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把握好时间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9日,陈某在一家玻璃工艺制品厂做开料工作,工作期间单位并没有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陈某购买社会保险。
同年8月28日,陈某在单位处开料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手指。后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送至佛山市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手环、小指离断毁损上;左手食、中指皮肤撕裂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八级,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医疗期)为两个月。但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没有足额支付陈某的工资。
自工伤发生后,单位对待此事的态度消极,更未能妥善处理陈某的事情。为了能够承担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陈某只能委托我所介入处理,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代理过程
我所的律师在接受陈某的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科学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劳动关系确认阶段经历了仲裁、一审,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积极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受理,继而我方提起一审,并将经营者列为被告,并且查封了经营者的房产确保执行,一审判决单位以及经营者应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
工伤职工维权途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职工有哪些维权途径?
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点评
工伤后,劳动者若在用人单位不愿意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往往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另外,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不管用人单位怎样,要提醒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但是,对于医疗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对协议提出异议,则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结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邀请工会或第三方与雇主谈判以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但是,对于医疗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对协议提出异议,则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结合。
1、在工伤认定和工作能力评定前,就是否确定工伤水平和劳动能力达成协议;
2、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重大误解,甚至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利用签订的情况下,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图;
3、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法律没有规定谁应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支付医疗费用,但根据法律,应由雇主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需要停工接受医疗事故伤害,停工内留守工资,原工资待遇不变,按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伤条例、药品目录、住院标准规定的诊疗清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休假停工期间不能照顾自己,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因此,工伤医疗费用超出医疗保险范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案件中,作为相对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来说,
往往部分企业也会利用劳动者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利用程序来消耗劳动者的时间与耐心,以达到少赔偿甚至不赔偿的目的......下面是我所刚办结的一个真实案例。
01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底,鲜某在某江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班时,被工地吊车砸伤,造成左手小指及中指骨折,随后鲜某被其工友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一个月方伤情稳定,鲜某出院后,伤情经鉴定为工伤8级。
某江建筑公司在结算了鲜某的医药费及住院期间生活费后,就拒绝与鲜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鲜某多次找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均未果。
02办案经过
我所葛学敏律师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委托人鲜某联系,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情况。
经过葛律师的详细解答,
在了解到鲜某的这一迫切需求后,2018年10月,葛律师多次与某江建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向对方讲明利害关系。
在长达半个月的电话沟通后,某江建筑公司终于有所动容,与10月底同我方代理律师进行正式的面谈,经过此次面谈,某江公司已经基本认可我方提议,但就赔偿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
在与鲜某沟通后,葛律师于11月12日再次与某江公司面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了由某江建筑公司赔偿鲜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03案件结果
此案经多次协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工伤赔偿协议,
04律师解析
工伤案件中,作为相对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工伤案件办理周期长、取证困难都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路上的“拦路虎”,往往部分企业也会利用劳动者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利用程序来消耗劳动者的时间与耐心,以达到少赔偿甚至不赔偿的目的。
在我们的多方努力之下,最终取得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既为劳动者解除了困境,又为其节约了诉讼成本。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