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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

2021-09-25 14:05:1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17 咨询电话:95431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通讯员吴杰

“做梦都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短短几个月,就帮我拿到了期盼了4年多的赔偿款,感谢检察院和办案检察官。”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鲍继收到了案件当事人杨刚(化名)的感谢信,信中情真意切的话语让他倍感欣慰。与此同时,一面写有“公正检察、一心为民”的锦旗也送到承办检察官鲍继手中。这还得从另一封来信说起。

2020年12月,一封特殊的挂号信寄到了大足区检察院。原来,久未能拿到工伤赔偿款、受伤手有后遗症的杨刚心力交瘁,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将情况告知,希望获得帮助。

经了解后得知,2017年6月,为照顾家里老人孩子,杨刚选择留乡务工,来到大足区一酒店做杂工。谁曾想,工作没多久,在倒垃圾途中,杨刚就遇到垃圾车侧翻,引发身体摔倒造成手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后杨刚要求酒店负责人李明(化名)进行工伤补偿,却被李明一口回绝。

无奈之下,杨刚向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由于杨刚未与用工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明没有用工资格,不予受理该案。

2017年10月,杨刚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两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明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于2018年1月提起上诉。重庆一中院认定杨刚为受工伤员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大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刚伤残等级为八级。据此,杨刚要求李明兑现工伤待遇,却被李明拒绝。于是,杨刚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李明应支付杨刚工伤损失赔偿17万余元。李明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被重庆市一中院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法院判决的杨刚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工伤赔偿金马上就能支付到位了,没想到李明却迟迟不履行判决,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间赔偿陷入了停滞。

接到来信后,大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检察官鲍继办理此案。鲍继第一时间与杨刚及其母亲取得联系,并上门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我的工伤赔偿金追讨了四年,经过了法院判决、仲裁、法院判决到后来执行,都没有结果,你们能帮我解决吗?”初见面时,杨刚心情十分地低落。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你放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民事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初步了解情况后,鲍继表示。

在审阅卷宗时,一条线索引起了鲍继的注意:李明在第二次上诉期间,将其名下房产抵押给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借款。

在深入调查李明其他财产情况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也有了新发现。杨刚曾工作的“某棠酒店”营业执照注销后,“某棠食府”又重新开业,其法人为李明朋友,但该店实际仍是李明在操作、控制,经营收入也归李明,也就是说,李明实际上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并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梳理准确线索后,鲍继及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执行法官,并一起致电李明,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不料李明人在贵州,以各种理由拖延到场沟通赔偿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员工因工受伤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甚至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1年1月,鲍继对李明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表示已经将相关线索移交至该院刑检部门,如果继续抗拒执行,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月,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会上,鲍继与执行法官一起释法理、摆事实、讲道理,以情动人、以法服人,最终李明同意尽快支付17万元的工伤赔偿金,杨刚也同意执行和解。4月底,李明将17万赔偿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杨刚很快也收到了赔偿款。

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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