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基本上是男方为迎娶女方,赠送给女方的礼金,亦有因男方入赘而形成的女方赠送给男方礼金的习俗。那么刚结婚不久,离婚彩礼还可以退还吗?彩礼钱返还的标准是多少?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结婚不久,因为感情不合,彩礼退还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
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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