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伟律师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导语:共同走向婚姻殿堂的两个人,在共同生活过后,发现以前美好的纱幔被撕裂的粉碎,决定各走一边,各自安好。决定“离婚”的过程是痛苦和挣扎的,毕竟婚姻不是合伙做生意,说散就散,只有财物的交割,所以在决定的泥藻里,有的一方还在纠结感情去留的问题时,另一方却已经精明的盘算好了一切。
婚姻是一座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围城》
一旦下定决心离婚,无外乎就是两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①协议离婚的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注意:双方如果对于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宜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前往任意一方户籍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②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③离婚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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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离婚协议》简版,仅供参考!
(二)诉讼离婚
①起诉离婚到哪里的法院?
离婚案件原则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有《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列情形的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是否存在可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般依据就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而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主要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一)至(五)条,具体如下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二十二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再次起诉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全文
*注意:分居两年并非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而只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之一,要想彻底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走法定程序。
③双方是否有签《离婚协议》
若双方起诉前已签订过《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可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若一方认为《离婚协议》签署时系受欺诈或者胁迫,被欺诈或者胁迫方应在协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双方起诉前已签订过《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仍是夫妻,协议中对于离婚事实、双方情况的描述等可以作为本次离婚诉讼的证据。
④有无共同财产、有无共同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详见以下《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共同债权债务
若双方对外有共同债权债务,可在离婚诉讼中厘清,以免日后争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上述原则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具体执行。
离婚诉讼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大战,若非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首次提起离婚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发起的一方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搜集充分的证据,理智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1、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一定是领取结婚证的地方。
2、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需双方本人到场。
3、二婚领结婚证需要带离婚证吗?
需要。如果丢了怎么办?补办。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所以离婚证要妥善保存。
4、协议离婚收费吗?需要多长时间?
2017年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不收取费用。当天就能办完。
5、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更改吗?
领取离婚证之前,可以改,因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还没有生效。领取离婚证之后不可以更改,因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经在民政局进行备案。如果双方能达成合意,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建议对补充协议进行公证。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6、协议离婚需要聘请律师吗?
不需要,能达成协议就不需要请律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内容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签署就有效,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即生效。手写也可以。
7、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①、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②、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③、财产分割(包含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④、其他约定;⑤、违约责任。
8、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为办理吗?
不可以。协议离婚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不能委托他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
9、夫妻双方都在异地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吗?
不可以。协议离婚需要回原籍,有居住证一年以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
声明:以上内容民法典施行前有效
...当你想离婚的时候,有没有思考过,选择哪种方式离婚最好?是诉讼离婚好,还是协议离婚好?现实中,能“好聚好散”的大部分会首选协议离婚,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协议离婚的隐患和弊端;对于分歧比较大、矛盾激烈的离婚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很繁琐、耗时耗力耗财,但是其最终形成的结果(调解书或判决书)是确定的、可执行的,少有隐患。本文就简要谈一谈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利弊。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①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到场且手续齐全(双方各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两张两寸的照片、离婚协议书)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当场就可以颁发离婚证书。
②
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仅收取工本费,且收费很低。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除按件收取诉讼费外,都是按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
③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因具体事务完全由双方处理,知情人限于双方及一方或双方亲朋;由律师参与的协议离婚过程中,知情人仅增加了律师。因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往往会保守其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离婚当事人的信息,特别是隐私信息,因此私密性强。
④
采用协议方式离婚,因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双方有效协商的成果,所以双方争议较小,在行使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具体问题上,双方一般都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却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急于结婚婚姻关系或者法律知识有限,对于协议书中具体条款的法律后果往往认识不足,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内容上可能词不达意,容易产生纠纷。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否公平,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严重侵害一方的权益没有一个有效审核,因此,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往往留有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一方当事人为了拖延向对方支付款项,恶意以此条规定为借口向法院起诉,对于是否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只有法院审理后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当事人没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的条款进行诉讼,只能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提起诉讼。
,结合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协议离婚适用范围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协议离婚登记只适用于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地,双方是登记结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形,对不具备上述实质条件的,比如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法律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且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执行力。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一般当事人会按照判决的内容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具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能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为女方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诉讼离婚是经过法院的审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双方的陈述以及双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程度等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判决。对于离婚判决中财产部分的分割,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纠正错误判决。
当事人一旦选择诉讼离婚,对自己离婚涉及的问题考虑得比较周全,所以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也尽可能全面充分,这样就便于法官对本案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审理。诉讼离婚通常由律师代理进行,对离婚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尽量解决。尤其是律师的代理,当事人一般对诉讼程序和证据的把握方面都没有经验,而律师熟悉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可以从事实、法律和证据等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遗留隐患。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审限的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六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的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达到两年的时间。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是根据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标的、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定,一般案件的经济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代理费。目前,在我国律师收费尚未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城市、同一城市不同的律所,律师收费都有差异,比如,同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收取3000元就可以代理,有的律师就要收费上万元。如果涉及财产的,律师事务所一般会按照相应的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2)法院的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必须缴纳的,一般由提出的一方和原告预先缴纳。在离婚案件中,如第一次不判离婚的,一般是收50~300元的诉讼费,多缴纳的部分可以申请法院退还。最终判决离婚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不再退还。原告撤诉的,法院会将诉讼费的一半退还给原告。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费一般按判令双方各分得共同财产的比例分担。根据案件情况,法院也可平均分配,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离婚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来承担。
(3)分割房产缴纳的评估费。离婚案件中,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的前提是当事人对共有的房屋不能顺利进行分割,即对房产的价值存在争议。那么法院会在双方竞价不同的前提下征求双方的意见,并聘请具有房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的多少,根据房屋价格按照一定比例分段计算,通常为房屋价格的1%~5%。
(4)其他费用。有些案件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的,就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或者鉴定费等费用。
在整个漫长的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受的精神压力相对较大。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见,容易互相指责、互揭隐私,使原本破裂的夫妻感情雪上加霜。有的当事人可能对对方当事人无法证实的财产不予认可,出现这种情形,也会加深彼此之间的矛盾,当事人的精神也会受到打击。另外,诉讼离婚的影响面在某种程度上比协议离婚要大一些,容易导致当事人身心俱疲。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具有时间短、费用低、矛盾小、方便快捷等特点。
按《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想办理离婚手续的,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般还需要各自带两张照片)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比如,男方是湖北武汉的,而女方是湖北荆州的,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都可以。
(有人问起我明星杨幂刘恺威离婚的事,这里顺便说下。刘恺威是香港人,杨幂是内地人,据此前传闻,他们俩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办离婚手续也得在国外办理才行。)
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即使再慢,半天时间总能搞定(有些地方需要提前网上预约才行,如果当天去,可能没号)。而且,虽然双方正式谈妥离婚之前,大多都会经历一番撕逼,但比起诉讼离婚,那确实已经缓和了许多。
至于诉讼离婚,一般是双方没谈妥离婚的具体事宜(比如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没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干脆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死活不想再过日子这种。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就得走上诉讼离婚这条路了。你得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等,这个过程相对而言比较繁琐(后面我会专门写一篇关于诉讼离婚程序的文章)。
总的来说,诉讼离婚的特点是耗时长、花费大、双方矛盾易激化。
一般的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随便就能耗上你大半年的时间,而且第一次起诉还往往不判离,你还得过6个月后准备再次起诉。如果夫妻财产比较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成本也是较大的。
另外,相比于离婚协议而言,离婚调解协议或离婚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此后一方不按条款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则没有这种效果,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而且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法院也不一定百分百会支持。
此外,对双方当事人而言,矛盾激化也是一个大问题。想想昔日同吃同住的夫妻俩,现在却对簿公堂,正常人内心其实都是不愿意的。
就我们的实务经验来说,通常情况下,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通常会有如下特点:
上面这些情形,都比较好理解。第3点和第4点,我稍微说下。
第3点,比如男方有出轨或者贪污受贿等把柄在女方手里的,有时这就成了女方离婚谈判的有力筹码;至于第4点,我们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女方极好面子,不愿意自己的婚姻失败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很担心外人知晓。这种情形下,双方通常都会秘密离婚,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才会慢慢公开离婚的事。
而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一般是下面这些情况:
关于第3点,这种情形确实还不少。比如女方想尽快离婚,但男方一直打马虎眼,虽然也同意离婚,但一直说过段时间再说,甚至于说过完今年再说。这可能就会把女方惹毛了,于是女方往往容易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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