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联合发布通知
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关于费用收取变化看清楚咯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出修订。
,
一并收取。对个别项目进行调整和勘误,取消挂号费后,调整后的
。
所谓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2017年6月版)》显示:
此前属于挂号费收费范围的门诊、急诊及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
此外,
等。
修订表明确,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诊查费,
此外,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等,不得另收诊查费;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等,检查治疗科室也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诊查费。
单独计费的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都并入了床位费,并明确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
,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跟进。而在6月8日广州举行的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上,就透露了将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的消息。
1
各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
价格调整基本要求是全省统一取消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
,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要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切实提高技术劳务价格。
2
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偿部分,进行分类补偿。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补偿政策。
3
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要同步实施,有效衔接,
。
...@西安的工伤职工和罹患疾病的医保参保人员,小编带来了两条利好消息
↓↓↓
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193元的,增加到3193元。
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587元的,增加到2587元。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2900.4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2320.3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740.28元。
支付渠道
,已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执行时间
三级医院从20元/床·日调整至32元
二级医院从12元/床·日调整至25元
一级医院从10元/床·日调整至18元
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为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在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特殊需要的住院床位费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
由于床位紧张或其它原因,安排参保人员住超标准床位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的,超出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