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学习吧!学习笔记:
按照民法角度,疫情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可以不用支付薪酬;员工因为疫情没有上班,企业不可以以无故旷工等形式解雇劳动者。(双方免责)
按照劳动法,劳动者是依附企业的,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薪资。
及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侧面反映个人对社会企业的贡献
在社保缴费正常的情况下,社保年限与工龄一样
与司龄相关联的:
1.医疗期—司龄越长,医疗待遇越高,医疗期越长
2.工龄工资
3.经济补偿金
4.15+5(在本企业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累计工龄:不同企业所有的工龄之和
与累计工龄相关联的:
1.社保虚账实记(社保没建立之前的虚,视同缴费的实)
2.年休假应休天数(工龄有断开的情况也没关系)
3.失业待遇领取
——劳动关系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
:不看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即使劳动者有过错,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员工认为是工伤,企业认为不是工伤,企业来举证
工伤不包含精神损伤赔偿,只接受物理赔偿
工伤保险的原则:1.个人不缴费2.社会统筹3.一次性和长期性相结合(例: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人员每月由社保支付伤残津贴、工亡有直系亲属依靠其抚养的每月支付工伤抚恤金)
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况(简略):
1.三工原则
2.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3.履行工作指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职业病(要去专门的职业病认定医院认定)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7.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8.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9.工作时间内,来往于与工作指责相关的工作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
10.与履行工作指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内的合理区域(生理需求等)
除医院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感染疫情不算工伤,传染病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在发生伤害时,要在30内向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吃不准的情况下也要去申报。如果不做,员工有一年的可认定时间,如果事后一年内认定下来,企业就要自行承担费用。
如果超过一年申请时效,
1.不能认定,无法享受权利
2.由法院直接认定
3.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加班猝死一般不构成工伤,但是如果企业存在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找同事代工发生伤害完全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果找非企业员工代工,也可以工伤认定。
视同工伤情形: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
2.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3.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工作单位旧病复发的
排除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好啦,今天就结束了!
...根据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切实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突发工伤事故做到处置及时,稳妥有序,便于劳务客服专员操作,特制定本方案。
(1)新征程劳务与用工单位协商成立劳务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新征程劳务总经理任组长,各用工单位厂长(经理)任副组长,各用工单位的分管领导、安全部(科)长、安全员和新征程劳务的客户服务部部长、客服代表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对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救治、处置工作,应急决策应果断有力、措施得当、组织精密,方法简明具体、讲求时效。
(3)应急救治处置工作以环球劳务为主,用工单位为辅。但领导小组的决策或方案必须征求用工单位的意见,取得用工单位的支持与协作,以确保决策或方案的正确顺利实施。
(4)接到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信息)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其他相关成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或医院参与救治工作,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派遣员工意外工伤事故划分为四个等次:
(1)轻微伤害事故:指人体只受到轻度皮肉伤害,不需住院治疗。
(2)一般伤害事故:指人体受到较重的皮肉伤害,需要留观治疗。
(3)较大伤害事故:指可能造成人体致残后果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
(4)重大伤害事故: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或已经死亡的伤害,急需全力抢救治疗或处理。
1、对轻微伤害事故,由环球劳务客服代表和用工单位安全员处置,领班和班组长协助。
2、对一般伤害事故,由环球劳务管理部经理和用工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处置,客服代表、安全员、领班和班组长协助。
3、对较大、重大伤害或伤亡事故,由领导小组组织处置。
1、劳务派遣协议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申报工伤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报工伤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病历卡。
6、发生事故证明材料(如配送人员的送货单)。
7、医院诊断报告。
8、医药费发票。
9、填写受委托书。
10、工伤认定申请表。
11、申报工伤人员的受伤经过说明书。
注:1、以上1--8都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
2、以上9--11材料都要加盖用工单位的公章。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发生轻伤事故,工伤者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由本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在工伤表格内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工伤事故登记表》应于二天内交综合管理部。
2、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当即报于综合管理部及有关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召集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的措施。伤者或委托者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3、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及安环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部门要会同现场部等部门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拍照及记明有关数据,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消除现场。
5、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内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
1、发生轻伤事故,由伤者自己支付费用到公司指定医院配药治疗,再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现场部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2、发生重伤事故,可由伤者委托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款住院(公司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管理部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3、员工工伤休息必须由指定医院出具休假证明。工伤假经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后交于公司办公室。
4、重伤人员如确需派人护理,必须由医院出具护理证明,综合管理部备案。
5、工伤医疗用药应符合陕西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如工伤费用报销与医疗保险有歧义的,以医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工伤指定医院是指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包括榆林市和外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2、需外地医院治疗的工伤人员,必须由本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管理管理部备案。
3、特殊病情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事先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1、事故处理后,结案、归纳的事故资料有:
(1)工伤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2)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工伤人员的诊断书等。
2、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轻伤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管理部组织),认真找出事故原因,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拟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包括作业环境和生产工艺条件诸方面,并有实施计划,以消除危险因素及隐患。
4、在教育措施上,加强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和安全消防意识教育,对负伤者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在管理措施上完善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6、整改措施的复查。对于事故发生部门或管理部拟定的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管理部应组织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对于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管理部应提出行政处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后的60个工作日内凡符合评残条件的,由公司办公室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书面申请。
1、工伤休假必须凭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计发工伤工资。
2、员工因公负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3、若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而在外从事他业的,发现后以旷工论处。
工伤人员在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凭医院证明,可由他人进行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障服务质量,我司拟建立工伤意外等紧急事件的处理响应机制,由本项目的直接负责人(总经理)担任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相关责任人配合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服务过程中,人员发生工伤等意外事件时,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前往现场协助处理,由项目经理统筹安排工伤申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法务团队介入并全面接管事件处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调解决。
事件处理完成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出具书面的事件处理报告,向采购人汇报事件评估、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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