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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杀害是工伤吗? 工作岗位被杀了算工伤吗?

2021-09-25 18:33:0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44 咨询电话:954310

居家办公受到暴力伤害导致死亡

可否认定为工伤?

最近

法院判令了这起特殊的案例

▽▽▽

逃犯杀害黑龙江居家办公女子

2020年6月18日,34岁的淑琴(化名)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死亡。受疫情影响,

事发当日11时21分,淑琴将一份周工作总结发送至微信群中。

当日15时32分和21时14分,同事曾两次联系淑琴,均未获回复,同事也曾多次电话联系淑琴,但电话一直未接通。

随后淑琴同事选择报警。

民警于当日23时许赶到淑琴家门口,撬门后

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20年6月18日11时24分,作案后的嫌疑人靳某某逃窜至某区龙凤小镇小区,进入淑琴所在的屋内,将受害人淑琴控制,采取勒颈方式致其窒息死亡,靳某某在公安抓捕中坠楼死亡。

省市人社部门不予认定

工淑琴家人认为

淑琴是在工作期间遇害

应认定为工伤

2020年7月

其家属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某市人社局承认淑琴遇害是在工作时间,但

某市人社局2020年9月2日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某市人社局:

淑琴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犯罪嫌疑人为个体从业者,与淑琴没有工作交集,不是淑琴履职的管理和服务对象。

且犯罪嫌疑人是在作案后,因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窜至淑琴住处将其杀害,淑琴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其家属遂又向

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复议

黑龙江省人社厅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淑琴居家办公期间遇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不属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决定维持某市人社局做出的《决定书》。

因不服上述决定,其家属将某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诉至法院。

▲判决书截图

法院一审判决:应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5月28日,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淑琴家属的辩护律师提供的某市人社局及某省人社厅行政诉讼答辩状显示,两被告认为,淑琴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淑琴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认定工伤。

2021年7月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

该案中,淑琴系在居家办公期间被靳某某杀害,双方当事人对于淑琴受到伤害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无争议,故认定淑琴的死亡情形

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环境,又因为身处该特定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也

本案中,2020年2月至淑琴被害,某资源局正在施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故淑琴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之中。

若淑琴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

某市人社局仅考虑淑琴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工作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忽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处的工作环境与暴力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

最终,法院撤销了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某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9月19日,本报曾报道《太平洋保险一女员工上班期间被杀,家属上门索赔回应:已协商解决》事件。太平洋保险一女员工上班期间被杀,家属上门索赔回应:已协商解决该事件中被杀员工所遇到的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等问题,引发网友热议。对此,记者咨询律师并查询相关资料。

6月24日,中国太平洋保险保定支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太平洋保险)女员工杨某在上班期间被前同事持刀刺伤,并于25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家属认为保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导致被害者身亡,希望得到合理赔偿。9月17日,死者家属和保定太平洋保险达成赔偿协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保定支公司大门口)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他杀算不算工伤?""这个员工上班被杀应该是工伤吧?"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个肯定是工伤,别说是在办公大楼,就是在上班的路上都是工伤,他杀算不算工伤,有请律师解释解释"也有网友发表个人看法。

(网友评论)

该案件中被杀员工遇到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记者向相关律师了解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不合理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报记者程功见习记者赵晨旭、褚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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