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为职工缴了年保险,因为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断缴了一个月的保险,没想到恰好有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构成九级伤残。那么受伤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笔钱应由谁承担呢?近日,我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保险断交一个月职工出事了
今年岁的张师傅是大连一家制造厂的操作工,单位自年月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年月日,张师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师傅构成九级伤残。
令张师傅没想到的是,他受伤的前一个月,单位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全厂职工的保险都没缴上,导致张师傅的工伤保险断缴个月,张师傅受伤后,单位连忙为他补缴了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
张师傅到工伤保险部门理赔,却被告知,因单位在他发生工伤的当月,工伤保险断缴,因此对于张师傅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不能理赔,他只能向单位主张。
经调解单位给付万余元
张师傅说,自己没有文化,也不懂法,只好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经审查,张师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纪树海律师担任他的代理人,将某制造厂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单位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某制造厂的代理人称,单位一直为张师傅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很少拖欠,只是由于单位暂时遇到一点困难,导致张师傅受伤的那个月保险断缴了,张师傅受伤后,单位立即补缴了保险,现在也十分后悔。
主审法官考虑到张师傅在单位工作了年,与单位结下深厚的感情,只是单位暂时遇到一点困难,断缴了一个月保险,双方争议不大,便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单位也表示愿意补偿因断缴保险导致张师傅受损的利益。最终张师傅答应做一些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制造厂一次性给付张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工伤待遇万余元。
王金海律师说,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缴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半岛晨报、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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