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梳理了疫情防控中大家应知的法律责任,引导大家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
疫情防控期间,有人因为感染肺炎被隔离,也有人因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复工,大家都担心自己和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问题,还有人想知道上班时感染肺炎是否算工伤?
前段时间,新潮传媒上班第一天,宣布裁员500人,占总员工数的10%,高管集体降薪20%。这则消息很快刷爆网络,很多人都担心自己是不是也会复工即失业?抗击疫情期间,工资待遇该怎么保障呢?
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该如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等相关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通知》提出,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在这次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及时下发了桂人社函〔2020〕28号文,明确此类情形应当算作工伤。
对于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认定标准进行判定。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但是新冠肺炎是疾病不是意外事故。二是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认定工伤。但新冠肺炎没有被列入到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三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新冠肺炎也不属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所以,对于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认定工伤目前尚无法律及其他规定的依据。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澎湃新闻()2月28日从浙江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悉,奉化区人社局近日作出宁波市首份隔离期工伤认定书。奉化某公司处隔离期的1名员工因突发疾病死亡,经区人社局迅速响应并作出认定,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奉化某公司为尽快有序推进复工,安排隔离设施,对外地召回职工进行隔离。袁某某为该公司食堂后勤工作人员,2020年2月2日接到返回公司的通知后,于2月8日乘坐飞机回奉,后由公司安排在公司职工隔离区隔离待上岗。袁某某2月11日在隔离区房间内突发疾病由120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就医,2月12日14时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该企业人事部向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区人力社保局迅速作出响应,采取疫情期间工伤事故处理工伤绿色通道,派出工作人员与该企业及袁某某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去往现场做调查笔录,于2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给企业。
奉化区人社局表示,之所以认定为工伤,首先,员工袁某某是公司召回的,隔离期间公司向袁某某支付工资;其次袁某某出事地点在公司里面的隔离区;再次,出事时间是白天。因此,袁某某事发时可被认作是处于工作时间,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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