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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贷款未还完的房子如何分配?

2021-10-28 18:00:0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85 咨询电话:954310

来源:南宁中院

转自:济南中院

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决准许离婚,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尚欠银行贷款未还清,该如何分割?

黄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有面包车一辆及位于上林县大丰镇的一套房屋,该房屋还有3年的抵押贷款未偿还。原、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夫妻共有的车辆归儿子小周所有。黄某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儿子小周所有;周某则主张房屋由双方平均分割,原告享有的一半份额由其自行处置,被告享有的一半份额归被告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原、被告对共有的车辆已达成一致意见即面包车归儿子小周所有,故法院予以准许。至于原、被告共有的位于上林县大丰镇的房屋,因双方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现该贷款尚未还清,抵押尚未解除,且双方就共有房屋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法院在本案中不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该房屋由被告居住使用。如原、被告在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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