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工伤案件中,主债务人竟是一家空壳公司,眼看还有近万执行款无法到位,执行法官剑锋一转,从银行汇款记录中抽茧剥丝,揪出了深藏不露的公司股东,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查封其全部财产,最终促成该股东与当事人和解。
在新万公司(化名)承包的工地上,新万公司向宝盛公司(化名)承租了塔式起重机,宝盛公司工人因操作失误,致吊物高空坠落,击中在该工地上行走的邱某,致其重伤,下肢被截。
家里顶梁柱突然崩塌,给邱某一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更别说高昂的治疗费用,邱某的妻子马某遂将宝盛公司、新万公司告上法庭。
经审理,佛山禅城法院作出判决:宝盛公司应赔偿邱某万元,新万公司应在万元范围内对宝盛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新万公司已替邱某垫付了万元的治疗费用,作出扣减后,新万公司还需在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刚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刘伟坤还没收到卷宗,就接到马某的电话。
马某焦急万分地说:“刘法官,我丈夫接下来需连续做几个手术,如果没有钱,他命就没有了,请帮帮我们。”
刘伟坤放下手上的工作,立即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成功冻结了新万公司银行存款万元后,刘伟坤发现宝盛公司名下除了万元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更全面地掌握宝盛公司的财产状况,刘伟坤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了解财产线索,一方面到宝盛公司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实地调查。而调查的结果却是让人大失所望,宝盛公司根本就没在注册登记地经营,登记地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未听过这个公司。
虽然宝盛公司需要在第一次进驻工地时在国土局备案其名下的塔吊数量,但工地完工后塔吊的流动或交易是不需要向国土局报备的,所以当前其名下有多少台塔吊,分布在哪个工地很难查清。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外地人,一直躲着不现身,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依法扣划了宝盛公司万元银行存款后,将该笔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此外,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手术费,通过合议庭合议,决定先将新万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万元扣划退给申请执行人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与此同时,刘伟坤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搜索,他重复查阅公司的档案材料及银行流水,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与中建四局、中建五局有频繁的交易往来,中建四局、中建五局经常将款项汇入宝盛的公司账户。刘伟坤与书记员到中建四局、中建五局了解到,他们与宝盛公司的合作已结束,租用的机器设备已由宝盛公司拆离工地,不过尚有万元租金因正在进行核算未退给宝盛公司,刘伟坤当即向它们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该笔租金。
这次发现,证明了宝盛公司还在经营,它主要以租用机器设备来收取租金,那么,双方交易的款项必然要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流转,刘伟坤隐隐觉得,宝盛公司的租金收入可能被转移了,于是继续追踪银行流水走向。
随着继续调查发现,宝盛公司账户的汇款刚进账不久便被转到一个叫程某荣的人名下,而这个人不仅是宝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该公司的股东。刘伟坤立即将情况向执行局局长汇报,经主管院长决定,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的协作下,为申请执行人向法援处申请指派律师,并引导申请执行人以财产混合为由另诉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保全查封了公司股东名下的全部财产。其后,法官立即对追加的被执行人进行传唤。
看到躲无可躲,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法院,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完的第二天,宝盛公司就将剩余的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
案件从立案到执结历时三个月,面对狡猾的公司股东,执行人员深挖细查,穷追不舍,不放过任何一丝线索,揪出被隐藏的财产,让案件案结事了。(来源:佛山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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