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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自己垫钱吗?

2021-11-12 14:29:2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27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因为工作原因受工伤后,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我个人认为是工伤,现在本人去报怎么办?

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庞坤律师解答:

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庞坤律师解析:

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

因为《社会保险法》第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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