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工伤行业类别? 工伤保险五类行业?

2021-09-25 19:16:1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68 咨询电话:954310

各用人单位注意啦,七月份社保账户扣款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哦,因为工伤保险政策有大变化啦!我市为企业减负再出新招,7月起,工伤保险行业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重新确定各行业费率政策。新基准缴费标准总体水平下调约32.27%,一年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

工伤风险类别细分为八类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在体现风险互济的基础上,还要反映不同行业间的工伤风险程度。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著特征,也是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保障职工职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市工伤保险原来按低风险行业、较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3类风险类别缴费,其划分比较粗,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目前各国民经济行业的真实风险差别,难以充分发挥利用行业差别费率这一经济杠杆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的作用。

而国家最新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依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为一类,批发业、餐饮业等为二类,食品制造业、娱乐业等为三类,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四类,家具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为五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为六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核燃料加工业等为七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八类。

“此次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基准费率总体下调超30%

据介绍,2015年9月,我市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去年10月起至今年6月30日止,我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可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去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与去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我市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按基准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该负责人介绍,最低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由0.4%降至0.14%,最高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由1.2%降至1.14%;各国民经济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标准,均比原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相比,我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1.86%左右;一类至四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30%,五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40%。

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不会降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每年都会随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自然增长。

工伤发生率越低

缴费费率有望越低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按照规定,今后我市将根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该负责人表示。(深圳特区报庄瑞玉李莹)

转载请保留本文地址:http:///a//28438.htm

扫描上面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

...

我市行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低、报销高,可为用人单位分担风险。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携带下列资料:

1、当年《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一类行业0.1%;二类行业0.2%;三类行业0.35%;四类行业0.45%;五类行业0.55%;六类行业0.65%;七类行业0.8%;八类行业0.95%。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5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按本人工资的90%—75%发放。

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30%的抚恤金。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支付按规定应当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华阴市人民医院

2、陕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3、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1、渭南市中心医院

2、渭南市妇幼保健院

3、渭南市临渭区骨科医院

4、渭南创伤手足外科医院

1、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西安市红会医院

3、西安市第四医院

4、西安凤城医院

5、陕西省人民医院

6、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7、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8、西安仲德骨科医院

...

央视新闻6月9日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近日发布通告,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在确保工伤职工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决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北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原题为《北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20%》)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