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爱人张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正要离婚,但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用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为投保人、张女士做为被保人买了一份总保费万的年金保险,现在现金价值万,请问现在这份保单应该怎么分配?
这通常有四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王先生可以把保单退掉,保险公司会返还给他保单现金价值万元,他要把其中的一半,也就是万元给张女士,但这样处理,因为交了万的保费,就损失了万元的本金。
第二种方式:张女士可以书面通知丈夫王先生和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单,保险公司会返还给王先生保单现金价值万元,王先生要把其中的万元给张女士。这样做也会让两个人损失万元。
第三种方式:王先生可以继续做投保人,但要折算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万元给张女士,算作补偿;
第四种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投保人为张女士,然后由张女士补偿给丈夫王先生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万元。
法律支持: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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