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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休息? 工伤休息时间?

2021-09-25 16:58:5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83 咨询电话:954310

职工受工伤需要停工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这个治疗期,称为停工留薪期,其中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休养期间。那么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是如何,怎么规定的?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是如何,怎么规定的?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3.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也是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就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本人的实际伤残情况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请注意,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中,没有人愿意故意工伤,发生了事故,首先要做的是治疗,至于认定、鉴定、赔偿等,都应放在治疗的后面。生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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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获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但获得赔偿之前必须依法完成基本的程序认定以及鉴定,以及判定是否符合“工伤”这一标准。对于一些新手HR来说,这一流程不免有些伤脑筋。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职工平时乘坐公交车和地铁上下班,某日于上班途中在步行进入地铁站出入口时,因雨天路滑,刚从楼梯下行几个台阶就滑倒在地,当场不能动弹,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尾骨骨折。

该职工想知道,这样的意外能否算工伤?

意外虽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在生活中却屡屡出现。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能不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解读《工伤保险条例》,我们基本可以排除第14条第(一)(二)(三)(四)(五)项;

最后只剩下第(六)项,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首先,该职工滑倒受伤,其本人应负全部责任;

其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的事件;

该事件中,职工是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出入口台阶上自行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除了案例中的情况之外,在日常生活中在上下班的路上碰到被狗咬伤、被行人冲撞受伤这些情况也不能算工伤;

如果是遇到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撞伤的情况,则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工伤。

再来看一个休息日加班的案例:

某家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一员工在休息日时接到了客户的投诉电话,为此前往客户地方处理相关事宜,但不幸的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本人非主要责任,但是单位却认为该员工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上班族经常会碰到休息日加班、或者临时加班的情况出现,那在休息日临时加班受伤的,是否算工伤呢?

通过解读《工伤保险条例》,该案例不属于第14条第(一)(二)(三)(四)(六)项,是否适用第(五)项呢?

首先,该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当天虽然是他的休息日,但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工作时间的灵活性;

其次,该员工的“外出”是基于工作的需要,是本着对工作的负责,而不惜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以维护单位的利益;

最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员工家至客户处的合理路线上;

因此,该案例中的员工在休息日临时外出加班受伤,应当认定其因工外出的性质而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该员工当天并非去处理客户投诉,而是因为处理私事在路途中受到伤害的,那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了。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上班族,日常生活中以及上下班路上一定要多多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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