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疫情期戴口罩被打骨折伤人者获刑8个月检方抗诉要求重罚
湖南衡阳祁东县“男子疫情期间因戴口罩被人打骨折”案自去年10月二审开庭后,近日有了新进展。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害人熊小军处获悉,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月30日,在祁东县一家烟酒摊,男子周某华见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多次无故上前阻止、撕扯其口罩,并将熊小军左手臂打伤致骨折;同年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认定周某华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可从轻处罚。
彼时,熊小军被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熊小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后,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从重处罚。
熊小军本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也称,遭周某华无故殴打致骨折后,他的左手至今无法正常活动,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对此前“轻伤一级”的司法鉴定结论,他表示不予认可,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庭审公开网获悉,2020年10月13日,衡阳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被害人熊小军提供了后续治疗情况,其两次在医院检查,证明手臂神经受损,伤情鉴定有可能不只是轻伤一级,可能构成重伤。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在被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当时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但现在被害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证明他的后续治疗情况不是特别理想,有可能伤及了神经和血管,引发了并发症,很有可能是重伤,有必要进一步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对周某华8个月的量刑,属于明显不当,请求法院予以改判。”
2021年1月11日,熊小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他收到了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去年11月,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委托了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熊小军的伤情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熊小军本次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0年10月1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该院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祁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熊小军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该案重审尚未开庭,“新的伤情鉴定出来了,我被周某华殴打致重伤二级、九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原审认定周某华寻衅滋事罪、判刑8个月过轻了,我希望法院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周某华的刑事责任,还我一个公道。”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
编辑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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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湖南衡阳祁东县“期间因戴口罩被打骨折”案被害人熊小军表示,近日,他收到衡阳中院《刑事裁定书》,该案行凶者周某华获刑3年半后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熊小军损伤被司法机构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我现在左手功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影响,且欠下了医院1万多元的后续治疗费用,我认为周某华应当对我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男子期间因戴口罩被打骨折,左手功能丧失
2020年1月30日期间,在祁东县一家烟酒摊,男子周某华见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就去撕扯其口罩,两人因此产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周某华又返回烟酒摊,将正在喝茶的熊小军左手臂打伤致骨折。
“我跟周某根本不认识,他说我戴口罩出洋相,多次谩骂我,我一再避让,没想到他还跑回来打我。”熊小军回忆说,“当时正值期间,戴口罩有什么错呢?”
彼时,熊小军被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系轻伤一级,“这个无妄之灾给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手臂丧失了功能,家庭经济本就很困难,以后我还要家人专门照顾,这日子如何过?”
熊小军表示,事发后,周某华仅仅垫付了前期治疗费4.3万元,而自己被殴打后伤情日益严重,手臂神经受损,目前左手臂已经丧失了活动功能,并开始出现萎缩的情况,甚至还欠下了医院1万多元的后续治疗费用。
事件一经曝光,瞬间引热议,有网友表示,“必须严惩施暴者,期间国家规定戴口罩有错吗?周某华行凶打人致残,性质实在太过恶劣,必须重判!”
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上诉被驳回
2020年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然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却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期间实施妨害防控有关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于是提起抗诉。
2020年12月4日,经过再次司法鉴定,熊小军损伤被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2020年12月22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将起诉罪名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2021年3月19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周某华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二审庭审录像显示,周某华称此前不认识被害人熊小军,也没有过节,之所以撕扯其口罩,是因为“喝了酒,大概有点上头”,且事发后第二天自己就已经到派出所自首,并称其多次试图“私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周某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21年7月,衡阳中院对此作出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周某华上诉,维持原判。
议论纷纷
如今衡阳中院作出驳回周某华上诉的裁定,说是众望所归也不为过,甚至有网友表示,“受害者后面的人生及家庭由此被毁了,所以这三年半太轻了,应该判重一点,而且还有民事赔偿。”
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全国,全国多地明文规定人口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然而周某华不但自己并未做到这项规定,甚至对佩戴口罩的熊小军大打出手,简直恶劣至极!
无独有偶,2020年4月,大连一名男乘客佩戴口罩不规范还不投币,司机劝阻反遭打期间,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进行处理。公交司机被摔在地上的一幕,很多人都表示心疼,“公交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明明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却遭到这样的对待,实在令人心疼!”
“我又没毛病,凭啥要我戴口罩?”“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必须要戴口罩?测体温?”看似言之凿凿,实则是法盲。要知道,期间佩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听劝阻,执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出门戴口罩,社会都平安。”非常时期的这句话,与其说是口号,莫如说是一种公民的自觉,公民的义务,更是文明素养的体现,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对整个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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