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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

2021-11-09 09:26:0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41 咨询电话:954310

停工留薪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停工留薪期的判定:

在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受伤部位和程度,结合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证明书,认定停工留薪期。

至于工伤职工受伤部位和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一定的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对应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加。

目前,不少省市都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的参考标准,这为停工留薪期的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停工留薪期可以申请延长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用人单位告知的期限内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未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享受以下待遇:

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落实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工资”,是指职工工伤前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单位不能停发工资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这种做法是不人道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停工留薪期内,保障工伤职工的治疗是“第一要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

、活学活用国家政策,规范停工留薪期管理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与享受待遇的时间有直接关系,必须科学规范管理。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要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给付事宜。原则上讲,

为避免职工小伤大养、擅自休假、不按要求复工等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在做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保障与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停工留薪期”的知识了,不过小编知道的可不止这些哦~~想知道更多?请继续关注【指尖HR】,每天都会产出你需要的干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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