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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送达后才生效吗?

2021-12-08 12:20:4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66 咨询电话:954310

“婚姻信息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强,人民群众关注的民政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出现了各种情况复杂、形式多变的问题,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也随之几经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仍存许多问题。”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李金枝(女)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题为《关于完善婚姻信息登记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建议中,认为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譬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数字化进程过于缓慢。

“民政部于年发布了《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的通知》,并于年月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而事实上,直到年月日,北京、陕西等三地才初步实现了婚姻登记联网。民政部规划"十二五"期间,婚姻登记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然而"十三五"期间已经到来了,该规划仍未实现。”《建议》称。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离婚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申请,取得离婚证;还有一种是去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以取得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方式离婚。”李金枝在《建议》中直言,“但是在实践中,民政部门掌握的离婚的信息和数据并不包括离婚诉讼的部分,造成了婚姻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和法院诉讼离婚信息查询不一致的情况。”

为此,李金枝代表建议,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增加对法院离婚判决进行数据登记的规定,可以比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法院将通过诉讼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副本送达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对于婚姻信息登记采取纸质材料及电子信息录入同时进行的方式保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婚姻登记数字化信息的完善方案,避免查询不一致情况发生,使我国的婚姻登记信息真正可以实现联网查询、以推动婚姻登记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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