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大厂员工发帖称自己身患绝症,被公司按月薪元裁员上了热搜。
先不说谁对谁错,我们不妨一起来捋捋件事:
了解这点,对各位朋友日后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劳动冲突,或有助益。
在这起事件中,发帖的员工自称:年以实习生身份入职,年毕业后留在公司。年,她被确诊为脑癌,开始了长达年的病假。期间,公司每月给她发放元的病假工资。
参照年月开始推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其中,病假到底能请多久,可以参照
。细分来讲就是:
所以,按照该员工的年工龄(实际为年多),正常来说,最长可以请到的病假为:
。而公司一口气给了
(年)的病假,还算厚道。
再来看看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
而北京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最新已调整为元)。按%计算,就是元。该员工休病假期间,每月发放元的病假工资,算合理。
让人看不懂,也让人很难接受的是第三点:解决劳动关系时的处理方式和赔偿。
据透露:该员工不幸罹患“脑癌”,因需要长期接受治疗,继续从事此前的工作,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核心员工长期休病假,也影响公司相关业务开展。
出于这方面考虑,用人单位萌生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念头。
根据《劳动法》第条或《劳动合同法》第条,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的确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有前提的。
比如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
再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用人单位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经济补偿多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
一般为:N+。其中,个月以上不满年,按一年算;不满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
注意:这里的月工资,
因为该员工此前年一直领的病假工资元,所以一开始其所在单位想按元的月薪进行赔偿。
不过问题在于: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
这意味着:
而且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但一开始,当事人以及所在公司,显然没有留意到这些。
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差点因此诉诸法院。好在,截止发文前,据说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和解。这也许是比较好的结果。
毕竟一方可以争取到相应权益,积极治疗;一方也不用卷入舆论风波,能好聚好散。
但至于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弄清楚,心里才能有答案。
希望这个案例,能对后续HR朋友规避此类纠纷,带来些许参考。
备注:以上参考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首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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