些项目招聘人员,有的省份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服务期满,即行解聘,自主择业或者在政府的扶持下自主创业。也有的省份是直接招聘为合同制管理人员,实行编外管理,不算单位的正式职工。在西部一些省份,或者人才需求量大的省份,项目人员从招聘之日起,就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其招聘安置文件中,明确规定,服务期满后,如果满足考核要求,即招聘为正式的事业人员,优先调剂使用事业编制。
但是,县区基层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都极为短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超编问题和矛盾十分突出。项目人员招聘之所以大行其道,就是因为不需要像正式的事业人员招聘,或者公务员招考那样,首先必须有空缺编制,才有资格申请招考。项目人员的招聘不需要空缺编制,即可以按照实际需要申报招聘计划,经审批通过后即可招考。这样一来,服务期满使用编制,就会产生各单位普遍超编,导致无法给项目人员调剂编制使用的矛盾情况出现。
编制是紧缺资源,要求只减不增,尤其是县区基层更为紧张。目前的党政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和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都要求控制在2012年底的底数范围内,因而这个矛盾是短时期内无法调和的。不仅逐年服务期满需要使用的编制无法调剂,而且因为各单位专业人才的缺乏,以及纳新的需要,导致原来已经调剂使用了事业编制的项目人员,也需要将编制空缺出来,用于各单位的紧缺人才、急需人才招考。
按道理讲,按规定讲,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允许使用编制,就已经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应该要求其退出编制使用,或者有空缺编制不给使用。项目人员在人事分配文件上,也明确规定,服务期满符合条件,优先调剂使用编制。但由于编制紧缺和纳新的需要,其他人员的编制无法腾退,只有项目人员使用的编制可以考虑。原因有两点:一是项目人员使用编制只是地方政策,全国统一恰恰是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不使用编制,地方政府有自主权;二是项目人员人数众多,使用编制的只是极少数,非常不平衡,因而编制使用矛盾重重,造成上访事件不断。因而地方一是为了腾退出编制纳新需要,二是为了简单直接解决项目人员因编制使用产生的矛盾,多地选择承认项目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但却统一不使用编制的做法。
项目人员不使用编制,其实只是一种暂时性解决措施,既然人事分配文件上,已经明确规定服务期满优先使用编制,那么其使用编制就是合法合规的。项目人员不使用编制,其工资待遇都是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的,对工资待遇、政治前途影响不大。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缴纳社保,无法建立社保档案,对其社保、医保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影响极大。如果工作中不幸出现工伤甚至工亡,只能由地方政府承担,不符合保险理赔基本条件,给当地政府和个人,都造成极大困难和影响。因而地方政府即使因编制资源紧缺,要求项目人员暂时不使用编制,也应该将来考虑统一解决其编制使用,彻底解决的后顾之忧。
...核心提示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支付。
2016年1月1日,王女士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于当日订立了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王女士在工作时受伤,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2017年1月,王女士停工留薪期满回到甲公司工作。2017年5月1日起,王女士在未向甲公司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再到甲公司上班。2017年6月1日,甲公司因王女士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请求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遭到甲公司拒绝,遂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款并未明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是否仍需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笔者认为,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结劳动合同,就应当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之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得到的补救和补偿,它不应受劳动合同终结原因等因素的影响,且用人单位违法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规定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未将解除原因作为支付的前提。
根据公平原则,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尚且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更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认定用人单位违法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为避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制造各种理由、借口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本已因伤残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可能会为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得不被迫辞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笔者认为甲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什么编制内人员不是很忙情况下却要聘编外人员?问出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是没有在体制内工作,或者说对体制内工作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认知,现在体制内的工作也不轻松,有的单位是非常忙的,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一起交流一下!
首先我们来聊一个问题,那就是编制内人员真的不忙吗?我因为工作的原因,说实话认识很多在体制内工作的朋友。在当前的态势下面,哪个人说编制内那不忙,那他绝对不是编制内的人,或者说他绝对不了解体制内的情况。
我认识的很多编制内的人员都是在医院,学校或者是公务员单位,事业编单位工作的。可以说有在县城工作的,也有在乡镇工作的,对于他们现在的工作状态,说实话还是比较了解的,我举几个例子给大家认识一下。
首先我来跟大家说一说基层的公务员或者事业编他们的工作状态是怎么样的。可以说,现在国家很多的大政方针,最终末端落实都是在乡镇,村这两级单位。可以说,作为基层的公务员,加班加点那是常态。现在很多乡镇都建立起了自己的公寓住房,也就是说在乡镇工作的人晚上可以不回家,直接住在乡镇里面。为什么要推行这个政策,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乡镇确确实实加班比较多。有时候加班到10点以后都非常正常,10点以后再回家可能就很晚了。所以乡镇就建立了很多的公寓住房,作为他们在乡镇工作人员的一个临时住所。
我也认识很多在县城的各个局办工作的朋友。他们每一个人说说话,负责的工作都非常多。尤其是现在国家推行各种改革,各种任务都非常重。很多时候你不是这行的人,说实话是很难了解他们的工作强度有多大的,往往都是从网上一些道听途说,以为他们过的很轻松,但是我认识的在县城工作的,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说实话都是非常累的。
接下来我们谈一谈教师的工作压力怎么样。教师的工作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很多人觉得当老师每天无非就是上两节课,然后平时就没什么事了,每年还有寒暑假。总觉得好像当老师非常轻松,如果你是这样认为的,那你就真的对老师这个行业太不了解了。
老师除了上课以外还要备课,还要改作业,还要出试题,同时晚上还要到教室进行辅导作业。可以说,尤其是作为初中和高中的老师,每天晚上10:00能够回到家里面的都是凤毛麟角,然后第二天早上六七点钟就要到学校,因为学生通常都是6点多就起来晨读了,老师必须要到位。
从我认识的那么多朋友里面来看,我个人认为体制内的工作其实一点也不轻松,反而要比不少的公司要忙不少,并且在体制内工作,加班加点是常态,但是是没有什么所谓的加班费这种说法的。
接下来我们谈一谈编制的这个问题。编制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比较大的特色,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时间了。当然现在各个地方都在进行改革,其中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去编制化。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长久的计划。
但是经过机构改革以后,我们也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各个机构有编制的或者说是编制的岗位已经非常减少了,要比以前少很多,但是要干的活要比以前多了很多倍。所以现在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其实说实话压力还是很大的,每个人负责都是好几项甚至十几项工作。
而编制有限,人力也有限,工作却很多,所以说各个单位就产生了另外一种用人方式,那就是聘用编外人员,这在我所在地区各个局办各个单位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编外人员的待遇,说实话,要看不同的单位,同时也要看不同的岗位。
如果是在技术型的岗位上面工作,那么编外编内人员其实待遇相差是不大的。甚至很多公司很多医院现在招聘的医生都是属于编外人员。但是他们作为编外人员,每年的待遇也不低,最高的也可以达到几十万。
咱们远的不说,我还是说一说我所在地区编外人员的工作情况,主要举体制内的,编外人员工作情况怎么样。
我自己是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有时候我也会帮助一些单位去物色一些他们的编外人员,说实话,对于他们的待遇情况,我个人还是非常了解的。
在我所在的地区,我在前面的很多问答文章当中也专门说过,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以体制内的工资普遍也不高,通常事业编每个月到手的钱也就是2200~2400左右。
我所在地区聘用编外人员主要分为这么两种,一种是技术类型的,第二种是技能类型的。如果是技术类型的那么就能够享受和编制内的事业编人员的待遇差不多,甚至要比一些刚入职的事业编可能还要高一些。比如说前段时间。我给某个单位找了几个编外的人员,他们单位给出的待遇就是每个月到手2500块钱。而他们单位编制内的事业编每个月到手也就是2200~2400左右。
另外还有一种就是技能类型的,也就是说主要是负责一些简单的工作的。像这类的岗位,工资待遇就相对要比以前要比事业编稍微低一点,通常每个月到手的钱是1800~2000块钱。
大家不要觉得好像这个工资很低,说实话在全国来看,这个工资确实很低。但是放在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这个工资是非常正常,非常合理的。因为我们这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差,公务员或者事业编的待遇普遍都非常低,编事业编的工资刚才也说了,也就是2200~2400,每个月到手,公务员稍微高一点,是3000出头。但是也高不到哪去。
为什么大量单位使用编外人员,除了前面说的解决他们用人的问题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编外人员的聘用更加灵活。
现在体制内编制本来就少,并且现在想要用一个编制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要经过层层的审批,同时要经过非常长的一个周期才能够把人招过来。
但是编外人员的聘用不一样,只要自己单位的经费允许,那么他们是有非常大的决定权的。说实话,招聘编外人员,可以说只要他们单位决定了要这么干,那么可能半个月时间就可以到位。
并且招聘编外人员,各种条件可以由单位自己决定,只要招到适合干自己想要让他干的工作的人就可以了。相对来说并没有多大的问题,也不如编内人员那样要设置各种条条框框,要符合招录的条件等等。
其实在当前的态势上面,不管是个人的企业,国企还是体制内的单位,其实都是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大家不要觉得劳务派遣人员好像就低人一等,其实有很多博士也是去做劳务派遣人员的,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确实用人相对灵活。
劳务派遣,也有高级的劳务派遣,也有低级的劳务派遣,高级的劳务派遣,就像我前面说的,有的人博士学历,他一样去做劳务派遣的工作,因为这个非常灵活,他能挣到更多的钱。同时不需要担负太多的责任,但是这种是比较高级的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也有很多人说实话是因为自己的学历非常低,比如说是初中或者是中专,高中毕业想要进入体制内工作,根本不可能,除了去当兵这一条唯一的途径以外。所以他们通常也会到各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当中去工作,因为在各个单位工作,毕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同时各方面的保障也是有保证的。
以上是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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